老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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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到1998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达92.94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1.12%。针对老龄
人口的不断增加,1998年全市老龄工作坚持以宣传贯彻老年法为重点,认真落实鲁政发
[1997]101号、鲁办发[1997]8号文件和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五个老有”
开展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一、 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敬老养老的意识。上半年举办了为期4天,
有30名老龄工作者参加的以学习老年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聘请有关领导、专家授课。
通过学习,既增强了老龄工作者的用法执法意识,又提高了写作能力。老人节期间,利
用广播、电视、出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敬老养老先进典型、老年法和胡锦涛同志在
庆祝一九九九年国际老年人年电视讲话精神。市老龄办联合文化局、老年书画研究会、
企业老职工活动中心、 爱心教育集团等单位举办了全市老年书画大赛, 共收到参赛作
品470余幅, 展出250件,获奖者200多名。为宣传老年法和尊老敬老先进事迹,市老龄
办同潍坊市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开办《晚霞余晖》节目,收到良好效果。
二、认真落实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为贯彻省“两文一会”精神,六月份市政府召
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老龄委主任、老龄办主任、市直部门负责人
会议。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赵凤池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老龄委副主任、老龄办主任鲍
瑞芝应邀出席并讲话。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市政府下发了潍政办发
[1998]48号文件,文件规定:免除75岁以上老年人的医疗挂号费、诊查费;70岁以上
老年人乘坐市内(包括各县市区的公共汽车)公交汽车免费;老年人免费使用市辖区内的
公厕;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截止到1998年底已发放老年优待
证24万份。 为保证优待规定落实,市老龄委组织了两次检查,共检查了7个县市区,19
个乡镇,24个村(居) ,对发现的问题作了及时纠正。

【开展多种敬老爱老活动】1998年继续搞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全市农村共有46
万多户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有的地方随着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修改提
高了“赡养标准”,并由乡镇司法所予以公证,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老有所养问题。在春
节、老人节期间,全市自上而下普遍走访慰问了老干部、老英雄、老劳模、百岁老人和
特困老人。市老龄办与市老年体协、同心乒乓球俱乐部联合举办了城区老年人乒乓球赛,
与内蒙驰誉药磁鞋业公司联合开展了为老年人赠鞋献爱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