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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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98年,全市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
的一系列基本方针和政策,不断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
文博单位的内部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各文博单位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市博物馆、文物店等单位深化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
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理顺了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实现了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开始打
破了事业单位吃“大锅饭”的局面,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产生了良好的效益。
文物法制建设加强。 1998年7月31日,《潍坊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以市政府令的
形式颁布施行,这是潍坊市第一个地方文物法规。《办法》颁布后,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潍坊日报》和《潍坊政报》全文刊发;副市长姜绍华在《潍坊日报》发表署名文章,
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具体意见;市文化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贯彻实施《办法》
的配套文件。文物行政执法有了新的进展。高密、安丘等市建立了专职文物稽查队伍。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全市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顺利通过了全市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
考试和省文化厅组织的专业法规考试。
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馆藏文物实现了第七个安全年。全市各级文博单位在经费
不足的情况下,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文物安全保护设施,严格管理制度,确保了馆藏文
物的安全。野外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得到加强。接受青州驼山石窟被盗案的教训,各地普
遍加强了对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巡逻、巡查力度。高密等地成立的文物稽查队伍,在加强
不可移动文物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得到加强。(1) 市文化局向省申报的专项文物维修经费
都落实到位。十笏园、郑公祠等古建筑得到局部维修。寒亭文管所等对文物库房进行了
加固和修缮。市博物馆聘请专业单位完成了十笏园的测绘工作,建立了完整的古建筑测
绘方案,为今后全面维修十笏园提供了科学依据。关侯庙(包括孔融祠)的维修方案已完
成。高密郑公祠的扩建工程正在组织实施。(2) 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发展。市博物
馆新馆建设进入室内装修阶段,青州、临朐新建文物库房工程进展较快,诸城恐龙化石
馆建成开馆。(3) 馆藏文物建档等基础工作有新的进展。青州市对龙兴寺佛教造像进行
整理和修复工作,修复精品60件,参加了在中国历史博物馆举办的“全国近年考古成果
精品展”。潍坊市博物馆和高密市博物馆都对文物库房进行了清库工作。配合东青和大
莱龙高速公路建设,协助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组织进行了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取得了一
些重要成果。
发挥文物、博物馆优势,积极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提出的“展览精
品工程”要求,各文博单位努力挖掘潜力,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高展览陈列水平,推
出了一批形式好、内容精的展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青州市博物馆的
“龙兴寺佛教造像群展览”,潍坊市博物馆的“潍坊市首届酒文化大展”及昌邑市博物
馆、诸城市博物馆等举办的展览都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参加省文化厅举办的“山东
省第二届爱我家乡文物讲解员大赛”取得好成绩,6名选手全部获奖,其中一等奖1名,三
等奖4名,优秀奖1名,成绩名列全省前茅。
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文物市场。市文物商店不断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及时调整工
作思路和经营方针,拓展经营渠道,成功举办了民间收藏展示会和风筝都首届全国文物
展销会。民间收藏从无人管理到有序发展,从地下非法活动到地上守法经营,文物市场
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文物法制建设】199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家和山东省有关
文物保护的法规、 条例,潍坊市文化局起草制订了《潍坊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7月
31日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对文物保护管理、文物考古
调查发掘、文物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市文化局与
工商、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联合制订下发了《关于在基本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文物
保护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两个与《办法》配套实施的规范
性文件,使全市文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