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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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98年,防震减灾工作继续坚持综合防御的方针,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
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全面进展。
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集中宣传活动。《防震减灾法》于1998年3月1日正式颁布
实施。为搞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
议,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及分管县市区长,市、县两级司法、宣传、地震等部门负责人
100余人出席会议。 3月1日,在胜利大街、东风大街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设
宣传点、 咨询点200余个,出动宣传车20辆,发放宣传材料5万份, 城区主要街道悬挂
了大幅宣传标语。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及地震、宣传、司法等部门的负责人走上街头参
与了宣传活动。并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把《防震减灾法》宣传到千家
万户,进一步提高了人们的防震减灾意识,为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
氛围。
地震监测预报现代化建设。为落实防震减灾“九五”计划,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
力,市政府投资40万元用于市级防震减灾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并就县级网络建设下发
通知, 做出统一部署。 截止到1998年底,市级网络已经建成,县级网络正在建设中。
在省地震局、 市政府的支持下,投资100多万元对安丘地震台进行了现代化改造,建成
了集办公、 监测为一体的观测楼,更新了部分仪器设备,该台已拥有8种现代化的观测
手段和多种观测仪器, 办公、观测基本实现自动化。投资20万元完成了昌邑地震台鲁2
号井数字化改造。 各县市区及台网也在原有基础上更新了设备,全市地震监测技术水
平明显提高。1998年8月24日2时38分57.5秒,诸城市北 (北纬36°14',东经119°21')
发生Ml2.5级地震一次。全年全市小震活动相对平静。
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为落实《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
理办法》 ,市地震局与市法制局共同起草了《潍坊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并
由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于9月17日正式颁布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被
彻底纳入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为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存在的把
关不严问题,把好规划、设计、质量关,全面搞好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奠定了坚实
的法律基础。
地震应急准备工作。1998年初,首先调整了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王玉芬
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为落实地震应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召开了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市长王玉芬就地震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潍坊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就各自分案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了落实。 8月
份,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应急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进行了重点整改。在山东省
地震局指导下,制定了《潍坊市震后早期趋势快速判定工作预案》,该《预案》是大中
城市及附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或较强有感地震后6小时内, 开展地震参数速报、震情
趋势快速判定、烈度及震害预估、应急决策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防震减灾执法队伍建设】为配合《防震减灾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落实,适应依法行
政的法制建设要求, 潍坊市地震局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制定了执法细则, 并在全
市地震系统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执法人员法制学习培训。 8月份举办了“全市地震系统
执法培训班”,对基层选出的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聘请省地震局和市法制局的法律
专家授课, 并进行了资格考试。9月份又参加了省地震局组织的执法培训与考试。通过
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为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创造了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