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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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98年,潍坊市建设系统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大力推进科技进步,
不断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全系统推广科技成果40项,完成技术革新成果8项,获山东省
科技进步成果奖3项。 勘察设计市场继续放开,设计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完成勘察设计
施工图面积298万平方米,设计收入2197万元。

【重要科技成果】山东省寿光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研制的锲式柱端扩大器扩孔技术获山
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山东省寿光市建筑公司研制的QTZ20塔式起重机、诸城市建筑安
装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粉状仿瓷涂料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潍坊市电视中心等两项
工程被列为省级科技示范工程。

【墙改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1998年,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潍坊市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1) 调整“潍坊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领导小组” 。
1998年7月20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潍政办发[1998]64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
潍坊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赵凤
池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和市建委一名副主任任副组长,市经贸委、计委、
科委等18个市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墙改工作组织领导。(2)
制定《潍坊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该规划确定潍坊
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是:到200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
量的25%。其中城市达到30~40%,乡镇达到10~20%。全市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的
住宅竣工面积占当年住宅竣工总面积的35%。 其中城市达到4 0%,乡镇达到25%以上。
建筑节能要在保证住宅使用功能、建筑质量和室内外环境符合小康目标的前提下,采取
各种保温隔热措施, 努力实现城镇建筑夏季室温低于3 0度,冬季室温达到18度。新建
采暖住宅要在1980年设计能耗基础上降低50%, 新建采暖公共建筑节能达到50%, 到
2005年再降低30%。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总产量的比例达到45%以上,其中
城市达到55%以上、乡镇达到40%以上。在城市普遍推广节能建筑,农村建房大力应用
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太阳能建筑,村级节能指标力争达到或接近所在镇的节能指标。确
定了墙改工作“由城市向农村发展,以住宅小区为突破口,向其它建筑发展”的工作步
骤。 (3) 出台了系列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 66号文、省政府鲁政发[1997]
107号文等系列文件规定, 市政府以潍政发[1998]59号文下发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
于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局、物价局、市建委以潍财综字
[1998]31号文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系列地方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对新型墙材的应用范围、推广措施作了
明确规定。规定自1998年开始,全市范围内凡框架结构的建筑工程、高层 (10层以上,
含10层) 建筑工程的填充墙必须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在图纸上标
明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设计中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的工程,各级建委不予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框架结构、高层以外的建筑工程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应占墙体材料总用量的30%以上。住宅建设非承重墙要尽量
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规定自1998年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新建或扩建实心粘土砖生
产设施。对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由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
行清理整顿。(4) 抓墙改节能费收取。把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收取作为推进墙体改革的
主要调控手段,制定了《潍坊市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城市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预缴墙体建
筑材料节能费。潍坊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含潍城区、奎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
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预缴;其它县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预缴;对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大门、围墙等) ,
按建筑设计的砌体工程所用标准砖总量计算,每块砖预缴0.04元。该项费用由工程建设
单位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时,向各级建委一次足额预缴,不得减、缓、 免缴。
当年全市收取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87.26万元,达到了全部工程按规定足额收缴的要求;
新开工工程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25%。发展新型墙材企业10家, 品种6个;全市新型墙
材企业共达28家,品种10个。墙材改革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