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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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98年,全市各级劳动部门继续深化劳动领域的各项改革,各项工作均取得了
新的进展。
狠抓就业工作。1998年,全市有7.62万人次通过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求职
登记, 有6.1万人次进行了用工登记,介绍成功4.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了3%
以内。对企业用工、农民进城务工依法加强了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了外出、外来人员
的“证、卡”管理制度,全年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1.54万个,办理外出人员登记卡6100
个。加强了劳动力管理工作,简化了职工流动手续,全年共调剂职工5598人。
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全市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企业达到3018家, 在职职工459057人,离退休人员95144人。积极进行了全市医疗
改革前的调查测算工作,为全国医改方案尽快在全市贯彻落实打下了基础。工伤保险制
度改革全面展开。重新制定了《潍坊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顺利完成了与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伤保险办法的并轨工作。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继续在潍城、
奎文、寒亭三区进行试点,运行平稳。失业保险较好地发挥了保障作用和促进再就业的
功能, 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达2277个,职工54万多人。
继续加强对劳动工资的宏观调控。继续实行了以“工效挂钩”、自主确定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包干等为主要宏观管理措施的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量的办法,对工资偏高、增
长过快的行业、企业实行了重点控制,初步抑制了一些行业和单位超效益分配的现象。
指导企业建立了以岗位测评、考试考核和体现劳动技能、责任、强度、条件、贡献为主
的基本工资分配制度,探索了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有关问题。
加大了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监察工作力度。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了一批劳动争议
案件。 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3起,其中仲裁裁决87起,调解处理78起,其他方式
处结43起。帮助组建、调整、充实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985个。加强了劳动合同管
理。截止到1998年底,全市企业共签订劳动合同69.6万份,鉴证10.7万份。强化了劳动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狠抓了“两控” (控制越级上访、控制集体上访) 、“两减”(减
少越级上访、减少集体上访) 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81件次,受理市长公开电话135
个。认真开展了劳动年检、专项劳动监察、巡视监察以及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和群众举报、
投诉检查活动,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各种形式的劳动监察,全市共下
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623份。
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全市技工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共招生601 8
人, 为9650名毕业生办理了派遣及验印手续。举办了车工、微机等专业技能比赛,1.3
万多名学生参加了选拔赛。 全市有2.5万人参加了考工晋级培训,近10万人参加了岗位
练兵和技能竞赛,2000多人参加了技师评聘前的培训,评聘工人技师465人。 参加技术
等级培训的人数达3万余人,有13160人获得了技术等级证书。
强化安全生产。全面推行了安全目标管理,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了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1998年,全市发生各类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29.71%、11.35%和9.12%。

【再就业工作】1998年,全市各级劳动部门把失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
作为劳动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实施“民心工程”的主要内容来抓,通过加强领导、建立健
全再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完善配套政策、开展再就业服务、强化再就业培训、拓宽分流
安置和再就业渠道等措施,全市的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截止到199 8年底,
全市累计出现下岗职工8.13万人, 通过各种渠道分流安置和实现再就业6.05万人, 再
就业率达到63.1%。 市和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有96个系统主管部
门和企业集团建立了职工再就业服务分中心, 有下岗职工的534户企业全部建立了职工
再就业工作站,下岗职工都进入了再就业服务机构。 通过落实优惠政策, 鼓励发展第
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有7300名下岗职工走上了自谋职业的道路。有2960名下岗职工
签订了保留劳动关系协议。全市36处技工学校和训练中心作为下岗职工社会定点培训机
构, 免费举办创业者培训班和维修、 家政服务、市场营销等十几种实用技术培训班,
有3.5万名下岗职工免费参加了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有1.48万名下岗职工经过培训后
提高了技能重新上岗。在全市实行了《下岗证》制度,建立了空岗登记制度和信息发布
制度。加快了劳动力市场建设,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初步建立起了市、区信息共享的劳
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了劳动力供求信息库,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了方便、
快捷、全面的服务。

【全面完成“两个确保”任务】为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尽快实现再就业,
按照“三三四”(再就业基金财政拨款30%、社会筹集30%、企业自筹30%) 的原则,在
确保财政、企业资金到位的基础上,狠抓了社会资金的筹集。通过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缴
纳标准、社会捐献、企事业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缴纳就业调节费等措施, 199 8年,全
市共筹集再就业资金7442.9万元,支出6857.1万元,使进入再就业服务机构的下岗职工
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社会保险机构除严格按时
足额拨付外,还采取派人监督发放或直接发放等措施,并积极推行社会化发放。到年底,
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率达到了97%, 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及时足
额领到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