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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98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依法治国方略为主导,以集中教育整顿
为契机,以创“六优” (优化管理、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优厚待遇、优异
成绩) 活动为主线,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有新的突破。(1) 突出领导干部学法。
全市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3期,有15000余名副科级以上干部通过了普法考试。(2)
狠抓行业依法治理。普遍建立健全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各项制度, 在全市推行了部
门执法责任制。市人大定期听取执法、司法情况的汇报,对行业依法治理进行视察和审
议。(3) 进一步深化民主化、法制化管理。围绕基层的热点、难点问题, 大力开展了以
民主议事、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活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开展依法治
村活动。(4) 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载体的普法宣传,利用座谈会、法制文艺汇
演、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和各种新闻媒体进行法律宣传,增强了普法直观性和实效性。
(5) 大力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的经验。11月,在诸城市召开全市普法依法治理现
场会,推广诸城市全方位依法治理的经验,推动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加强管理,法律服务各项业务有新的发展。(1) 出台了《市直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
潍坊市律师事务所外设机构审批管理办法》、《潍坊执业律师公约》等文件;成立了
市直合作、合伙所联合党支部;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外设机构进行了
清理整顿;狠抓律师队伍的培训,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律
师业务发展迅猛。全市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968家,办理各种法律事务56447件,比上
年增长25%。 (2) 狠抓大面积、大批量公证,积极开拓新证源。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
28.7万件,办证数量继续保持全省首位。(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市基层法律服务人
员担任法律顾问6168家,办理各种法律事务149642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
2.5亿元。
全面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基层基础工作有新的加强。8月20日,昌邑市率先
开通“148” 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之后,市司法局在昌邑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市委
市政府办公室以潍办发〔1998〕22号文件下发通知,批转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通
“148” 法律服务专线意见的报告》。到12月30日,全市12个县市区和2个开发区全部
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使这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长期困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办公用房、交通通讯工具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以“防激
化”为重点的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深化,预防和调处民间纠纷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
组织开展夏、 秋两季和重大节日、“风筝会” 期间民间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全年共调
解各类纠纷24132件, 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160件、190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
刑事案件170件、304人,制止群众性械斗266件,防止群众性上访288起、2154人,较好
地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坚持软硬件建设并举,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1) 加大对硬件建设的投入,完成
了劳教大院的扩建和劳教综合楼的主体工程。(2) 狠抓劳教人员的道德、法制、纪律教
育,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帮教活动,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高,解教人员改好率达95
%以上。(3) 积极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开设实用技术培训班2个,已有45人获得教委颁发
的技术教育等级证书。(4) 狠抓规范化管理。制订完善了规章制度, 成立了规章制度监
督检查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所规所纪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促进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保证了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劳教人员脱逃率低于0.5%,所内发案率和非正常死亡率均
为零,杜绝了各类恶性事故的发生。 (5) 大力发展劳教经济,全年实现劳教收入240万
元,经营性利润131万元,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经济效益年”活动先进单位。
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得到加强。(1) 认真贯彻落实上
级指示精神, 狠抓干警队伍集中教育整顿。 全系统共组织教育整顿学习100余场次,
揭摆问题71件, 查处违纪问题3个;针对存在的问题, 制订、修改、完善规章制度2 10
余项。(2)大力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有3人入选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十佳”,
有12个单位和56名个人受到各级的表彰奖励。(3) 大力开展法学教育工作。改革和完善
培训中心管理机制, 积极开展社会助学, 狠抓系统内干警培训。全年共培训司法所长
253人、 “148”法律服务专线人员270人、普法骨干100人, 使干警队伍的业务素质和
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政法干部培训中心招收法律大专班学员31人, 法律本科班21人,
新增律师函授学员106人,为社会输送法律人才328人。

【“148” 法律服务专线】 1998年底, 潍坊市司法局借鉴东明经验, 在全市开通了
“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148”是“要司法”的谐音,它的宗旨是: 把法律交给群
众,送服务走进万家。它的职责有8项: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
搞好上门服务;沟联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联防联调;做到快
速反应, 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情, 当好领导参
谋; 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队伍建设。 “148”下设协调指挥中心和法律服务轻骑队、
“148”专线值班队。截至12月30日,全市县市区共开通“148” 法律服务专线4 2条,
乡镇、街办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208条,全市建立起一支1016人的“14 8”专线
值班队伍。 全市“148”专线共收到求助电话5182个,接待群众来访2945人次,均依法
作了解答和处理。在工作中化解各类纠纷924起,避免民转刑案件258起,避免群众上访
301起。“148”专线为社会开辟了一条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新途径,受
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委书记曹学
成称:“148”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揭牌】1998年12月18日,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揭牌成立。市
法律援助中心为市司法局所属全额预算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管理、监
督、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事务,
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指导;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代理受援对象参加诉讼,
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筹集管理法律援助基金等。法律援助的范围: 刑事案件;请求给
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事项;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事项;未成年
人,老年人,盲、聋、哑及其他残疾人追索侵权赔偿的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事项;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
律事实或法律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