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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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8年,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47228件,审结47530件,比上年增长
7.3%和10%, 人均办案39.6件,超过全省人均办案数15件。刑事、民事、经济、行政、
立案、审监、执行等各项工作都居全省前列。昌邑、安丘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
予“先进法院” 称号, 昌乐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寿光法院被潍坊市委、市政府授予
“潍坊市政法系统优秀执法单位”称号,临朐法院法医室主任王继涛、安丘法院审判员
贾桂云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优秀法医”、“全国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茂仁、纪检组长马忠和,寿光市法院院长袁荫杰被山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刑事审判。 坚持“严打” 方针, 严惩各类犯罪活动。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
549件, 判处罪犯3672人,比上年增长20.9%和20.6%。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了一批杀人、
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多发性犯罪;
严惩了一批金融诈骗、偷税抗税等犯罪分子,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判处了一批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开展。在判决生效案件中,处死刑
(含死缓) 、无期徒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76人,占26%,高出全省2.5个百分点。积
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选择典型案件796件、 903人,召开公判大会87场次;提出
司法建议267件; 依法对2343名罪犯给予减刑或假释;加强对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挽救和
“管、缓、免”人员的回访帮教,促进了罪犯改造。
民事审判。依法调节民事法律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护不同主体的财产
所有权和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一审案件24230件,审结23774件,比上年增长13.3%和
15.5%。其中审理婚姻家庭案件6079件,保护了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年
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社会主义道德;审理民间债务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和劳动争议案
件16202件, 防止了矛盾激化;有针对性地审理了一批涉及企业下岗职工的案件,为下
岗职工解决了实际困难;积极运用集团诉讼制度,及时处理群体性纠纷63件,涉及人员
1400余人(户),消除了不安定因素,稳定了社会。
经济审判。适应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继续加大调节经济关系力
度。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案件18124件,审结18501件,与上年持平,标的额25.3亿元,
比上年增长15.5%。突出审理了与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破产、兼并、联营、承包及实行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案件, 其中企业破产案件28件,破产金额4.7亿元。妥善处理了
一批涉及整顿金融秩序的案件,以违法存贷、违章拆借、以高返还低费率等方式进行不
正当竞争的案件及农村基金会等揽储不当导致“挤兑”的案件,为规范金融行为、化解
金融风险做了积极工作。还审理了商标等知识产权及技术合同案件,推动了科技进步和
开发利用。认真审理了涉及日、韩、俄、美、英及港、澳、台的各类纠纷案件35件,促
进了对外开放和其他对外交往事务的发展。
行政审判。 全年共依法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58件, 审结935件,比上年增长32.7%
和35.1%。 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的城建、 房屋拆迁、 交通规费、水利等各类案件3
167件, 比上年增长79.8%;针对农民负担出现的新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和12个基层
法院联合开展了“百镇千村”法律宣传活动和“依法治负”工作,依法慎重执行了一批
农民拒交合理费用的案件;积极参与了兴建城区白浪河公园等重大公益事业、基础设施
建设的动迁工作。通过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了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职能转变。
立案、审监工作。从方便群众诉讼、保护公民权利出发,完善立审分立、审监分立
机制。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推行院长接访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访来信,努力
解决“告状难”。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3673人 (件) 次,其中院领导接访26 75人
次,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理,并切实抓好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的息诉工作,
把矛盾和纠纷消化在基层。审判监督工作坚持“有错必纠” 原则,全年共受理案件221
件,对41起依法进行了改判,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361件, 执结19353件,执行标的额14.3亿元,
分别比上年增长83.4%、 77.1%和197.92%。9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了集中清理未结执
行案件行动,执结了大批执行积案。4个月内,共执结各类案件14143件,标的额1 2.86
亿元, 圆满完成上级法院提出的“1997年以前的执行积案执结率要达到80%,1 998年
新收案件执结率不低于80%”的目标,缓解了“执行难”的矛盾,扭转了执行工作的被
动局面,实现了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了法律威严,树立了司法
权威。

【集中教育整顿】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自1998年3月份起,
全市法院以解决案件审判中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等现象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的法官
队伍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活动中坚持从案件入手查问题、找
原因、追责任,实行开门整顿,广泛听取意见,采用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突出重点,边整边改。共检查各类案件9215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了纠正和解
决,严格规范了执法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25名纪律作风出现问题的人员进行了严肃
查处;制订、完善了《公正执法承诺制度》、《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的决定》等制
度规定30余项, 规范、 约束了干警执法行为;组织两级法院对经济庭、执行庭、民庭
(人民法庭)等热点岗位的410名干警进行了岗位交流调整, 完善了执法监督机制。通过
集中教育整顿,广大干警廉洁自律、公正执法自觉性明显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
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来潍检查后,给予了充分肯定。

【司法改革】1998年,全市法院按照中共十五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的目标,以保障裁
判公正为目的,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强化庭审功能、举证责任和合议庭职责为内容,
不断加大审判方式改革力度。积极推广了“立案准备制”,使法官庭前不接触当事人原
则落到实处;完善了“主审法官制”,对审判人员明确了职权、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
探索了“分级分类管理”做法,实现了庭长、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之间行政管理与
审判管理的分离,使审判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寿光法院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合理设置审
判运行机制,实行“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审判模式的做法,得到了最高
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法庭建设】为适应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形势,确保司法公正,全市法院大力强化以法庭
建设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工作, 不断加大改革探索力度, 按照“三五处乡镇一处法庭”
的格局, 将全市248处法庭重新设置为66处,使审判力量更加集中,管理更加规范,公
正司法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全市法院40%的干警常年战斗在法庭第一线,承担
了90%以上的民事案件的审理任务,为保辖区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省高级人民法
院专门召开现场会进行了推广。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人民
法庭工作会议上,介绍了法庭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