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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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城区“创安”覆盖面达
95%以上,农村达到86.7%,“创安”累计达标率达45%以上。(1) 强化制度建设。进
一步健全完善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三项基本制度,层层签订
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狠抓了检查监督和奖惩兑现。(2) 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
强。在大力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的同时,狠抓了治保组织、调解组织、综合治理办公室
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对基层群防群治干部进行了培训,做到了工作、报酬、责任“三
落实”。针对城区基层管理组织建设滞后的问题,重点推广了高密市“村改居” (村民
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 的经验。(3) 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重点加强了出租房屋、暂
住人口管理,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以及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的清理收缴;加大了
城镇居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全市修建安全停车棚475个、治安岗亭362个;民调工
作有了新的发展,全年共调处民间纠纷2 0937件,成功率达98%,预防可能发生的民转
刑案件174起、257人。(4) 民主化、法制化管理扎实推进。重点加强了对农村干部和村
民代表的民主法制教育,进一步规范了民主议事、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普遍实行
了“村级民主日”活动,抓了向乡镇、企事业单位的拓展延伸工作,总结了一批典型经
验;全市实行“两化”(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的村庄达到90%以上,其中70%左右组织
落实、制度健全、运转正常、发挥作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