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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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综合管理

【概述】 年内,蓬莱市围绕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海
洋综合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2月,市海洋监察大队宣
告成立,成为担负全市海洋综合管理的职能机构;10月,蓬莱市人民政府颁
布了《蓬莱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为海洋综合管理
工作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健全了工作程序。年内重点抓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涉海法规及《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
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人们的海洋法律意识和
海洋国土观念。二是搞好养殖海区测量,积极推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市海
洋监察大队配合有关科技人员利用3个月时间,对全市养殖海区进行了卫导
测量,制定出海区开发规划,为推行养殖海区确权发证工作奠定了基础。三
是强化渔政管理,通过组织和参与亲虾第三通道安排、伏季休渔期实施、莱
洲湾海蜇渔场管理等活动,保护了近海渔业资源,维护了海上生产秩序。四
是加大海上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抓了渔船检验、职务船员培训、组织海上救
助等工作,保证了渔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年内,全市渔船安全设备合格率90
%以上,职务船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进出港渔船受检率达100%。

【查处“三无”、“脱审”船】 年内,市渔政站、渔港监督站配
合边防大队、乡镇渔政站,坚持经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清理“三无”
(无船名号、无证书证件、无船籍港)船和“脱审”(未定期审验证书证件)
船,全年共出动人员469人次、渔政船79航次,共查获“三无”渔船20多条,
查处违规渔船700多条,全部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有效地维护了海上渔业
生产秩序。

【船员培训】 为强化职务船员管理,市渔港监督站于2月、7月分
别对全市四、五等职务船员进行了培训,共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四等职务
船员130人、五等职务船员380人。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市船员的业务素质,
促进了海上安全生产。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周”活动】 5月12-18日,蓬莱市在全市开
展了以“加强管理、保障安全”为主题的第七次渔业安全生产周活动。活动
期间,多次组织宣传车到沿海乡镇及渔业生产单位进行巡回宣传,在主要港
口码头设置过街横幅、宣传看板40多幅,并通过召开海上安全生产座谈会、
发放《渔业安全知识手册》等形式,组织渔民认真学习航海避碰知识,督促
配备安全救生消防设施、设备。为搞好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从5
月15日开始,由市渔港监督站牵头,各乡镇渔政站配合,对各渔业港口的400
多条回港渔船的证书、证件、人员配制、安全救生消防设施配备进行了全面
检查,共查获违规渔船7条,督促配备安全设备30台件。通过开展“渔业安全
生产周”活动,全市渔船安全设施配备率达90%以上,海上安全生产得到有
效保障。

【《蓬莱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下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等国家法律、法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蓬莱实际情况,蓬莱市
人民政府制定了《蓬莱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10月
经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以1997年第1号政府令予以颁布,开始
实施。该《规定》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海域规划管理、海域使用许可制度管
理、海域使用金征用管理、海域使用管理、处罚等内容。该《规定》的出台,
为全面推行蓬莱市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涉海法规宣传】 年内,市渔政站和市渔港监督站在渔船年审和
伏季休渔期间,深入各沿海乡镇、村队、渔业公司、港口、码头,采取座谈
会、黑板报、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渔业法》、《蓬莱市海域使
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涉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
多份、渔业法规手册1000多本,召开座谈会8次,出黑板报5期,张贴宣传标
语40多幅。市渔政站在伏季休渔期间在各乡镇渔政站举办《渔业法》培训班,
结合各种违规违法案件进行渔业法规讲座,先后培训渔民100多人次、渔民家
属500多人次,提高了渔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市海洋监察大队成立】 根据省海洋与水产厅、烟台市海洋与水
产局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蓬莱市海洋监察大队于2月成立,为副
科级事业单位,与原渔政监督管理站合署办公,隶属市海洋与水产局,内设
渔政科、海洋环境监察科、综合科和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蓬莱沿海渔业
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维护海上生产秩序,制订并组织实施海洋功能规划,实
行对海域有偿使用管理,行使海洋环境监察职能。

【长岛县大竹山以北海域定置网纠纷事件】 市马格庄镇渔民自
1958年始,即在大竹山以北、车由岛以东53海区从事定置网生产,至1997年,
共在该海区发展坛子网1500块。年内,长岛县南长山镇准备在53海区搞海上
养殖,要求蓬莱渔民将坛子网搬走,由此引发了长岛县海洋与水产局与在该
海区从事定置网作业的蓬莱渔民的纠纷。

此事件自1997年3月28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全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长岛县海洋与水产局直接与蓬莱渔民接触,引发渔民上访。自3
月28日起,长岛县海洋与水产局陆续向在该海域作业的蓬莱渔船发出书面通
知书,要求在53海区的所有定置网必须于4月15日前拆除。由于蓬莱渔民在该
海区作业已有几十年历史,因此接到长岛通知后,集体到蓬莱市政府上访。
蓬莱市政府和市海洋与水产局在做好渔民安抚工作的同时,立即向烟台市海
洋与水产局做了书面汇报。4月14日,烟台市海洋与水产局派人到蓬莱、长岛
调查此事,并要求双方在处理意见未出台前,不准采取任何行动。

第二阶段:长岛县海洋与水产局派船拆网,导致双方冲突升级。在烟台市海
洋与水产局处理意见未出台的情况下,4月23日,长岛县海洋与水产局再次向
蓬莱渔民发出拆迁通知书,并于24日上午派“长岛渔政457号”船到该海区砍
网,与蓬莱渔民发生冲突。下午,“长岛渔政457号”船、“长政交1号”船
和“渔监09号”船再次到该区拔网并驱赶蓬莱渔船,并拘捕了15名船主。蓬
莱市海洋与水产局接报后,立即向烟台市海洋与水产局和蓬莱市政府做了紧
急电话汇报。当日19时许,烟台市海洋与水产局盖玉泉副局长到蓬莱调查事
态状况,并直接向烟台市政府领导做了电话汇报。烟台市政府于21时发出传
真电报,责令长岛县放人。0时许,被扣的15名蓬莱船员返回蓬莱。

第三阶段:烟台市海洋与水产局出面协调,事件得以圆满解决。4月25日,烟
台市海洋与水产局于青松局长受王修伯副市长委托,召集蓬莱市、长岛县政
府分管领导和海洋与水产局局长协商,本着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两县市
之间友好关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按照谁开发谁利用的原则,最后商
定蓬莱拆除300多块网,让地由长岛县发展养殖。会后,蓬莱市海洋与水产局
立即召开有关乡镇分管乡镇长会议,开始分头做渔民工作。由于正值渔汛季
节,渔民说服工作难做。4月30日,烟台市海洋与水产局于青松局长再次召集
两县市局长座谈,并最终达成三条协议:一是确定长岛县新辟养殖区范围为:
“A点38°01.55'、120°57.90',B点38°02.13'、120°58.30',C点38°05.46'、
120°51.35',D点38°04.68'、120°51.35'”。二是蓬莱在上述区域内的328多块
坛子网在5月15日前拆除。三是两县市竹山以北海域纠纷以此协议做为一次性
彻底解决依据,依上述经纬度为界线,双方不得擅自逾越。为贯彻落实会议
精神,尽快完成拆除任务,蓬莱市海洋与水产局先后9次召集有关乡镇分管
渔业的镇长和有关村书记、村长,到海区进行实地调查落实,挨家挨户做工
作。为保证落实拆除工作,市海洋与水产局特拨15万元资金,每拆除一块网
补偿450元,使拆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328块网具于5月19日前全部拆完。5月
20日,蓬莱市海洋与水产局同长岛县海洋与水产局有关领导共同出海检查验
收,双方都比较满意。在实地验收中,双方还达成在长岛养殖区中间留出60
-80米的航道供蓬莱渔船生产往返的协议。至此,整个事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