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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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管理

【概述】 1997年,蓬莱市地质矿产局全面宣传贯彻新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下称《矿产资源法》),切实履行地质矿产管
理职能,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年内争取4个地勘项目立项,共引进地勘
资金320万元;召开了“蓬莱市黄金矿业发展专家论证会”,明确了矿业发展
方向和工作重点;加大矿业秩序整治力度,全市矿业秩序全面好转,顺利通
过烟台市政府检查团的检查验收。年内,在蓬莱从事各类勘查工作的地勘单
位共有14个,登记各类勘查项目53个(其中黄金勘查项目47个);全市103个
矿山企业年产矿石400多万吨,日选矿能力达到1800吨;全市年矿业产值达6.2
亿元(其中黄金采选业3.2亿元)。当年,蓬莱市地质矿产局被烟台市地矿局
授予“矿业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宣传国家《矿产资源法》】 1997年是国家《矿产资源法》颁布
实施的第一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地矿工作,市地质矿产局强化措施,认真学
习、宣传、贯彻《矿产资源法》,年内出动宣传车12辆次,深入大柳行、虎
路线、遇驾夼、潮水、解宋营等乡镇矿区和集贸市场进行《矿产资源法》及
配套法规宣传;多次在市区举办咨询活动并散发宣传单;深入各矿点,对采
矿权人集中进行宣传教育;结合党校对农村支部书记和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的
培训,增设《矿产资源法》知识课;组织11个基层矿管所的工作人员集中进
行《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国家新颁布的
《矿产资源法》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守法意识得到加强,为做好全
市矿业管理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维护矿业秩序】 年内,市地矿局监察队坚持一手抓执法监察,
一手抓建章立制,严厉打击矿业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全年共巡查110多次,查
封非法矿井26处,查处违法案件6起,没收非法所得3万多元;对矿产品运输
实行准运证制度,有效地制止了私拉乱运等违法行为。同时,从各级政府到
各个矿山企业,层层签订维护矿业秩序责任状,要求“看好自己的地盘,把
好自己的门”,维护了全市矿业秩序的稳定。在烟台市矿业秩序整顿动员大
会上,蓬莱市地矿局代表蓬莱市做了题为《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措施,
努力实现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的典型发言。

【把好矿山企业审查、审批关】 1997年,蓬莱市共有持证矿山企
业99个,其中黄金矿山企业13个。在矿山企业审查审批工作中,市地矿局严
格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要求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对矿产资源合理开
发、综合利用的原则,严把审查审批关,尤其是在黄金企业发展上,始终坚
持“发展市属,规范乡镇,取缔个体、联合体”的政策,确保了全市黄金生
产的健康发展。

【地勘项目立项】 1997年,全市地勘工作根据“突破重点,加大
深部力度;面上开展,向新区进军”的思路,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拨款20
万元,组织山东省地矿厅第六地质勘探队和山东省物探院联合作业,完成了
《蓬莱市潮水、蓬莱幅1∶5万区域调查》;二是配合省物探院进行潮水镇-
北沟镇水系沉积物测量,共取样2080件,完成投入17万元(该项目总投入预
计37万元);三是蓬莱市西南部宝石勘查项目在省内立项,争取地勘资金100
万元,1999年初该项目将开始操作;四是蓬莱市东南部黄金勘查项目国家立
项,争取资金200万元。

【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根据国务院[1994]150号、152号令要
求,市政府制定了《蓬莱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在调查摸
底的基础上,下达征收任务,落实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偷缴、
漏缴和拒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依法进行教育、行政处罚
和跟踪调查。年内,共下达催缴矿产资源征费通知书12份,深入矿山企业现
场办公20多次,圆满完成了征费任务。(撰稿:孙群 审稿:
王其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