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6a&A=1&rec=38&run=13

检察

【概述】 1997年,市人民检察院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
强监督”的工作方针,加强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全年共立查经济案件66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70万元;批准逮捕的
人犯较上年下降0.9%;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281起,经审查决定起
诉的案件237起;受理法纪案件62起,立查12起,分别比上年下降3.1%和60%;
受理民事行政案件31起,立查30起;进行保险理赔鉴定97次,为当事人挽回
经济损失24.5万元。年内,市人民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全省文明行业示范点;有2人分获“省优秀驻
所检察员”和“烟台市十优女检察官”称号。在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次纪检监
察会议上,蓬莱市检察院代表介绍了《持久不懈抓预防,确保干警十三年无
违纪》的经验。

【打击经济犯罪】 年内,市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贪污、贿赂、偷
税抗税等经济犯罪。一是部署和安排本年度反贪工作,把任务量化到科室和
个人,并层层签订责任状。二是分别在夏、秋、冬季开展了三次反腐败会战,
其中在8-10月秋季会战中,立查各类经济案件18起,占全年立查经济案件总
数的27.3%。三是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反贪工作的主要内容,全年共立查
大、要案58起,占年内立查经济案件的87.9%。四是在为企业排忧解难、为
国家疏通财源、为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加强服务,全年共协助税务机关追缴
税款160余万元。全年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6起,其中贪污案件7起、贿
赂案件5起、挪用公款案件13起、侵占案件16起、偷税抗税案件22起、其它案
件3起,共为国家和集团挽回经济损失470万元。

【监所检察】 年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与看守所干警加强合
作,采取多种监控措施,严把收押、提审、执行、物品传递、谈话教育、会
见和出所等七关,确保了执法的严格、公正,监所安全稳定。年内还为在押
犯集体上课37次,个别谈话教育613人次,敦促人犯家属规劝人犯170人次;
消除事故隐患12次,查办刑期内再犯罪案件6起、申诉案件2起、涉税案件1起。

【民事行政检察】 年内,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加强审
判监督,在全市共建立法律监督联系网点30多个,设联络员360多名,全年共
受理民事行政案件31起,立案查处30起,其中提起抗诉8起、提请抗诉4起。

【控告申诉检察】 年内,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
申诉案件,做到文明接待,耐心处理,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9人次,未
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事件。与此同时,依靠群众举报,为自侦科提供了一批有
价值的案件线索,并初查案件23起,立查案件6起。

【履行职责,配合“严打”】 年内,市人民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
配合“严打”工作。一是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快速审查;二是严把批捕、起
诉审批关,坚持办案人审查、科室讨论、分管领导把关和检委会定案程序制
度,确保批捕、起诉准确率达到上级要求;三是监督办案程序和办案环节,
查补漏洞,严格执法。年内,通过认真审查,共追诉漏罪案件3起,退查案
件14起,决定不批捕人犯27人;市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和经审查批准逮
捕的人犯分别比上年下降8.1%和0.9%,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人犯和经审查决
定起诉的人犯分别比上年下降31.5%和20.7%。

【开展纪律作风整顿】 一是将学习十五大报告与自身工作相结合,
进行纪律大整顿活动暨“五学五谈五树立”活动: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基本路线和纲领》有关章节,谈如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树立
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不动摇的信念;学习《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
有关章节,谈如何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保驾护航,树立中心意识、大局意
识;学习《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有关章节,谈如何正确行使法律
监督职能,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学习《面向新世纪的中国
共产党》有关章节,谈如何以抓好组织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树立党组一班人
的以身作则意识;学习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谈如何“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意识。二是认真查找问题,严肃整改。采取组织成
员先自我查摆,再相互补充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领导班子、中
层干部、党员干警、全院整体四个方面查摆出九类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
抓思想教育、抓制度建设、抓多重监督、抓典型带动的“四抓”整改措施。
三是进一步完善建院以来形成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印了《蓬莱市检察院规章
制度汇编》(内容分为5大类,共计66个单项制度),为干警行动提供了科学、
严谨的规范。

【精神文明建设“5534”工程】 年内,市人民检察院实施精神文
明建设“5534”工程,并制定了《建设文明检察院细则》。年内进行了五种
教育:邓小平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三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
律)教育、光荣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开展了五项活动:爱岗敬业活动、
“三文明”(争当文明干警、争做文明公民、争创文明家庭)活动、“三讲”
(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活动、文体活动和树新风活动;健全了三种制
度: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奖惩评比制度;落实了四项责任制:
领导“一岗双责制”、信息反馈责任制、定期外部巡访制和个人责任制。该
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全体干警的素质,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推广了这一做法。

【调查研究工作】 年内,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共完成调研材料约20
万字,其中理论研究文章17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1篇、省高级人民检察
院转发2篇、烟台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转发7篇)、简报和调研专题80篇(其中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1篇、省高级人民检察院转发4篇、烟台市中级人民检
察院转发26篇)、见报稿件58篇(其中省级以上刊物采用44篇)。

【检察新闻宣传工作】 年内,一批反映蓬莱市检察院工作情况的
新闻作品和文学作品陆续被省、市刊物采用:反映市检察院侦查一科先进事迹
的通讯《锋刃森森斩腐恶》在《山东检察》上刊发;反映市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长王玉江先进事迹的报告文学《三铁方丈》在《大众日报》、《山东经
济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反映检察干警斗争生活的30万字侦破小说集《猎鲸
行动》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文学作品特等奖。

【商业受贿案】 1995年8月至1996年12月,被告人刘金涛任蓬莱市
酒业集团公司现金出纳员期间,在与蓬莱市登州镇装璜包装厂业务往来中,
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擅自向包装厂业务员刘延涛支付大额现金,后收
受刘延涛送给的人民币1.3156万元。1997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赃款全部
追回。刘金涛对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1997年12月26日,经蓬莱市人民法院
审理,判处被告人刘金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撰稿:
徐成东 审稿:韩永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