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市场建设发展商贸经济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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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市场建设发展商贸经济的若干规定(蓬
政发[1997]60号文)

为充分发挥我市旅游优势和区位优势,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以商
活市,以商兴市”,加速膨胀第三产业,现就加快市场建设,振兴商贸经济
制定如下规定。

一、来蓬投资兴建大型商贸批发市场,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来蓬投资兴建大型商贸批发市场,可以独资、合资,也可以合作,一
切手续由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实行“一站式”办理。

(二)市场建设用地由市政府优先调节安排,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
供优惠。

(三)属地方政府征收的项目建设一次性规定收费全部免缴(含基础设施配
套费、电权费、水增容费等,不含应支付的劳务性费用)。

(四)市场建成后,允许整体或部分出售、转让,增值部分减半收取增值费。

二、来蓬兴办加工贸易项目,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凡来蓬合资、合作兴办前店后厂或上厂下店式加工贸易项目,自盈利
之日起,1年内免征所得税,2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

(二)凡带品牌、商标、专利及高新技术来蓬注册从事加工贸易的,可以与
当地有关企业合作经营,合作期间,我方可根据合作期限、条件及经营规模,
在2-3年内无偿提供现有厂房和设备或视情况给予20%-30%的股权。

三、来蓬从事市场经营的,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在规定期限内到新建市场内经营的各类注册业户,由工商部门统一实行封闭
管理,其它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再进场检查和收费,并给予1年内免收工商管
理费和3年内实行地方税负优惠的照顾。

四、来蓬投资建市场、兴办加工贸易项目及进区经营者,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期满1年者,其本人
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申办户口迁入手续,其中系农业户口者,可办理农
进城户口;经营期满3年者,按山东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本人和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系农业户口者,可申办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

(二)凡需申办户口迁入手续者,可按年纳税额多少给予减免城市增容费照
顾,每3万元可免费办理一个名额。

(三)凡在蓬落户的外地生产经营者,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可享受
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一切手续由工商部门及市场居委会牵头统一办理。
蓬莱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