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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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

蓬莱春秋时属莱子国,战国并于齐;秦为齐郡黄县地;汉为东莱郡黄县、牟
平二县地;晋属东莱国黄县地,南北朝属东莱郡,元魏属东牟郡,北齐属长
广郡,俱为黄县、牟平二县地;隋初废郡置牟州,后又废州设东莱郡,蓬莱
仍属黄县、牟平二县地。唐贞观八年(634年)始置蓬莱镇,神龙三年(707
年)升镇为县,为登州治所。宋、元因之。明洪武九年(1376)为登州府治所。
清代袭之。民国初废府存县,蓬莱县直属山东省。1914年省下设道,蓬莱县
属胶东道,1928年初属东海道,年末改属山东省。建国前,抗日民主政府属
北海专署。建国后,1950年属莱阳专区,1958年属烟台专区,1983年属烟台市。
1992年1月蓬莱撤县设市(省辖县级市),由烟台市代管。1997年辖18镇、2乡、
1外向型工业加工区,共611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