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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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工作

【概述】 1997年,市残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
保障法》和《蓬莱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重点加强残疾人就业
安置、残疾人康复、《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年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出
台了《蓬莱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实施“由社会劳动保险事
业处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代为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办法,使这项工作
走在全国前列。全年共为残疾人康复提供经费5946元,施行各种康复手术270
例并对38名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年内还进行了《残疾人证》的复核审定
与重新发放工作, 共核发新证6890本。 当年,市残联被市委、市政府授予
“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残疾人就业安置】 1997年,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重点是
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10月份,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烟台市各县
(市、区)中率先颁布并开始实施《蓬莱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
推行“由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代为收取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的新措施,在全国开创了先例。烟台市残联在蓬莱市召开了现场会,
推广这一经验。11-12月间,市残联共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3万元,遵循
分散按比例原则安置了4名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康复工作】 年内成立了蓬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
施行肢体畸形患者矫治手术15例、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20例,使15名低视力
患者、480名精神病患者得到康复,对10名聋儿进行了听力和语言训练,对8
名残疾儿童进行了智力训练,对20名肢体残疾者进行了系统训练。全年共为
残疾人康复提供经费5946元,提供用品、用具73件,捐赠轮椅8辆。

【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成立】 8月26日,蓬莱市残疾人康复服
务指导站宣告成立。该组织由市残联、人民医院、第三医院、聋童学校、肾
病医院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进行各类残疾人康复活动,施行矫
治和康复手术,对基层康复站和残疾人家庭训练进行督导、检查及康复技术
指导。

【核发《残疾人证》】 根据上级残联的要求,1997年在全市开展
了换发《残疾人证》工作。成立了核发《残疾人证》工作小组,赴全市各乡
镇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对1994年前发放的《残疾人证》重新复核审定,对未
办理过《残疾人证》 的残疾人严格检查定级, 发放由中国残联统一印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内,共核发《残疾人证》6890本。

【宣传教育和文体工作】 5月15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蓬莱市总
结残疾人事业及表彰残疾人工作先进、扶残助残先进、自强不息先进大会”,
通过总结、表彰,扩大了残疾人事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唤起残疾人自尊、自
强、自信、自立的精神。5月16日(助残日),市直87个单位共为特教事业捐
款9万余元;在市聋童学校举办聋童书画、工艺品制作展;市委书记王胜科、
副书记徐明分别题词:“特教事业,大有作为”、“启喑补阙,献身特教”。
当年,市残联组队参加烟台市举办的残疾人文艺调演活动,获组织奖一个、
特等奖一个、荣誉奖两个;在烟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报道11篇,与市
电视台共同录制反映残疾人事业的节目9部、专题报道1部。
(撰稿:孙力力 审稿:修思梅 张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