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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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概述】 1997年,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市民政局认真
探讨新形势下民政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勤政为民意识,积极开展
为民排忧解难活动。一是全面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了农村、城市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年内,共为1002户2116人发放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9.8万
元,为12户21人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4320元;收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
费670万元, 基金积累总额达6千万元; 发放优待抚恤金571万元;集中供养
“五保”老人503人。二是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全面推行村民自治活动,
把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和对后进村村委的整顿作为村级组织建设的重点。
当年,全市98%的行政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三是做好婚丧管理工作:
改革婚姻登记管理体制,采取集中登记和巡回登记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市设
立三个婚姻登记点,年内共办理结婚登记4297项、离婚登记301项。年内还在
农村广泛开展了平坟还耕活动。四是抓好农村地名的城市化管理:在进行试
点的基础上,市政府颁布了《蓬莱市关于乡镇政府驻地和规模较大的村命名、
更名及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当年完成了20处乡镇政府驻地和规模较
大的村的命名、更名及标志设置工作,设置标志牌近700个。当年,蓬莱市被
国家民政部授予“第二届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市”称号,被省民政厅授予“第
二届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市”称号。市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殡葬改革
先进单位”和“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年内,蓬莱市加快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的实施,抓住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三个环节,积极探索适合蓬莱
实际的运行规律,促进了保障金筹集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和使用合理化。年
内,市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分别与各自的保障对象签订了兑现合同,同
时设立调剂金,对村级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兑现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全年共
为1002户2116人(占全市贫困人口的21.7%) 发放保障金39.8万元;确定全市
43个贫困村享受调剂金,全年共发放1.86万元。当年,在全省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建立和实施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蓬莱市代表做了《加大工作力度,
狠抓资金落实,保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典型发言。关于蓬
莱市设立调剂金,对无力负担村级保障金的贫困村、集体经济“空壳”村给
予补助的有关报道在《中国社会报》头版头条刊发,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年内,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坚持政
府引导与群众自觉相结合的原则,稳妥推进。年内完成了全市第六轮保费收
缴工作,全年收取保费670万元,基金总额超过6000万元;全市养老保险示范
村数已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2%,有关会计、微机管理工作跨入烟台市先进
行列。通过数年的努力,蓬莱市建立了以政府推动力为核心的保费收缴工作
体系和以基金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养老保险制度日益巩固和完善。

【“五保”老人供养】 年内,全市20处乡镇敬老院共集中供养
“五保”老人503人,约占全市“五保”老人总数的56.7%,年集体供给金额91
万元,人均供养标准近2000元。各敬老院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
以副补院创收活动,年内共创收34万元,比上年增长6%。全市有省级模范敬
老院1处、烟台市级模范敬老院12处。

【社会互助工作】 年内,蓬莱市社会互助工作面由年人均收入不
足600元的贫困户扩展到年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的贫困户, 全市206个部门、
163个企业、432名党员干部、117个先富户与1212户贫困户签订了帮扶联带协
议书。各包帮单位采取帮办项目、传授技术、提供信息、借贷资金等方式,
帮助贫困户在种植业、养殖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领域开展生产,加快
脱贫致富步伐。全年共为贫困户借、贷、捐资金100多万元,帮助贫困户种植
果树、花、草、蔬菜等143.9公顷,养殖牛、羊、猪、鸡等畜禽2471头,帮办
加工项目484个、 服务项目362个,提供信息1720条,订阅报刊786份,陆续使
561户2141人脱贫、410户1353人致富。此外,全市还募集衣被6万多件(床),
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灾民。

【优抚安置工作】 年内,市民政局认真贯彻烟台市优抚安置工作
会议精神,抓优抚政策的落实。优待抚恤金按时、足额兑现,全年共发放优
待抚恤金571万元; 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发放量比上年提高8%; 对立功和获
“优秀士兵”称号的在役士兵颁发奖金和增发优等金(对立三等功的发奖金
200元,对立二等功的发奖金500元,对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优待金5%),
当年全市共有90多名在役军人荣立三等功,3人荣立二等功,200多人被评为
“优秀士兵”,共发奖金近2万元,增发优待金近2万元。在安置工作方面,
加大双向选择和政府督查力度,全年共接收并安置退伍义务兵270人、转业志
愿兵97人。年内还对军休干部的医疗制度进行了改革,军休干部医疗正式纳
入医疗保险系统。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 年内,市政府在调查摸底的
基础上,颁布了《蓬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7月1日起正式
实施。确定:当年市区居民户月实际收入人均不足120元的差额部分,由市财
政从社会保障金中予以补助。截至年底,全市共为12户21人发放最低生活保
障金4320元。

【婚姻登记管理】 年内,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山东省婚姻
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自7月15日起,全市的婚姻登记工作由市
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统一管理,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在全市设立了三个固
定婚姻登记点,实行全日办理登记;在大辛店镇、潮水镇设立两个巡回登记
点,实行定期巡回登记。各乡镇政府不再承担此项工作。年内,全市共办理
结婚登记4297项、离婚登记301项,合法率、合格率均为100%。

【平坟还耕活动】 年内,市委宣传部和市民政局、建委、土地局、
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乱埋乱葬坟头活动的实施意见》,
随后联合组成专门督查组,深入各乡镇督促检查平坟还耕活动的开展。当年,
全市共平迁坟头1281个,迁移公路两侧公益性墓地3处。

【建设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 年内,蓬莱市在全市广泛推行村民
自治活动,并把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和对后进村委会的整顿作为村级组织
建设的重点。一是在普遍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把规范完善和发
挥作用作为工作重点。二是明确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职责,抓好村民代
表、村民小组长、联系户三个层次的建设。三是抓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
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进一步提高群众民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
村委会的决策水平。四是抓11个后进村的整顿。五是推行村务、财务两公开。
年内,全市共有98%的行政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100%的村实行了村
务、财务两公开。

【农村地名城市化管理】 年内8月,蓬莱市召开了全市农村地名城
市化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出台了《蓬莱市关于乡镇政府驻地和规模较
大的村命名、更名及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当年,全市20处乡镇政府
驻地和规模较大的村全部完成街巷命名(或更名)和标志设置工作,共设置
标志牌近700个。

【救济灾民】 年内,蓬莱市多次受到干旱、风暴、洪涝、冰雹等
自然灾害袭击,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4万公顷,果园受灾面积8796公顷,
农业损失3亿多元,渔业损失50万元;倒塌房屋101间,连同其它设施,损失
约120万元。全市受灾人口45万人;缺粮人口4.6万人,缺粮231.5万公斤。当
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先后组织1.5万人次,出动车辆1300多辆次,动用救
灾资金145万元,重建灾民住房,发放救济款,为8960人解决救济粮58.2万公
斤。(撰稿:修先宝 审稿:袁人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