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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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1997~199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5 220件,审结126 459件,平均分别比1996年增长4.9%和O.9%。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两级法院严格执行“两法”,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那些杀人、抢劫、爆炸、绑架勒索等暴力犯罪和涉枪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两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 966件,判处犯罪分子6 33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2 209人。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举办法律培训班,多种媒体报道和开设“荧屏法庭”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两年共召开宣判大会105场次,印发宣传材料20万份,以案讲法3 000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20万人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 120条,帮助培训基层调解人员1 680人次,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员回访帮教380人次。
调节经济关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两级法院不断强化经济审判工作措施,两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6 765件,审结36 247件,结案标的65亿元。根据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对审判工作的要求,努力寻求改革开放与严肃执法的结合点,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促进企业和农村改革发展,审理经济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4 139件,审理企业承包、租赁、联营、兼并和破产案件554件,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 940件。为维护金融秩序,保障资金正常流转,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6 811件,审理融资租赁、股票、债券、票据纠纷等新类型案件67件。
保护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进程。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加强了民事、行政、告诉申诉和审判监督工作。两年来,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49 416件,审结47 3 71件。其中属于民间债务纠纷案件18 163件,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9 165件。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依法制裁了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破坏他人婚姻家庭、不尽赡养、抚养义务等违法行为,促进了人民内部团结,弘扬了社会主义道德。积极稳妥地审理行政案件,对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纠正。对原告不合理的要求不予支持。两年来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45件,比前两年增长8.8%,既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了告申和审判监督工作,实行了院长公开接访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4 333人次,处理人民来信651件次,受理再审案件1 601件,审结1 449件。
【人民法庭设置改革】80年代以来,全市实行的是一乡一镇一处法庭,由于审判力量不足又过于分散,难以形成规模,难以加强干警队伍的教育管理,难以保证办案质量,越来越明显地影响制约职能的发挥。为强化法庭职能,确保司法公正,市中院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汇报,决定按照三至五处乡镇设一个法庭的模式对基层法庭进行合并。市委批转了市中院《关于改革法庭设置的报告》,并于1998年7月在莱州召开了由全市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民庭庭长参加的法庭设置改革现场会。省高院副院长李德蓉、市委副书记栾秉良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中院孙毅东院长对法庭设置改革作了具体部署。全市法院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把这项工作列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领导,周密计划,严密组织实施。两级法院民庭、研究室、政工等部门,认真搞好调研,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反馈信息,保证了全市法院于1998年底全部完成合并任务。合并后,全市人民法庭由原来的201处减少为57处。平均每处法庭在lO人以上,至少可以组成二个合议庭,使伸开的五指攥紧了拳头,法庭的工作都可以和院里的部署同步进行,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在合并法庭的基础上,着眼于继续保持方便群众诉讼和有利于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莱州法院率先建立了“118”巡回法庭指挥中心。“118”开通后,对发生的纠纷快速反映,迅速出动,以其独特的功能、快捷的效率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赢得了人民群众普遍赞誉,得到了莱州市委的高度评价和省高院的充分肯定。烟台市中院在总结莱州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市法院推广。
【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1998年2月至11月。全市法院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以解决执法不严、不廉、不公为重点,深入开展了思想、作风、纪律、组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在这一活动中,两级法院深入进行教育发动,认真组织部署,着重从党组成员、中层负责人和重点部门、重点案件“三个层面”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组织开展了找问题、查根源、抓整改的讨论。同时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执法执纪大检查,对1997年以来审理的全部案件,特别是对发回重审、改判和执行难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共检查各类案件64 770件,查出有问题的473件,占O.7%。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全市法院还普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实行开门纳谏、开门整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等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614次,向社会各界发送征求意见函6 065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问题认真调查,一经核实全部按规定作了处理。针对教育整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市中院修订完善了包括《特邀审判评议监督员办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庭前不私自会见当事人制度》等8个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法院各个部门乃至每个岗位和每个人的工作,目标明确,职责清楚,奖惩结合,可操作性增强,使全市法院各项工作进一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最高法院决定自1998年9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也相继发文支持法院的行动。全市两级法院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组成了由一把手负责、分管院长靠上抓、各庭室队主要负责人参与的领导小组。同时,各院抽调骨干力量充实执行队伍,集中优势兵力开展“围剿”行动,仅市中院就抽调37名骨干加强执行庭,还增加了车辆和装备,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营造执行氛围。在执行行动中,全市法院严格执行法律政策,既大胆用足法律规定的措施,又讲究执行艺术,做到一案一策。对大多数债务人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督促履行。对有能力履行而故意拖、躲、赖,拒不执行的债务人予以拘传,强制其法定代表人到庭,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以及暴力抗法情节严重的,依法果断地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经过全市法院执行干警4个月的努力,共清理执行积案8 275件,执结标的额4.36亿元。这次集中执行行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树立了法制的权威,树立了法院的形象,促进了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新类型 疑难案件适用法律研讨】近年来,新类型、疑难案件日趋增多,这对法院审判既是一个挑战,也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为锻炼队伍,避免办案中运用法律的盲目性,市中院要求全市法院都把对新类型、疑难案件适用法律研究作为迎接新挑战的有力武器,并在选择题目上确立了以下重点内容,即:法律无明文规定,但审判实践中又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法律或司法解释虽有规定,但在具体理解上易产生歧意和执行不一致的问题。国家法律有原则规定,但界限不明,立法缺乏超前性预见,具体操作困难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在改制、破产、兼并以及优化资本结构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如何适用法律等。围绕上述重点,全市法院广大干警以自己刚审结或正在审理的案件为素材,立足于现有立法精神进行提炼、深化和阐述,提出了许多新见解或独特的解决办法,体现了审判发展的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为制定和修改法律提供了参考依据。仅1998年,全市法院就写出属于这方面的论文130多篇。通过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广大干警把学习研究的成果用文字形式表现出来,同时,又把研究的过程作为系统完整地学习法律的过程,拓展了学习、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加深了对相关法律的认识,也起到了训练逻辑思维和书面语言的作用。普遍提高了审判人员的适用法律水平,1998年,全市法院经审委会研究的案件比1996年下降了30%,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率比1996年下降了3.5个百分点。市中院运用这些研究成果先后形成了审理离婚、人身伤害赔偿、房地产纠纷、破产、股票、票据、债券等案件的研讨会议纪要,印发全市法院统一参照执行,规范了全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尤其这些纪要涉及的问题,许多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对及时合法地解决实际问题,发挥了较强的指导作用,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其中不少做法被省院业务部门广泛推广。
【龙口市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龙口市法院在院党组的率领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拼搏进取、争创一流。先后被烟台市委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1998年又先后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先进法院”、被山东省授予“农村基层组织三年集中整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该院以审判为中心,强化为大局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司法公正意识,坚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打击犯罪,调节经济和其它社会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各项审判不断创最好成绩。1996年以来,共审理各类案件13 252件,结案标的额6.63亿元,与前三年同比分别增长26%和29%、7.4%。其中,行政审判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单位,收结案连续多年获全省第二名,民事审判连续二年在全市法院系统排名第一。
【莱州法院菜州法庭荣获山东省模范法庭称号】莱州法庭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政治、思想、业务、作风建设,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大力加强“五小工程”(小资料室、小健身房、小浴室、小食堂、小菜园)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保证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各项工作和建设成为全市法庭工作学习的标杆。先后二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二次被烟台市委授予政法系统先进单位称号,干警中先后有五人荣立个人三等功、四人荣立二等功,1997年被省高院命名为十佳法庭,1998年荣获山东省模范法庭称号,并代表全省法庭参加全国法庭工作会议。1997年以来,共审结案件1 825件,结案标的6 870万元,与前两年同比增长45%和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