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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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1997~1998年,全市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工作。按照“高点起步,狠抓落实,全面突破,争创一流”的总体思路,坚持抓队伍,促工作,强防范,保稳定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工作的新路子,取得新的成绩。主要标志:(1)全市政治局势持续稳定。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1997年分别达到97.8%和95.2%。1998年分别达到98.2%和95.7%,没有发生影响大局稳定的问题。(2)社会治安秩序良好。1997年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比上年下降3.4%,1998年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与1997年基本持平,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3)大事要事安全保工作万无一失。各级“两会”和省党代会安全保卫没有出现纰漏,第二届APEC博览会和APEC交展会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4)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全市没有发生政法干警严重违法违纪案件。(5)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问卷调查,1997、1998两年广大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分别达到91.2%和92%以上。1997年,烟台市作为1993~199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受到中央综治委的通报表彰。莱州市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芝罘区、福山区、龙口市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1998年,莱州市、蓬莱市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市。
【维护社会稳定】两年中,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做到研究工作议稳定,部署任务讲稳定,狠抓落实保稳定。先后5次召开全市稳定工作会议,9次召开稳定和安全保工作电话会议,对稳定工作进行部署。建立了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全市各级都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稳定工作格局。从市直政法部门和综治委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副职,组成13个督查组,定期到县市区检查督导,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期,靠在基层,协助做好稳定工作。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全市开展了5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疏导活动,对排查出的重点不稳定因素,采取一名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负责、一个班子配套、一包到底的办法,限期进行疏导化解,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两年里,把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作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1997年,结合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在全市政法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突出解决了政法队伍中存在的大局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执法不公、不廉、不文明的问题,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1998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三月份开始,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整顿中,坚持四个到位,突出三个重点,抓好三个落实。坚持四个到位。一是领导力量到位。市委成立了以分管书记为组长,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市直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在政法委设立了办公室,从政法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和情况控制。二是研究部署到位。研究制定了《全市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意见》,召开了全市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三是教育发动到位。采取层层召开动员发动会议,组织政治学习和理论教育,广泛开展“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大讨论,统一思想,为深入扎实地开展教育整顿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四是检查督导到位。先后7次召开调度会,听取汇报,分析问题,部署工作。组成6个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定期对教育整顿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印发了《全市政法系统集中教育整顿简报》,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做法和经验。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党员骨干三个重点对象,突出权力部位、热点岗位、窗口单位三个重点单位,突出解决“案”、“权”、“钱”、“酒”四个重点问题。搞好四个结合,即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点面结合、自查与互查结合。抓好三个落实:一是抓问题查究、错案追究、连带责任、一票否决四项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党委、人大、纪检等内部监督和群众、舆论等外部监督措施的落实。三是抓奖惩兑现落实。在大张旗鼓地树立宣扬正面典型的基础上,严厉惩处违法违纪人员。由于领导重视,准备充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普遍提高,政法队伍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
【为经济建设服务】坚持“贴紧经济抓政法,抓好政法促经济”的原则,组织政法系统深入企业,搞好调查研究。征求企业界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协调办理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疑难案件60余起。组织市直政法部门负责人赴南方考察学习政法机关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优质服务的经验,统一了思想,开阔了思路。研究起草了《关于政法部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以市委文件正式下发。政法各部门在服务经济建设的工作中,坚持三个原则,强化四项职能。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做到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执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国有和集体经济,依法平等保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三资”企业等混合所有制经济。三是坚持超前服务的原则,改革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方法。在依法的前提下,实行宽严相济,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强化四项职能:一是强化打击职能。重点查处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企业干部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二是强化调节职能,加强经济审判、民事调解、案件执行和法律服务,及时公正地审理各种经济纠纷案件,妥善审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三是强化预防职能,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完善防范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经济犯罪的发生。四是强化管理职能,从有利于改革和发展出发,改进治安、交通、外事、户政、消防等管理,增强公开程度,简化办事程序,落实服务承诺,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把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统一组织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开展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大讨论。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县处级政法领导干部培训班,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有效地增强了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提高了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加强了对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各县市区公安、安全局长进行考察,及时向市委提出考察任用的意见和建议。加大了对县市区政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交流力度,两年中,共有35名公、检、法“三长”实行了异地交流。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以市委文件下发,对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创安活动】两年里,把基层创安活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载体,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创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规范创安形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原则,把全市所有乡镇、村居和单位分为高度自治、严密防范和治理整顿三种类型,明确提出,高度自治型的,年内创安达标。严密防范型的,次年创安达标。治理整顿型的,2—3年创安达标,两年来,全市各级共表彰创安先进单位600个。狠抓薄弱环节。针对城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出现的“断层”和农村干群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从强化居委会建设和后进村整治两个薄弱环节入手,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在城区,把加强居委会建设作为创安的重要组织依托,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各县市区综治办主任到外地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小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召开了全市安全文明创建工作汇报会议和全市城区创安活动现场观摩及经验交流会议,推广了一批典型,探索解决了城区创安工作的组织依托问题。推动了城区创安活动的健康发展。在农村,重点抓了279个后进村的集中整治。坚持在治软、治穷、治乱上下功夫,边整治边创建,明显转化率达到了90%以上。突出重点内容。把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创安活动的重要内容,健全了以党支部议事规则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制度、以规范农村干部基本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自律制度、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制度。1998年,全市85%以上的乡镇、96%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99.3%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坚持齐抓共创。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有效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创安格局。烟台市《突出抓好科技防范,全面推进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招远市玲珑镇欧家夼村《开展创安活动,促进社会稳定》的经验,在全国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李会武 时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