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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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1998年,烟台市有可识别民族39个,除汉族外,有少数民族38个,常住人口约5 735人;有未识别民族10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3人。全市民族工作围绕经济建设,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两年来,成功进行了以农村和流动少数民族为重点的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普查工作,为少数民族事业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7人参加了烟台市委党校举办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土家族共产党员田炜当选为莱州市副市长,46名民族宗教界人士当选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基本形成。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了新进步,林孝角等3人的作品入选1998年山东省少数民族摄影展,其中孙吉山(朝鲜族)的《顶水舞》获三等奖,高群(回族)的《彝族少女》获优秀奖。
1998年,烟台市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5种宗教,教徒总数约26 03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 O.04%。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85处,宗教教职人员46人,宗教团体19个。各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能够按照教规教义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烟台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被评为1997年度烟台市先进社团。各宗教团体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APEC两会期间,接待了大量来访的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国的外宾,为繁荣烟台经济做出了贡献。宗教工作以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三句话”为切人点,抓重点、攻难点、解热点。加大依法管理力度,收效显著。第一,依法组织年检工作,1997年,符合年检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159处,年检合格率为98.7%,1998年,符合年检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161处,年检合格率为100%。对符合登记条件的24处简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第二,推广综合管理双向责任制。市局与市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12个县、市、区及开发区与所属乡、乡与宗教活动场所分别签订了《宗教综合管理责任状》。第三,指导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并在全省率先实施了《神学生基金制度》。第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宗教界为两个文明做贡献。1998年在特大洪灾中,全市五大宗教仅为长江流域灾区赈灾捐款即达15.8万元。
【竹林寺开光】1997年10月19日,烟台竹林寺落成开光。竹林寺位于烟台市莱山区初家镇福临夼北山,始建于金大定二年(公元1162年),后毁于战火。1995年11月,经山东省宗教事务局批准重建。竹林寺占地2 500平方米,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亲自题写寺名。整个寺院由山门、天王殿、大雄宝殴、三圣殿和钟鼓二楼组成,规模雄伟,气势恢弘,倚山临海,风景优美,吸引了大批海内外佛教僧侣倍众和游客来此碣拜观光,已经成为市区重要旅游景点,为烟台市对外开放和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清真大饭店】烟台清真大饭店1995年破土动工,1997年11月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营业面积600多平方米。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解放路2号。饭店按照穆斯林的风俗习惯专门配备了回族厨师和男性服务员,是烟台市第一个涉外高级清真特色饭店,为海内外穆斯林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烟台清真大饭店的开业,满足了烟台市对外开放的需求,进一步促进了烟台市与东南亚、西亚等伊斯兰国家的友好往来和经贸发展。清真大饭店作为烟台清真寺的自养项目,为全市伊斯兰筹备委员会的成立打下了基础。对推动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执法培训】1998年2~10月,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开展了首次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和申领证件工作。按照山东省政府83号令和《山东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方案》的要求,首先确认了烟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办公室作为当地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此基础上,烟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先后组织了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专业法律知识专题辅导和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专业法律知识统考,并派市局执法人员参加骨干培训班和全市公共法律知识统考。经考试合格的140名执法人员取得了证件的申领资格,为规范市民族宗教行政行为奠定了基础。
(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