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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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1997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三大突破:一是提高保障标准,市区由上年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40元。二是扩大实施范围,由上年的两区一市扩大到市内五区和莱州、招远、龙口、蓬莱四市,其它县、市、区也在认真研究实施,三是落实优惠政策,使保障对象在医疗、教育和供热等方面享受到减免费用照顾。年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800户、1 251人,较上年增加55.5%和83.4%。年发放保障金96.2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2%。减免费用支出7.6万元。年内,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城市社会互助活动,共有3 126户城市困难居民得到帮扶,户均增收412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实施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各县、市、区相继提高保障标准,仅芝罘区就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二是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对保障对象每季度一审批,保障金每季度一发放。三是建立调剂金制度。为解决贫困村、“空壳村”的村级保障金不足问题,推广了蓬莱市建立调剂金的做法,年内全市建立调剂金40万元。四是落实了优惠政策。市委、市政府17号文件规定,经乡镇政府批准,保障户可免交村提留费和乡镇统筹款。年末,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7 478户、17 296人,年发放保障金375.72万元,减免各种费用196.6万元。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手拉手”社会帮扶活动,共有 l 264个部门、477个企业、7 079名党员干部和3 994个富裕户与15 010户、43 898人的农村贫困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共为他们新上种、养和加工项目2万多个,提供服务资金1 300多万元,使83.5%的帮扶对象摆脱了贫困,致富率达16.7%。
1998年,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城乡改革的顺利进行,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社会互助制度为辅助,以配套优惠政策和社会救助金制度为补充,国家、集体、社会相结合,城乡联动,规范运作,整体推进的烟台社会救助体系。烟台市的做法得到国家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多吉才让部长说:“烟台的经验是一个带有方向性的经验。”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将烟台市的做法转发到全国、全省,省民政厅拟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
3月1日下午,本届政府第一次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通过了修改后的《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新的《暂行办法》与过去的相比,有3个明显特点:一是提高保障标准。市区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50元。之后,各县、市对保障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最低120元。二是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均为保障对象。三是配套政策更加优惠。《办法》明确规定:保障对象凭证可享受6项优惠待遇,即免学杂费,减免8种医疗费的70%,免新增房租费,免供热费,免交煤气补贴费等。按照“一手抓普及、一手抓规范”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开展了以“完善三个程序(保障资格审批、注销程序,保障金发放程序,保障标准调整程序),抓好三个落实(落实保障资金、落实优惠政策、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三个公开(向保障对象公开、向居民公开、向社会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活动,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完善,运作更加规范。年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为1 950人,年发放保障金161.27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56%和67%。全市为城市居民保障对象减免医疗费、学杂费、用热费以及房租、水电费等达36.8万元。3月2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烟台市“心连心”社会扶贫救助活动实遗方案》,对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重点、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舆论宣传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推动了活动的深入开展。年内,全市已有5 170户城市困难家庭得到救助,对其送款送物总额达119万元,安排就业或再就业1 059人,扶持项目l 060个,脱贫518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由上年的年人均590元提高到623元。开发区由650元调整到850元,为全市最高标准。年内,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6 570户、15 068人,共领取保障金333.3l万元,减免各种费用227.12万元。农村“手拉手”社会帮扶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全市共有1 522个部门、856个企业、7 213名党员干部和2 028名先富户与16 180个贫困户进行了“手拉手”帮扶,共帮助贫困户发展种植业2 930公顷,饲养家禽、家畜3.4万头(只),开辟加工项目1 776个,兴办第三产业2 195项l共捐献资金133万元,无息借贷款1 074.8万元。赠订报刊5 591份,提供有价值信息5 244条,培训贫困户58 740人次1年内脱贫10 233户,有3 012户达到富裕水平。
(刘志坚)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从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制度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层层召开会议、自下而上检查验收、督促指导、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市建立村民代表会议的村已达6 388个,占应建村数的99.3%,代表总数17.4万多名,村均27名。建立村务公开制度的村6 483个,占村总数的98.6%。促进了农村基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小城镇居委会建设工作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召开经验交流会,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顺利开展。市政府“关于加强小城镇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各级普遍加大居委会建设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居委会建设工作新路子,先后为312名下岗职工安排工作。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招远、芝罘、蓬莱被省人事厅、民政厅授予山东省村(居)委会建设先进市区称号,4个乡镇被授予“齐鲁乡镇之星”称号,2个街道办事处被授予“齐鲁街道之星”称号,8个村(居)委会被授予山东省模范村(居)委会称号,9名村(居)委会主任被授予“山东省优秀村委会主任”称号,2人记二等功,7人记三等功。
(张华亭 宋建跃)
【优抚工作】1997年7月23日,市委、市政府、驻军隆重召开了全市烈属军属伤残复员退伍军人暨军休干部先进代表大会,王金选等18名优抚对象被授予模范烈属、模范军属、模范伤残军人、模范复员军人、模范退伍军人称号,宋钦光等191名优抚对象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在全省优抚对象军休干部暨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蓬莱市王金选、栖霞市史桂开分别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模范烈属、模范伤残军人称号,烟台是全省优抚对象被授予称号最多的市地,李凤梅等13名优抚对象先进个人受到表彰。改革完善城镇优待办法,积极推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莱州市在全市率先实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并取得了较好效果。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年内,全市为66 754名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落实抚恤定补款4 507.6万元,为76 624户优抚对象落实统筹优待款7 002万元,比1996年增长213万元。其中,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1 321元,比上年提高103元。
1998年,国家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为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增发了定期抚恤金、伤残抚恤金、生活补助。全年为65 671名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落实抚恤补助款4 755.9万元,为75 555户优抚对象落实统筹优待款7 423万元,比1997年增长498万元。积极推进优待金县级统筹工作,龙口市在全市率先出台优待金县级统筹办法,牟平、招远、海阳等6个县、市、区拟定了方案,为今后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
(刘维河 李振江)
【社团管理】1997年4月23日,烟台市召开全市社团经验交流暨社团表彰大会,对22个先进社会团体、40位优秀社团工作者进行了表彰。会议肯定了市社团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推广了先进社团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了全市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办发[1996]22号文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1997年10月至1998年10月底,对全市 l 758个社会团体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撤销社团26个,注销社团1 139个,为全市593个社团重新换发了证书。这次清理整顿,提高了市社会团体的整体质量,规范了社团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对社团的管理力度。
(贺艳红)
【社区服务】1997年社区服务工作以建设各类服务设施为重点,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莱州、莱阳两个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4 848平方米。全市建成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5处。建筑面积4 176平方米。建成单位开展了老年人、残疾人和婚丧等多项服务,建立便民利民服务网点782处。街(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互助活动,志愿者队伍达2.5万人。在全省社区服务表彰大会上,烟台市2个单位和3名个人受省厅表彰。
1998年是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的一年。市局认真贯彻全省社区服务现场会精神,社区服务工作列入全市民政工作重点之一,调整充实了市社区服务协调委员会,狠抓了县级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政策法规建设取得实际性进展。年内,全市建成社区服务中心(站)182个,开展服务项目1 614个,安排下岗职工1 152人,服务队伍达2.5万人。建成老年公寓12处,进住老人207名。
(任庆镁 盛秋玲)
【社会福利生产】1997年福利生产工作,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更新观念,积极探索福利企业改制工作。市局及时总结推广了莱州市和龙口市因企制宜进行局属企业改革的做法和经验。1998年全市普遍开展了以局属企业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企业的改革工作,年末全市局属企业72.5%完成了改制,同时结合福利企业的专项检查,保持了社会福利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全市两年共清理撤销不合格福利企业40多处。1997年全市389处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7 483人,完成产值20.5亿元,实现利税1.1亿元。1998年355个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6 583人,完成产值15亿元,实现利税8 921万元。
(纪同伦)
【婚姻登记管理】对婚姻登记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97年,认真贯彻《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由乡镇分散办理婚姻登记改为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婚姻登记的新体制,市编委和市民政局在全省首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县市区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意见》。对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的性质和人员配备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年底。全市各县、市、区都完成了体制改革任务。1998年主要开展了婚姻登记管理处达标活动,量化标准,加强了婚姻登记管理处软、硬件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有效制止了搭车收费。较充分地发挥了统一婚姻登记管理的优势。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43 978对,离婚登记2 324对,登记合格率达100%,女性初婚晚婚率达99.1%,超额完成市人口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晚婚率指标任务。
涉外婚姻登记呈良好趋势。近年来,涉外婚姻登记逐年增加,但过去那种老夫少妻现象日趋减少。两年全市共办理涉外、涉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结婚登记181对。
【殡葬管理】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1997年,全市开展了平坟还耕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平迁可耕地内、主要公路铁路两侧非耕地内坟墓,取得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针对清明节期间丧葬陋俗易抬头的现象,1998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清理火化死角、清理乱埋乱葬、清理封建迷信品市场为主的“三清理”活动,各县、市、区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土葬回潮现象,全市遗体火化率巩固在98%以上。全市两年平迁乱葬坟墓1.4万个,腾出土地14公顷,可耕地内和主要公路两侧基本实现无坟化。全市共清理出生产、销售封建迷信品的厂、店和摊点91个,收缴、烧迷信品2 885件,取缔吹鼓手班子4个,对34个生产、销售丧葬迷信用品的厂、店进行了经济处罚,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全市殡仪馆更新改造效果显著。近两年.全市共投入改造经费2 000万元。进行殡仪馆设施、设备改造。绿化美化环境,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芝罘区殡仪馆和海阳殡仪馆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龙口殡仪馆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截至1998年11月,全市10个殡仪馆全部被评为国家等级殡仪馆。有8个三级馆。1个二级馆。芝罘区殡仪馆顺利通过民政部国家一级馆检评,在全省率先跨入国家一级馆行列。
(姜宗乐王蕾)
【救灾捐赠】1997年全市遭受“两旱一水”特大自然灾害,在组织好抗灾自救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全年增拨自然灾害救济款640万元,市、县两级投入264万元。使灾民的生产和生活得到妥善安排.9月22日至10月16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开展了“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募集灰被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市募集的129万余件衣被,装满20节火车车箱发往新疆,受到新疆各族人民的欢迎。芝罘区民政局等20个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募集衣被支援新疆先进单位”称号。
1998年,全市连续遭受暴风雨和冰雹等自然灾害的袭击,在组织好当地抗灾自救的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于8月14日始,在全市开展了“扶贫济困支援灾区”捐赠活动,募集款物支援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人民抗灾救灾。截至11月底,全市共为灾区募集款物总额达12 555余万元,其中捐款4 273余万元,捐物折款8 282余万元。募集衣被224余万件,向抗洪部队捐赠苹果80万公斤。捐助款物数量居全省前茅。经省救灾捐助办公室统一调拨,募集的物资装满147节火车车箱、106辆卡车及时、准确、安全地运往灾区,有力地支援了灾区人民的抗洪斗争,圆满完成捐助任务。市政府等10个单位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救灾捐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市民政局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抗洪救灾先进集体”称号,芝罘区政府等100个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救灾捐助先进集体”称号l有10名个人被省人事厅、民政厅记功奖励.100名个人受到市人事局和民政局表彰。
【五保供养】1997年,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深入开展乡镇敬老院建设“三抓三上”(抓入院人数上规模、抓设施齐全上档次、抓院务管理上水平)活动。进行二次创业,使一批敬老院发展成为多功能一体化的老年人服务中心。并向公寓化方向发展。全市为9 702名五保对象落实了五保供养政策。年人均供养标准2 129元。占农村人均收入的76.6%,集中供养人数5 505人,入院率56.7%.敬老院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供养293人。年内,全市涌现出市级文明窗口敬老院24处、模范敬老院5处,市级模范敬老院已发展到101处15处乡镇敬老院被评为省模范敬老院。全国、全省模范敬老院数量居全省各市、地之首。莱山区莱山镇敬老院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政系统文明示范窗口单位”,是全市民政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1998年,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取得新成果,有2l处乡镇敬老院进行了改建扩建,使乡镇敬老院总建筑面积达到24.6万平方米,床位增至6 404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达5 530人,入院率为57.5%,年人均统筹供养标准为2 184元。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对外代养老人347人。年内,在乡镇敬老院中开展了争刨模范院长和优秀服务员活动,涌现出市级模范院长45名、优秀服务员22名,其中省级优秀院长13名、优秀服务员11名。年耒又有5处乡镇敬老院被评为省级“模范敬老院”,使全市省级模范敬老院数量增至17个,省级模范敬老院数量列全省第一。
(于永军)
【地名管理】 1997年6月,为迎接 APEC博览会的召开,全市开展了城区地名标志整顿工作,市区新命名更名街道66条,161条街路重新设置了街路牌,共增设街路牌300余块,楼门牌1.5万余块,为烟台树立了良好形象,受到市政府领导的表扬。
1998年10月,为迎接第二届APEC交展会的召开,全市进行了第二次城区地名标志整顿,通过整顿,全市有8个县、市、区更新了高档次、高标准的街路牌,受到市领导表扬。年底全市村镇名称标志共设置6 511块,经省民政厅检查评比。莱州、牟平被评为先进单位,有7个乡镇和6名个人被评为先进乡镇和先进个人。
(由玉祥)
【退伍军人安置】1997年共接收退伍军人4 165人,其中退伍义务兵3 475人、转业志愿兵690人l需要安排工作的转业志愿兵和城镇退伍义务兵l 335名。在退伍安置工作中。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安置原则,对农村退伍军人的安置,主要是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开发使用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全市共接收农村退伍军入两用人才1 400人,开发使用1 304人,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对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通过加大政府的调控力度,颁布烟台市人民政府第66号令《烟台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若干规定》,对安置退伍军人的拒收单位由市政府进行督查等方法,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保证了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在坚持指令性安置的同时,还积极探索了多种安置办法。
1998年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以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军队裁减员额50万的战备决策为总目标,积极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全市共接收退伍军人4 475名,其中退伍义务兵3 765名、转业志愿兵770名。需要安置工作的转业志愿兵和城镇退伍兵l 421名。在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中,认真贯彻全省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召开由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民政局长、劳动局长、人事局长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把学习抗洪部队的模范事迹与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了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责任感。许多单位在企业减员增效、职工下岗的情况下,对分配的退伍军人积极接收。对农村退伍军人把孤儿单身作为安置的重点,积极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开展了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全市共接收退伍军人两用人才 l 384名,开发使用1 282名。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1997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工作在落实政治待遇上,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当地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积极为当地的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先后有10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受到省、市的表彰。在落实生活待遇上,全年先后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调整待遇6次,把解决他们的医疗费超支问题作为重点来抓,全市地方财政解决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费超支达360万元。
1998年,全市共接收第四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85名。在服务管理中,把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作为重点来抓,全年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调整有关的待遇4项,解决超支医疗费400万元,为他们的晚年生活解除了后顾之忧。为促进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文体活动的开展和文明建设,举办了全市第三届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门球赛,并组织军休所积极开展了争创文明军休所的活动,从而促进了军休所的全面发展。栖霞军休所和牟平军休所分别被省委、省府和市委、市府评为“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
(安瑞亭)
【有奖募捐】1997年共发行福利彩票4 200万元,筹集社会福利基金l 260万元,资助福利企、事业单位103个,资助资金1 275万元。这些资金的投放、使用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1998年,长江中下游和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发行50亿元赈灾福利彩票,募集专项资金,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团、恢复生产。烟台市积极行动,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2 200万元的赈灾福利彩票发行任务,上缴赈灾资金660万元,为灾区建设做出了贡献。
(吴永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烟台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1991年起步的。几年来,市民政局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克服困难,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程,保持了投保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全市1997、1998年分别收取保费8 013万元和7 279万元,收取保费总额和完成任务百分比均列全省第一,基金积累总额居全国市地之首。1997年,国家民政部和山东省民政厅分别在烟台市召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烟台市经验。
在收取保费工作中,每年初都制定详细的全市投保工作规划。1998年初,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七轮投保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也及时召开投保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市民政局加强对投保工作的调度,多次召开各县、市、区保险处主任会议,及时总结推广进度快、质量好的县、市、区的工作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投保工作的平衡发展。
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台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强化规范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以基金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工作水平有新的提高。市民政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保基金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基金运作行为。
(蔡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