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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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1997~1998年,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全面落实改革和管理两大工作任务。一是市级机构改革工作。1997年4月,市委、市政府组成3个验收组,对1996年展开的市级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政府对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完成法院、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任务,研究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和上级要求,积极做好下一轮机构改革的有关准备工作。组织专门班子,研究市级专业经济部门改革问题,撤销市商业总公司,稳步推进县、市、区专业经济部门改革。两年来,全市共撤销专业经济部门18个,分流人员514人。二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根据省政府74号令要求,在全市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以此为突破口,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撤并和规范。1998年,全市有146个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三是机构编制管理。市级改革基本结束后,及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管理,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上来,巩固改革成果。1998年,下文冻结党政群机关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建立在编人员审核制度,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冻结以来,市、县两级没有新增党政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和增加人员编制。市、县、乡三级机关均不超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出现负增长:全市党政群机关实有16 635人,比上年减少467人,减少2.73%。事业单位实有16.4万人,比上年减少2 741人,减少1.64%。全市还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 800多人。
【市编办被评为全国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1997年5月,由于工作成绩突出,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被评为全国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5~7日,中央编办在北京召开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座谈会,进行隆重表彰。市编委副主任、市人事局局长刘树柏出席了会议,接受了李贵鲜等领导同志颁发的锦旗和证书,并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的接见。
【市级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合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于1997年4月基本结束。4月下旬,市委、市政府组成3个验收组,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6月验收结束。8月21~23日,山东省副省长张瑞风带领山东省检查验收组,对烟台市的市级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张瑞凤副省长代表省机构改革检查验收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总结,认为烟台市的改革力度大,步子快,有创新,有突破,搞得扎实细致,积极稳妥,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取得明显成效。并宣布,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达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验收合格。
【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从1997年开始,凡在烟台市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均实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进行法人或事业单位登记。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经过登记审核,到1997年底,全市2 967个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了法人或事业单位登记。
(毛永胜 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