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60&A=8&rec=133&run=13

【概况】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实现新突破。两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在深化企业改革中,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面实施了党政“一把手工程”。全市按照“一个规范、两个确保、三个到位、四个结合”的总体思路,加大组织领导、政策调控、资金保障和市场机制引导就业的工作力度,全市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普遍建立健全了三级再就业服务网络,实现100%的建站目标。2.3万名下岗职工按民主程序规范下岗、签订协议,进入再就业服务工作站。全市共筹集资金8 500万元,进站的下岗职工100%领取了基本生活保障金。二是制定和完善保障和再就业政策。全市各级劳动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先后牵头拟制并以党委、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关于保障和再就业工作lO多个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其中,为促进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制定出台了14个方面40多条优惠政策。各级狠抓政策调控引导,保证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大力推进再就业。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实施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建立和落实督查考核制度,极大促进了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措施落实。1998年,全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企业,开展清岗安置,加大转业转岗训练和就业观念转变宣传力度,搞好市场机制引导,开通自谋职业渠道等措施,促使4.9万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率为62.8%。特别是运用行政调控与市场机制引导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促进夫妻双下岗职工再就业,1998年,仅市直就有703对夫妻双下岗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5%以内。
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全市围绕建立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重点工作推进力度。养老保险,实现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个人帐户计入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三统一;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出台了《烟台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全市符合条件的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参保率达79.7%,居全省前列。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5.3%,完成了年度计划目标。在全省率先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全市10.3万名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了养老金。医疗保险,实施“大病社保、小病自保、企业辅保”的“三金结构”办法,取得了良好的运行效果。年内。参保企业达到5 100多户。参保人数59.8万人,分别占应参保企业和人数的97%和96%。医疗保险费收缴率达91.8%,共为33 818人(次)支付了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当年收支结余1 300多万元。失业保险,为5 000余名失业职工按时足额提供了失业救济金,按“三三制”原则,支出960万元失业保险金,并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社会筹集部分。女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有9个县、市、区全面推开,收到良好效果。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在招远市试点,探索出可行的路子,有待进一步推广。1997年收缴失业保险金3 256万元,发放失业救济金775万元,救济失业职2123 550人。1998年收缴失业保险金3 862万元,发放失业救济金1 059万元,救济失业职工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即将出台。已拟制出《烟台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烟台市市直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为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奠定了基础。
加强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芝罘区8个街道办事处组建劳动管理所,对失业、下岗职工和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实行规范管理。1998年,根据企业生产需要调剂劳动力675人,其中企业引进专业技术骨干196人。全市为533名农民合同制工人技术管理骨干办理了转招城镇合同制,对l 428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了“农转非”手续。
加大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力度。完成了全市l 418户工效挂钩企业1997年工资清算和1998年工资、效益基数核定工作,探索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试行办法,根据《烟台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试行意见》,对49户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对股份制企业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的工资分配原则,允许企业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对公有制企业积极推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制度,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企业和职工利益得到保护。
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成效突出。首次在全市技校中建立起10个学科中心教研组,在18个工种专业中开展了教研活动,实现了教学计划、大纲、教材、进度四统一。首次在技校教学中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实施就业政策和创业能力教育,首次在职工队伍中建立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制度,首批10名能工巧匠获烟台市技能大奖。烟台市编写的服装制作专业教材,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为1999年全国技工教育通用教材。投资4 000余万元筹建了市劳动局服务技术学校,在校学生达1 200人。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1.5万人经考核鉴定合格后持证上岗。全市共设立再就业培训基地90个,其中会同市教委在大、中、专院校设立60处,在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设立30处。在全省率先规范了转业转岗训练工作程序,1998年全市投入培训资金293万元,免费培训下岗、失业职工1.3万人,培训合格率为90%,再就业率达61%。
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及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迈向新台阶。对所有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评估鉴定,分一、二、三级和不合格4个级别管理,已评鉴516个单位,尚有322个单位正在评估中。1998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呈历史最高水平,被省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市。加大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力度。强化日常巡视监察,全市共监察用人单位211个,清退非法用工5900余人。纠正违法合同1万份,催缴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1 260多万元。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步到庭”和错案追究制度,并运用“案件特别审理”程序及时妥善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8年全市立案1 151起,结案1 077起,结案率93.5%,分别为职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64万元和9万元。劳动信访工作处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进一步促进了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邹健夫 胡仁君)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全市建立健全了再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14个,行业分中心216个,企业工作站624个,实现了100%就业服的建站目标。1998年8月,全市下岗职工已全都进入工作站,实现了100%的进站目标。各级劳动部门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因地制宜抓落实,全市共筹集保障资金8 458万元。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全市全面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各县、市、区的再就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范围。市领导与市直29个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对政府10个综合部门也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责任,并建立和落实了督查考核制度,促进了保障与再就业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实。1997年,全市共有下岗职工50 822人,安置32 044人。再就业率为63%。1998年全市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4.9万人,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率达62.8%。加大对夫妻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力度,采取企业行业调剂、劳动部门协助、行政手段与市场招聘相结合等方法,市直703对夫妻双下岗职工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全市各级劳动部门坚持培训与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两年共培训下岗职工20 822人,经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8%。1998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烟台召开的全国职业指导交流会议上,重点推广了烟台市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经验。
(杨吉祥)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烟台市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于1996年1月全面实施。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从本地经济基础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出发,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个人医疗帐户金、企业内部医疗调剂金(简称“三金”)为主要内容的医疗保险基本模式。截至1998年11月,参加医改的企业有4 991个,职工60.24万名(含10.21万名离退休人员)。两年来,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主要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管理工作。一是实行大病定点医疗制度。职工看大病和住院治疗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劳动、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方便职工,公平竞争,合理利用卫生资源”的要求共同确认。二是实行药品目录准入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未经社会保险机构批准使用了范围外药品,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三是实行职工持证就医制度。职工被诊断为统筹病种,通用《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四是实行高新技术检查和转院就医审批制度。五是实行统筹病种康复复查制度。社会保险机构定期对已认定为统筹病种的职工进行复查,杜绝不符合标准或病情痊愈者仍享受给付标准的漏洞。
(郭范凯)
【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烟台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始终坚持在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活力上下功夫。一是增强服务意识,为求职者提供优质服务。劳动力市场每周开办3次,并充实扩大日常职业介绍业务,扩充资源信息,实行全天候优质服务,特别是通过人机匹配,随时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中介服务。两年来。全市共组织各类市场1 003次,为5 150个用工单位招工40 823人。二是加强了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进一步开发利用。1998年3月开通了市与各县、市、区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微机管理网络,建立起多层次、广覆盖的职业介绍网络体系。三是加强职业指导,规范用人行为。在市场设立了职业指导窗口,配备专、兼职职业指导员8名。已对4 000多人进行了职业指导。烟台市的做法在全国职业指导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得到推广。四是扩展档案管理业务,解除失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后顾之忧。研制开发了职工档案托管业务软件,统一印制了托管合同、托管卡、托管手册,全市已托管职工档案9 752份。
(杨吉祥)
【强化技工学校管理】1997年,烟台市劳动局在全市技校中开展“管理效益年”活动。全市已有29所技校进一步深化了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教职员工岗位职务聘任制、经费总额包干制和结构工资制。改革了传统的教学法,首批在服装制作和餐旅服务两个专业中推行“MES”模块式教学法。首次在全市10所技校中建立起10个学科中心教研组,第一次实现了教学计划、大纲、教材、教学进度四统一。1998年,举办了有349名技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的服装制作、餐旅服务等5个工种(专业)的技术比赛和教学质量检验。组织10名技校校长和138名教师参加了岗位资格培训I组织了27所技校、52所职高(职专)共计53个工种(专业)的8 500名应届毕业生参加了“双应”统考。圆满完成了4 603人的招生任务。技校毕业生分配贯彻了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促使3 473名毕业生就业。在全市20所技校中开展了办学质量综合检查评估活动,新升省、部级重点技校5所,一类技校7所.消除了三类技校。
(孙国旗)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8年,烟台市劳动局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力度。重点落实了骨干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会同建筑、旅游、机械、邮电等主管部门制定了配套性文件,基本建立起技术等级与工资分配、竞争上岗相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建筑行业瓦工、抹灰工持证率达35%,机械行业持证率达80%,旅游行业持证率达70%,邮电行业无线寻呼员持证率达50%。
(邓海清)
【劳动局服务技术学校建设】烟台市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自筹资金4 000余万元,历时3年建成的烟台市劳动局服务技术学校教学培训基地于1998年6月投入使用。该工程占地5.3公顷,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是一个融学习、生活、文化、体育、实习教学、生产经营于一体的综合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配备有586微机70台、多媒体语音教学设备56套位、中高速电动缝纫机130台。其先进的设备、设施及规模在全国劳动系统位居前列。1998年,经市政府批准,又相继成立了烟台市劳动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山东烟台预备役学校。教学培训工作形成了多形式、多专业、多层次的模式。一是面向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及欲掌握多种专业技术的人员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二是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技工、中等职业技术知识的学制教育。三是面向社会与高等院校联合开设各类学历教育。

(赵天强 张永勤)
【劳动用工年检制度】该制度于1997年正式建立,由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实施。重点对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使用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遵守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规定以及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经年检合格的单位,发给“劳动用工年检合格证”,对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授予“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称号,此间没有群众举报的,劳动监察机构一般不再对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进行整改的或拒不接受年检的,劳动监察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该制度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姜永芝)
【安全生产评估鉴定】安全生产评估鉴定属烟台首创,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评估鉴定,分一、二、三级和不合格4个级别进行管理,得到国家承认并在全国推广,已载入历史长卷《烟台的中华之最》。首批评估鉴定单位576个,其中一级117个,二级159个,三级300个。第二批322个单位的评估鉴定工作即将结束。其中一级67个,二级78个。三级177个。通过安全生产评估鉴定,全市企业的不安全行为大大减少,违章事故率大幅度降低。
(吕洪昕)
【“一步到庭”办案制度】1998年,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烟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面实行“一步到庭”办案制度,即对立案的案件,由主办人员负责送达受理、应诉及开庭通知书,并详细阅读当事人的申诉书和答辩书,拟定调查提纲、初步调解或裁决意见。开庭时做到当庭调查、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调解,调解不成当庭裁决。该制度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为确保“一步到庭”办案质量,建立了错案追究制度,办结案件如有认定事实错误、证据虚假、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裁判显失公正等问题,取消责任人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或解聘,取消责任人所在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丁秀仁 曲黎辉)
【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烟台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80年代中期,到1998年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5 137个,职工54万多人,企业和职工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近两年来,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完善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改革机制,为每一位参保在职职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连续二年发放了企业职工个人帐户明细单,发放率达98%,增强了企业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二是扎实平稳地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了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实现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个人帐户计入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三个统一。其中,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1998年1月1日起由2%提高到4%.三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有新突破.全市从1992年开始将保险对象从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向农村临时工、城镇私营企业、街居企业的从业人员及个体劳动者延伸。1998年11月,出台了《烟台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加大了规范政策、强化管理、落实进度3个方面的工作力度,把私营个体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对参保对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停保、续保和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等有关事宜均做出明确规定。全市已有1.6万余名符合条件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8%。四是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面实行了社会化发放。1998年9月底,全市13个县、市、区和市直共10万余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通过银行、企业发放点、邮局等渠道发放,从制度上保障了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胡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