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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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烟台市建设综合开发事业是从1984年《山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走上正规的。在此之前,城市建设是以自建、零星建设为主,由于未实行综合开发,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大量欠帐。1985年,烟台市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成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配套"的原则实行城市综合开发,相继建设了以民生、毓秀、奇山等为代表的居民住宅小区,小区内设有中、小学,幼儿园,建成了商城及粮油、蔬菜商店和邮电、银行公共服务设施,小区绿化、道路、水、电、暖、煤气等市政配套设施也同时完成。实行综合开发以后,居民的居住环境和质量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
1984-1992年,城市综合开发为全面放开房地产市场积累了实践经验,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通过综合开发,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为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2年下半年,市政府开始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全面放开房地产开发市场。为了适应全面开放的市场需求,市政府成立了"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合署办公。
开放房地产市场后,烟台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制订实施了《关于全面放开城市房地产市场若干规定》、《烟台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烟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烟台市房地产交易规则》等一系列法规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房地产市场"放而不乱、活而有序"。
从1992年下半年到1996年底,全市房地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已拥有开发企业207家,其中,一级企业3个,二级企业9个,三级企业6个,四级企业123个,项目公司66个。累计引进外资1.68亿美元,开发投资额达51.68亿元人民币,开发建设商品房716万平方米,城市人均居住水平达到8.2平方米,房地产开发形成了一个具有巨大活力和潜力的行业。多年来,房地产开发坚持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路子,城市居住质量和水平都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同时,房地产开发为加快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增强城市现代化基础设施功能,解决城市道路拓宽、公共绿地、卫生教育建设用地及文娱生活设施布局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完善市场体系】房地产市场体系,包括土地供给、投资建设、物业买卖、信息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几个环节。1997年成立了"烟台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房地产业的交易买卖有了固定规范的场所,微机操作的信息处理系统,向社会发布全市买卖、租换房屋的信息。自中心成立以来,交易商品房面积达6万多平方米。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深入,全市物业管理从无到有,从质到量都得到发展和变化,先后成立了民生、市府、奇山、环翠里、华茂、祥和、富安等小区管理处,实行有偿的小区物业管理。这些伴随着房地产开发进程而建设的小区,在居住环境整治、卫生保洁、房屋设施维修方面都得到了保证。
【加大对开发企业管理力度】为了保证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1996年,结合《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咎经营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对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审核,按照《条例》规定,对无资金、无项目和违规运作的公司取消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并登报予以公布。全市分三批共取消128家企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为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