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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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1996年交通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围绕安全监督和航海保障工作中心,坚持"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宏观安全工作方针,切实加强了对水域、船舶、船员和海上通信、
海区航标的管理,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年内共指挥船舶安全进出港164040艘
次;审批外国籍船舶进出口岸申请1534艘次,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检查2316艘次}办理国内
航行船舶进出口签证8123艘次;实行船舶安全检查182艘次,其中外轮66艘次,安检复查176艘次;
审批船舶油类作业220艘次,危险品作业283艘次;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42起,
其中涉外海事l0起;组织海上抢险救助57起,救助遇险船舶57艘,人命98名;组织各类船员考试
9期,签发船员适任证书697本,办理海员证7120本。收发电报9545份,760341组,圆满完成海上
通信任务}海上航标发光率99.98%,发讯率99.94%,为船舶航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确保辖区安全】根据辖区水域面积大,重要通航水道多,海产养殖发达等特点,烟台海监局严格执
行法律法规,先后30多次派船到荣成湾、长山水道、登州水道等地巡逻检查。遏制了海产养殖挤占
航道锚地的势头。对影响航行安全,且又潜在污染隐患的外国籍沉船,进行强制打捞清除。其中巴拿
马籍"曼德利"轮于l0月份,以爆破方式清除完毕,巴拿马籍"亚洲希望"轮,督促救捞方打捞沉
船内货物1000吨。针对成山头、长山岛VTS系统建成并将投入使用的实际需要,拟定了《成山头水
域船舶动态报告规定》、《长山水道交通管理规定》。业经交通部批准颁行。配合港区VTS系统的开通
使用,修订了《烟台港船舶动态报告规定》和《烟台港锚地管理规定》,利用烟台山雷达,对港区船
舶动态进行全天候监控,使港区海上交通秩序井然。
以船舶管理为重点,消除事故隐患。把老旧船、客滚船、危险品船、乡镇(个体)运输船、小型旅
游船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扩大安全检查比例,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检查标准。年内对重点船舶
实施安检占总数的79%,对查出的缺陷开航前纠正率达72%。对2艘低于标准的外国籍船舶依法予
以滞留。同时针对不同的船舶,采用不同方法进行监督管理。客滚船,选择牟平籍"昆嵛”轮进行跟
踪检查监督,并针对"昆嵛"轮11月份发生车辆翻倾事故,召集航运部门举行研讨会,剖析原因,
督导船方做好安全工作。对小型旅游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普查登记、建立档案,开展船艇设备技术
状况、消防救生设备检查,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颁发了驾驶证件等,将其纳入正规化管理。
对危险品船,侧重规范申报,严格审批,监装监卸等,严把安全关,根据交通部实施《国际船舶安全
与防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部署,对辖区各船公司推行ISM规则进行指导,开展初审的相关工
作,使烟台海运公司在全市率先进行ISM规则试运行。根据MARPOL公约附则I的要求,对航行国内
航线船舶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进行了指导检查,使本港籍船舶配备油污应急计划达到100%,
满足了国际防污公约要求,又防止污染烟台市海洋环境。
加强对航运企业的监督指导,强化行业管理。按照交通部和港监局关于整顿规范海员证及船员证
书的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各海员证申办单位进行学习。开展自查审验,初审确定85个单位取得海员
证申办资格。对辖区3个船员培训机构先后两次开展自查和年度审验,以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的授权,加强了对非航标管理单位设标的监督,对烟台港移标3座,重新审批、
抛设7座,对胜利油田海上采油平台和单井长期未设标问题进行了实地勘察,指导其布设航标22座。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250多万元建设的全国第一个海上交管系统——烟台海监局成山头交管分中
心已竣工并投入内部试运行;投资5000多万元的全国第一个海上船舶溢油防治系统——北方海区船
舶溢油防治示范工程,交通部已批准立项;投资规模3000多万元的烟台海监局工作船码头工程于10
月份开工建设;根据长岛县政府的要求,建设的长山交管系统,已投入内部试运行,根据发展的需要,
委托清华大学进行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设计开发。以烟台山雷达为依托的港区交管系统辐射
了辖区主要水域,并初步实现了与局本部信息自动传输。以烟台为中心的海上监测监控网络基本形成。
【精神文明建设】年内,烟台海监局制定了"九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以纪念建局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以"爱岗敬业多贡献,我为海监添光彩"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
落脚到岗位奉献上,围绕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情
操塑造人,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开办双学历教育、随船见习、
院校深造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等,培养业务尖子和专家队伍。开展“三学一创”活动,在全市口岸系
统率先实行承诺制,聘请社会特约监督员,监督执法人员挂牌上岗,接受监督,大力加强行业风气建
设。在9月份召开的全国第三次口岸共建精神文明经验交流会上,烟台海监局被国务院口岸办授予
"结对结片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
【查处烟台港有史以来最大的油污染事故】 1月2日,纳米比亚籍"海龙"轮抵达烟台港,先后两
次未经批准,不请示信号,不经引航员引领,在港内擅自移泊,致成违反国家主权管理的行为,且该
轮在第一引航检疫锚地发生海上交通事故,也不向我主管机关报告。1月18日,该轮又擅自从12号
泊位移至未对外开放的船厂坞修,因船体破损,10余吨污油泄漏入海,造成烟台港有史以来最大的
油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该轮仍未按规定向烟台海监局报告,也未采取溢油防治措施。烟台海监局
接到举报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油蔓延,并组织力量连续进行溢油清除作业8天,清除油污
对水域的污染,保护了海洋环境。并依法对"海龙"轮进行了处罚。
【北方海区船舶溢油防治示范工程在烟台建设】该工程是中国政府履行李鹏总理1992年6月在联合
国环境与发展首脑会议上的承诺,所编制的《中国21世纪议程》白皮书中的第一批优先项目之一。
1994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21世纪议程高级圆桌会议"上,中国政府经多方会谈,确定与挪威政府
合作建设。烟台海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城市的战略,积极争取该项目在烟台
建设。经过多方面努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6年7月,交通部批准该工程在烟立项,并列入"九
五"交通系统重点建设项目。
该工程计划投资5000万元(其中挪威政府贷款200万美元),建设烟台应急反应中心、设备库、
地面卫星接收站、船位报告系统端站等,具备海上船舶溢油监视(卫星监视、航空监视、船舶报告)、
溢油报警、溢油监测、溢油评价、溢油决策和技术培训等6大功能。该工程对有效控制、减少和清除
海上溢油污染,保护全市海洋渔业资源、化学资源(盐田)、旅游资源、工业取水和岸线资源,将发挥
重要作用。
【整顿规范《海员证》申办工作】7、8月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先后下发了整顿
规范《海员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统一《海员证》(相当于护照)批件名称,重
新确定《海员证批件》审批机构及审批权限,规范申办程序和申办条件。9月10~11日,烟台海监
局召集各申办单位,学习了上级文件,部署了整顿工作。年内组织了检查审验,初审确定85个单位
获得申办资格。
【实行社会承诺】6月24日,烟台海监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在全市口岸系统率先实行了
"社会服务承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办理船员证件、船舶签证、船舶作业申请等8个方面。承诺事
项有标准,有时限要求,有监督机制,有保证措施,并设立了举报电话,聘请了社会监督员,社会承
诺扎实有效。
(吴成明刘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