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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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4~1995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
充分发挥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各项工作均取得长足发展。一是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法律服务
机构内部普遍实行领导选聘制、工作人员聘用制和效益浮动工资制,增强了内部活力。人民调解工作,
积极探索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子,牢牢把住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普
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改革教育方法和治理手段,大力实施“法律进万家”和“依法理家”两
个系统工程,圆满完成了“二五”普法任务,使全市424万普法对象普遍接受了相应程度的法制教育,
80%以上的农村,92%的厂、校达到了省里规定的依法治理标准。二是服务不断向深层次延伸。律师
工作更加注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级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政府依法决策当
好参谋。两年累计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9万多件,为企业和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亿多元。公
证业务逐步向大项目、高层次和涉外型方向发展,共办理各类公证14.5万多件,为当事人避免经济
损失2000多万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也迈上新台阶,两年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4万多件,为当事人
避免经济损失1亿多元。三是队伍不断在实践中壮大。律师队伍已发展到387人,比1993年增加了
30%;基层司法所干警618人,调解人员8万多人,分别增加了17%和11%。经过培训教育和调整
整顿,培养出一大批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人才,司法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法律服务体系初步确立】 全市的法律服务机构继续呈快速发展趋势。律师机构已发展到53家,
其中不占编机构达25家,这一发展规模走在了全省前列,受到司法部领导的高度称赞。公证机构进
一步向下延伸和扩展,已建立起近百个乡镇公证室。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也在改革中进一步发展,已在
2个乡镇和2个村尝试建立起律师事务所。全市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法律服务组
织体系。在大力发展机构的同时,狠抓教育整顿,完善内部管理,逐步理顺公证处与公证处之间,律
师与公证之间,公证律师与基层之间的关系,使之紧密联系,互为补充,协同作战,初步形成了立体
化服务的新格局,既保证了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在平等竞争中发展,又保证了整体优势的充分发挥。
【大力实施“法律进万家”工程】 法律进万家是全市在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举措。自1994
年起,市普法办和各县市区普法办都统一抽调普法骨干和精通法律的人员组成专门班子,编辑了《常
用法律法规选编》,发放到全市170万个家庭中,作为家庭法制教育的主要教材。为推动学习的开展,
各地采取了家庭自学、家政学校培训、上门辅导、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市
普法办还举办了一次大规模的家庭法律知识答卷活动,共印发答卷170万份,从各级领导到城乡普通
家庭都积极参与,市区答卷回收率达到98%,各县市区达到90%,在全市掀起了群众学法用法热潮。
【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 1994年上半年,根据司法部的指示精神,市司法局进行了基层
民调工作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中,重点培养推广了牟平和招远两个典型。牟平区把民调工作同以家庭
法制、道德、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细胞工程”有机结合,调动起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促
使家庭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不仅从根本上消
除了民间纠纷产生的条件和土壤,也进一步促进了民调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和“大调解”工作格局
的形成。招远市把民调工作同村民议事制度有机结合,引导群众参与议事、参与决策、参与管理,既
增强了领导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避免了决策失误,又密切了干群关系,最
大限度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从根本上预防了干群矛盾的发生,避免和减少了群众性上访闹事、报
复干部案件的发生。在司法部召开的会议上,烟台市司法局的改革经验引起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改革
试点县招远市司法局还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民转刑”案件大调查】 1994年在全市组织了一次“民转刑”案件大调查活动,对前几年全市发
生的200多起“民转刑”案件逐个进行了调查剖析。根据调查结果,全市统一行动,对婚姻、赡养、
邻里、伤害赔偿等4大类易转刑纠纷进行了集中的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有效地遏制住了民间纠纷持
续上升的势头。
【烟台监狱通过“部级优秀特殊学校”验收】 烟台监狱认真贯彻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工
作方针,监管改造、生产经营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连续6年没有发生自杀、凶杀和哄监
闹狱等重大恶性事故。1994年7月,司法部组织专门力量对烟台监狱的办学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验
收,正式授予其“部级优秀特殊学校”称号。获此称号,在全国市地监狱中为第一家。司法部和省政
府有关领导专程来烟参加了命名表彰大会。
(于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