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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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4~1995年,全市法院围绕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局,以改革促工作,
以改革求发展,实现了办案质量、效率、效益和执法水平的同步提高。两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1145
起,审结98249起,平均分别比1993年提高了13.1%和12.2%。审结件数创历史最高纪录。为烟台
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刑事审判,认真执行“严打”方针,对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爆炸等严重犯罪和严重侵害国
家、集体利益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坚决绳之以法。两年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292起,审
结4859起,判处案犯5415名。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416名。在判决发生效力
的案件中,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走私贩私、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的865起,平均比93年增长
211.2%。
经济审判,以保障改革开放,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发展为前提,通过诉
讼与非诉讼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两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42373起,审结42067起,解决争议标的总
额30.8亿元,平均分别比93年增长6.7%、7.8%、20.1%。通过非诉讼手段指导企业清理债权债
务额4.4亿元,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385场次,参加人员达10648人次,培训经济司法
联络员4476人次。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审判对经济建设的保护、调节、引导和规范的职能作用。
民事审判,从促进人民内部安定团结出发,积极疏导矛盾和纠纷,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两年共
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4126起,审结33916起,平均比93年增长14.6%、14.1%。针对市场经济新形
势下出现大量的新类型及疑难案件,认真开展适用法律研究,先后召开了“审理汽车买卖纠纷案件”、
“审理个人合伙案件”、“审理交通肇事案件”等研讨会,并形成了纪要,有效地规范了审判活动,
保证了办案质量。
行政审判,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出发,及时
审理了土地、矿产、税务、环保、工商和治安等行政案件,并加强了非诉讼案件的执行工作。两年共
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568起,审结548起,平均比1993年增长64.2%和55.7%;执行非诉讼行政
案件1540起。为保证严肃执法,对派驻行政机关的50个巡回法庭和2个执行室撤回了人员,摘下了
牌子。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的“超前不越权、服务不包办、维护不袒护、支持不代替”的工作经验,在
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介绍。
执行工作,注意视案件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既坚持严肃执法,又注重执行方式,讲究执行艺术,
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行。两年共执结案件13126件,执结总标的额3.9亿元,平均比1993年增长65.9
%。两级法院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协助外地法院执行350件,标的额700余万元。不少法院
还主动与外地法院建立友好协作关系,携手共破“篱笆墙”攻克执行难,收到良好效果。
告诉、申诉工作,两年共处理来信5762件(次),接待来访22412人次,审结申诉和再审案件870
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申诉权,及时纠正了部分一、二审案件在程序上和实体处理上存在的问题,
保障了严肃执法。
【法院自身建设成绩斐然】 队伍建设以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奉公、严肃
执法的队伍为目标,通过举办全市法院院长读书班和举办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强化了政治理
论学习;大力开展了创建先进法院、模范法庭、争当“十佳”法官的活动。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
题,通过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大张旗鼓的进行了纪律、作风整顿;实行了错案追究和特邀审判评
议监督员制度,队伍的执法意识、作风纪律大为改观。为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两级法院通过采取短
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先后对行政、涉外、民事、法医、法警、调研等骨干进行了150场次、3400
人次的业务培训;结合干警不同文化程度,狠抓了专业证书,正式生和专升本三个层次的教育。到
95年底,全市法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733人,队伍的文化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涌现出一批市级、
省级乃至全国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物质装备建设重点抓了“两庭建设”和交通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两年内,新建标准法庭60处,
全市94%的法庭达到标准化;新建审判庭8162平方米,除组建较晚的莱山法院外,全部实现标准化
审判庭;新购汽车118辆,新购摩托车135辆,配备微机50台,执法条件大为改善。芝罘、开发区
法院还实现了院内微机联网。
【人事制度改革】 为增强队伍的竞争意识,激发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市中院经征得市党委、市人大
和组织部的同意和支持,于1995年2月,进行了以“定岗定责、公平竞争、优化组合、党组决定”
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用人制度改革。通过改革使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青年干部走上了中层领导的
岗位,进一步激发了干警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1995年结案比94年提高了26.1
%。继中院改革后,全市大多数基层法院也相继进行了用人制度改革,一个公平、平等、竞争、择优
的环境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管理机制逐步得到建立和完善。
【审判方式改革】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促进队伍的廉政
建设,全市法院进一步深化了以改革庭审方式为重点,以“三证一讲”(指导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
质证,法官当庭认证;对证据认定与否充分讲明道理。)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改革中着重抓
了三点:一是贯彻公开审判的原则。强调各类一审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要公开审理。
各院都实行了排期开庭制度,加强了对庭审的督导、检查和评议。二是强化了合议庭的功能。审委会
简政放权,市中院从实际出发,具体界定了合议庭和审委会决定案件的范围。合议庭做到当事人有理
在庭上讲,有证在庭上举,是非在庭上明,责任在庭上分,并讲清道理,使胜诉方赢的堂堂正正。败
诉方输的明明白白,旁听者听得清清楚楚,法官判的公公正正。三是建立了配套措施。两级法院都把
审判方式改革情况纳入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庭审水平的高低与职称晋升挂钩;实行错案追究和落实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力地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审判方式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全市法院在人员没有多
大变化的情况下,审结案件数量上升了26%;二是提高了质量,来信来访量和二审发回重审、改判
的同比减少38%;三是增强了法官责任心,业务能力和庭审水平进一步提高。审判方式改革得到市
委、最高法院、省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特别是中央电视台和省电视台作专题报道后,在全国引起广
泛注目和反响。
【首届全国中级法院女院长联谊会】 1994年9月10~12日在烟台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德蓉以及其他省市的9个中级法院的女院长出席了会议。烟台市人大副
主任张英春以及有关方面的女领导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交流了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在保障改革、
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方面的经验,研究了与会法院之间在执法活动中如何相互配合、提供方便、维护
国家法制统一的意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原万同到会作了讲话,市中院邹梅清院长在会上介绍了
烟台法院的工作和建设情况。
【审判方式改革座谈会】 1995年10月23日在芝罘区法院召开,参加会议的全市法院院长、分管
经济和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民庭庭长、经济庭庭长、中院各业务庭长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座谈。芝罘、栖霞、莱州、龙口、蓬莱、牟平、莱山等法院交流了审判方式改革的
经验。与会人员实地观摩了芝罘区法院按照新的审判方式审理的两起经济、民事案件并当场进行了庭
审评论。市中院邹梅清院长、省高院李德蓉副院长、市委栾秉良副书记、最高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原副
院长王怀安先后在会议上讲了话,对今后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开展争当“十佳法官”活动】 为使各项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创一流,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从1995年1月开始,全市法院广泛开展了争当“十佳法官”活动。一年里,各院按照中院党组的统
一部署,在干警队伍中深入开展了法官形象大讨论和争当“十佳法官”的竞赛活动,经自下而上评选,
在1835名干警中遴选出10名“十佳法官”,其中:市中院调研室主任刘天孔,芝罘区法院毓璜顶法
庭助审员李小红,招远市法院玲珑镇法庭庭长张克令,莱州市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王殿志,龙口市
法院新嘉镇法庭庭长王广键,莱山区法院副院长丁长胜,海阳县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荣贵禄,蓬莱市
法院执行庭庭长王美善,莱阳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徐洪耀,牟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蕾。
(王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