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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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4~1995年,各项工作均有长足进展。以落实中共中央[1991]15号文件为目标,贯彻"
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八字方针,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两年间共发展个人、企业、团
体会员1000多名(家)。向有关方面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20多人,任省、市政协委员或省工商联常委、
执委,1人被选为省联副会长。有8家会员被省政府命名为"明星个体户"或"先进私营企业",有1人入
选1994年"全国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经联工作、传递信息,帮助会员参加国内外展销、订货会,并
组织会员赴南方及东南亚考察国内外市场,招商引资。接待海外大商社3个,工商团组10余批。根据
广大民营企业的意愿,1994年11月8日,协助他们成立了"烟台市民营企业家联谊会",邀请了市委、
市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任名誉会长或顾问,吸收了50多位企业家入会。成立后即筹办互助储金会,开
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建立基层组织】 1994年8月起,招远、福山、芝罘、开发区相继建立了工商联组织。乡镇商会在
莱州沙河、龙口中村、海阳郭城、莱阳龙王庄、招远毕郭等试点基础上相继建立了19个乡镇商会组织。
海阳还建立了编织业、冷藏业两个同业公会。编织业公会成立不久即促成联保贷款、为企业的发展解
决了资金缺乏的难题。市商会两度举办学习班、指导基层商会开展工作,并组织部分负责人专程赴泉
州、石狮等地学习乡镇商会企业家办会的经验。
【增加新职能】 认真学习贯彻了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
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由工商联牵头管理,并纳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的通知》,中共中
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工商联会员出国(境)进行商务活动申办因私护照的通知》及省、市统战部和
人事、公安部门落实上述通知的精神,协同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科干处、市公安局外事处积极组织
各县市区工商联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培训,为履行各项职能奠定了基础。共为20多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
人士出国商务活动出具了政审证明,有的还协助办理了护照。此外,根据全联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积
极参与了全市《仲裁法》的学习贯彻和仲裁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并与市有关部门协作,成立了烟台市
工商联法律事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
(王大勇)
责任编辑:王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