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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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1995年重要会议及重要决议、决定】 1994年1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
议。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烟台市人大常委会
1994年工作安排意见。
2月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2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3月7~10日,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作出了关于政府工作、计划、财政、
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6个决议,补选余荣福为市十二届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补选范庆梅为烟台市副市长。
3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出席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全
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4月25~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作出了关于绿化烟台大地、建设绿
色港城的决议,作出了关于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作出了关于批准烟台市市级1993年财政决算
和199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5月13日,中共烟台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市委书记杜世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训德分
别在会上讲了话。
6月28~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7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公检法工作动员会议,市委副书记任海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周训德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8月23~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9月2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任命矫智仁为烟台市副市长,还任免了
一批政府工作人员。
9月23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四十周年大会。
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评议公检法工作会议。
10月25~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烟台市1993年财政
决算的决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民办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民办教师队伍的决议,作出了关于交通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决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上烟台"步伐、创建海洋经济强市的决议。
12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作出了关于《关于"解决城市生活垃圾
污染,推动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决议。
1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公检法工作整改情况汇报会。市委副书记王树建、市人大常委
会主任周训德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1995年1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月13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2月28日~3月3日,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作出了关于政府工作、计划、
财政、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6个决议。补选张光义、郝立钊
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4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烟台市市级1994年财政
决算的决议。
6月2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作出了关于接受张华福辞去烟台市市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同时决定,任命任海深为烟台市副市长,并代理烟台市市长。
8月24~2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政府部分部门工作动员会议,周训德主任在会上讲了话。
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评议大会。市委书记王树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训德和代市
长任海深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10月30日~11月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村镇规划
建设管理的决议。
11月3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11月7~10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烟召开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总结交流会议。烟台市人
大常委会应邀出席。
12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作出了关于接受朱季寅同志辞去烟台
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监督工作】 两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方面,坚持突出法律监督这个重点,加大了对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力度。同时,加强了对政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有效地保证了
法律、法规在全市的遵守和执行,促进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听取、审议执法情况和工作情况汇报,努力强化常委会会议的监督职能。两年内,常委会共听取、
审议了政府、"两院"关于残疾人保障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科技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法、
律师暂行条例、水法、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审计法等11部法律、法
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关于全市林业生产、城市总体规划、反贪污贿赂、侨务、预算
执行、税制改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海上烟台"、沿海港口总体布局规划、1995年上半年
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育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的工作汇报,作
出了相应的决议。在审议中,常委会十分重视提高审议质量,加大监督力度,并特别注意抓好会议审
议意见的办理工作。两年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多数得到较好的办
理。
把视察作为强化监督的重要措施,努力抓好。两年内,常委会依法组织了对林业生产、乡镇企业
产权制度改革、夹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旅游工作、农村卫生等工作情况和对城市规划法、传染病防治
法、监狱法、三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视察。视察中,常委会坚持"面上调查、重点视
察、集中反馈、事后督查"的做法,提出了大量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了视察的实效。
把代表评议引入常委会的监督机制。1994年7~12月,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市县乡3级联动的方式,
组织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对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在此基础上,1995年常委会
又组织代表对市政府5个部门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矿山安全法、土地管理法、护照签证条例和山东
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评议。两次评议,共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1900多次,
走访群众2000多人次,征集和提出意见13300多条。通过评议,拓宽了监督工作的渠道,进一步促进
了政府、"两院"的工作。
常委会注意通过信访渠道,加强对政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依法纠正违宪、违法案件。
两年中,共受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和来信来访2646件次,并转交政府、"两院"督促其认真办理。对
特殊的、重大的案件,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负责同志及时听取汇报,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办事机
构认真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使这些案件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理。
在认真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常委会还认真行使了决定权,根据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授权,审
查批准了1993年度财政决算。审查、批准了市级1993年度财政预算、市级1994年度财政决算和烟台市
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常委会强化制约机制,依法认真负责地行使了人事任免权。
两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5人次。
【代表工作】 两年中,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整个人大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严格
执行代表法和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积极组织代表活动,努力为代表活动提供各种服务,较好地保证了
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和发挥作用。
常委会坚持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调查、视察,开展
了组织代表评议政府、"两院"工作活动,并经常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常委会坚持为代表服务的宗旨,定期向代表小组提出活动内容的建议,印发有关学习材料,为代
表学习和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常委会认真组织代表视察,加强与代表小组的联络,及时办理代表所提
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两年中,代表提出的两件议案和29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并答
复了代表。一些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如代表提出的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
提高民办教师待遇等议案及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采取措施保护耕地、加强物价管理、制止
非法炼金活动、打击市霸菜霸、拓宽市区红旗路、减轻学生负担等建议,均被有关部门采纳,存在的
问题也得到了较好地解决。
常委会注意总结和推广代表工作经验。1994年3月和1995年上半年,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市人大代
表工作经验交流会。1994年11月中旬,召开了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交流了自换届以来全市人大
代表工作的新情况和新经验,讨论研究了今后一个时期代表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
两年中,全市人大代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在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中,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骨干和带头作用。
【指导县乡人大工作】 常委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1994年,针对乡镇人
大工作中一度出现的新问题,在深入调查、多方协调的基础上,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提出了关于乡镇人
大办事机构设置的建议。市委及时下发通知,妥善解决了乡镇人大的机构、人员和编制等问题。常委
会通过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召开专门(工作)委员会
对口联系会议、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信访工作座谈会及开展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等形式,加
强了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
为保证1995年底开始的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常委会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1995年11月,召开了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作了专门部署并成立了专门工
作班子。在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都强调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选
民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常委会负责同志还多次到基层调查了解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市人大6个专门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在审议议案、调查研究、初审有关汇报、有关事项的查办和督办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积
极作用。围绕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行了140多次调查,提供书面调查报告50多份。协助常委会进行
了10次视察,所提意见和建议有40多条被有关部门采纳。在评议工作中,专门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召开
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联系各级人大代表、征集整理代表意见。做了大量工作。此外,各
专门委员会受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了对28项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衣建军 倪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