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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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1994年,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民族宗教有关规定,充分调动民族宗教界群众的
积极性,为改革开放服务。年内,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宗教爱国团体共召开各种会议、举办读书
会、学习班160次;全市组织民族宗教界人士参加的法制、政策学习会140多次,近3000人次;印
发3个法规500余份;组织市县两级宗教爱国组织成员深入5个县市区100多个宗教活动点巡查、指
导工作,治理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犯罪活动及渗透活动。全面落实宗教法规工作,首先选择芝罘区
初家镇进行试点,探索思路,总结经验。9月,召开全市贯彻落实宗教法规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工作。
信息工作方面,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全年被市委、市政府采用信息7条,被省级以上采用5条。及
时疏导处理跨地区宗教聚会活动,化解冲突、解决因工作疵漏而引发的矛盾。与有关单位妥善处理了
某公司非法生产清真食品问题;协调解决了澳籍华人张文江的经济纠纷和阿訇住房的煤、暖气投资问
题;协调落实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更改民族成份17人。收回并开放了基督教奇山教堂;接收
友好人士捐赠40万人民币,修缮恢复蓬莱市大辛店基督教堂,筹建烟台穆斯林服务中心;着手筹备
恢复建设烟台市佛教圣地竹林寺和全真道发祥地昆嵛山的神清观工作;开放芝罘区道教活动场所太平
庵。共接待包括全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县以上领导干部参观团、北京雍和宫喇嘛参观团和四川归国藏
胞参观团等客人41批400余人,受到国家民委、省民委的表扬。民族工作被省政府命名为民族团结
与进步先进集体称号。1995年,民族宗教工作以深入贯彻民族宗教法规为活力,推动全市民族宗教
工作全面进步。民族方面,在深入贯彻两个民族条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教
育工作。经过认真调查,会同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制定并组织实施《培养烟台市少数民族干部七年规
划》,强化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严格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协助清真寺管委会重新选定清真
屠宰店址。从外地调入清真牛羊肉,基本满足了市场供应。调查全市清真食品加工销售情况,坚决查
处假冒清真食品,先后解决民族政策方面问题6起,既保护了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也融合了互相
间的感情。指导清真寺管委会为威海新华制药厂监制大蒜片10吨,出口东南亚。宗教方面,认真实
施3个法规,全市召开各级工作会议42次,宗教人士学法会500多次,信教群众2万多人次参加了
学习。组织电视讲话5次,电视广播4次,印发学习材料4000余份。调查了全市160多个乡镇、1000
多个行政村的信教情况,依据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工作。采取乡镇自查、县
区检查、市里抽查的办法进行全面验收。先后指导宗教团体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四好”活
动场所意见》、《关于建立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例会制度》等规章制度,促进爱国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
举办义工研讨班2期,300余人参加研讨。按立教牧人员12人,选送神学生1人,筹办英语短训班,
受训人员近200人,受到社会普遍欢迎。强化信息工作,把稳定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全年被上级领导
机关采用信息30余条,处理非法渗透案件多起,维护了全市政治形势稳定,有效地团结和教育了广
大信教群众。
【贯彻落实宗教法规】两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管理规定》及《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极为重视。市政府办公室以烟政
发[1994]35号文转发《贯彻宗教法规实施方案》。市、县各级均成立了贯彻宗教法规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宗教、公安、统战、宣传、民政、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宗教工作任务
重的乡镇也成立了领导小组,有宗教活动点的村分工专人负责。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以搞好宣传教育、
组织发动为契机,对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再教育,对宗教界
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深刻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共召开各种会议550余次,印发宣传材
料4000多份,组织电视讲话7次,电台广播4次,对贯彻宗教法规,活动场所登记的意义、方法、
步骤和活动场所的权利、义务进行系统宣讲。组织两个队伍和三级班子密切配合,开展调查摸底,对
全市宗教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中,本着“条件具备,活动正常、方便生产、便于
管理”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先期登记、临时登记和缓期登记。截止到
1995年底,全市共登记宗教活动场所149个。通过登记,进一步推动了全市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走
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郑学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