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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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1994~1995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的责任目标和人口控制任务。1994
年全市共出生60062人,人口出生率为9.52‰,自然增长率为2.88‰,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一等奖;1995年全市共出生61126人,人口出生率为9.65‰,自然增
长率为3.26‰,女性初婚晚婚率为97.32%,晚育率为97.2%,计划生育率为99.34%,出生统
计合格率为98.5%,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达标奖。
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计划生育开始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坚持把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作为关
键措施来抓,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广泛深入地开展
全民人口与计划基础知识、政策法规以及优生优育知识教育,使优生优育、母婴保健、生殖健康等科
学知识在全市育龄人群中得以普及,普及率和已知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积极为群众提供经
常性的宣传教育服务和技术服务,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感受到晚生、少生的实在意义。全市独生子
女领证率已达70.1%,有2.3万个农村独女户自愿退掉二胎生育指标,退标率达到12.5%。有4
万对育龄夫妇手持生育证而不终止节育措施,自觉推迟生育期。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全市上下从加强规范化建设入手,着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一是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基本规范,形成了
一套融领导保障、目标责任、利益导向、激励竞争、监督制约为一体的管理运行机制;二是以计划生
育政策法规为准绳,依法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和群众的婚育行为;三是不断探索总结计划生育工作的
基本规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村级计生工作基本要求》、
《基层基础工作规范》、《人口计划与统计管理规范》、《节育与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
基础知识教育规范》、《计生队伍网络建设规范》等10个规范性文件,使整体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
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迈进。
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抓基层、打基础、抓后进、促平
衡”的工作思路,各级把工作的着力点放于基层,突出强化规范化管理和系列化服务,坚持依法管理,
实行分类指导,努力提高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能力。建立健全了村级计生
组织,普遍配备了村计生主任、育龄妇女小组长和宣传、统计、药具“三大员”,做到了职责、任务、
报酬三落实。集中开展了后进单位转化工作,全市共清查筛选出计划生育后进村303个,各类问题
387起。各级在转化工作中揭露矛盾,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措施,从而使后进转化工作在短时
间里收到成效,有65%的后进村改变了落后面貌。为巩固基层基础工作,全市普遍开展了争创模范
村、合格村活动,通过建立“四无两百一清”的村级指标考核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
的平衡发展。
【人口结构性回升得到有效控制】“八五”期间由于受第二次生育高峰的影响,人口增长将出现结构
性的较大幅度回升,1995年是“八五”时期的峰值年,全市上下共同努力,通过强化人口目标责任
制,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特别是通过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使全市人口控制能力大大
提高。全市5年平均出生率为9.38‰,自然增长率为2.83‰,各年度人口增减幅度在1个千分点
之内。整个“八五”期间较省下达的计划少生19.4万人,较“七五”期间少生19.5万人,是建国
以来人口出生率的最低水平,避免了人口增长的结构性回升。1995年晚婚率、晚育率达到历史最高
水平,较1990年分别提高了11.17、11.78个百分点,较责任指标分别提高了17.32、12.2个百
分点。计划外生育得到了有效控制,计划外生育人数较去年减少31.4%,全市93%的行政村无计划
外生育。
【全国计划生育微机管理工作会议】1995年5月11~14日在招远市召开,招远市计生委在会议上做
了典型发言。国家计生委主任蒋正华、规统司司长张二力、省计生委副主任李翰章出席会议并做了重
要讲话。烟台市市县乡三级克服人财不足、财力微弱的困难,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
全市拥有微机数量达212台,市、县和85%的乡镇拥有了计划生育专用微机,在全省甚至全国处于
先进位置。
【村级管理走向规范化】1995年,全市在依法规范育龄人群婚育行为的同时,狠抓村级管理规范,
取得显著成效。出台了《村级计划生育管理的基本要求》,全面实施一档(育龄妇女卡)、一簿(村级计
划统计管理簿)、一板(生育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刊板)的管理模式,使基层从繁杂、重复的计划统计管
理中解脱出来,制约了弄虚作假现象的产生,有利于资料的管理和利用,起到了政务公开,将生育计
划执行情况置群众监督之下的作用。同时还实行了四无(无违法婚姻、无计划外生育、无统计错报漏
报、无大月份引产),两百(应节育率、已婚育龄妇女查访率百分之百),一清(婚姻、生育、节育月月
清)的指标管理体系,明确了计划统计在村级工作重点。全市85%以上的行政村基本上达到了上述要
求,标志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上了一个新的档次。
【群众自愿选择节育措施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1993年4月,国家计生委将烟台市确定为全国10个
实行群众自愿选择节育措施试点地区之一。全市认真贯彻国家、省计生委关于搞好试点的一系列指示
精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显著成效,全市节育措施自选村已遍及54处乡镇,总村数达906
个,占全市村总数的13.6%。在推行群众自愿选择节育措施的过程中,层层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
组,拟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认识、试点范围、标准、审批程序、检查评估、责任与奖惩、
组织领导等7个方面,做了详尽、具体的部署和安排。按照“严格标准、统一掌握、先行试点、稳步
推进、强化指导、务求稳妥”的方针,节育措施自选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行政干预
与群众愿望之间的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向高层次的健康发展。
【“三结合”工作成效显著】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
与建设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是新时期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计划生育工
作思路、工作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全市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积极推
进“三结合”工作的健康稳妥发展。各级计生部门更新观念,转变职能,积极开展系列化服务。市县
乡村四级普遍建立了计生协会和服务站,并以这两支队伍为骨干,全方位向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
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全市共建技术服务站160处,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以
生殖健康、母婴保健、避孕节育为主要内容的孕情检查、妇幼保健、优生咨询、优育辅导、诊治疾病、
节育服务等工作,为广大育龄妇女服务。1995年全市已婚育龄夫妇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8%,计划
外怀孕率由往年的4%以上,下降到3.6%,全系统年内共做节育手术51800例,有效地保证了计划
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计划生育队伍进一步优化】1995年,市各级把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对计划生育
干部进行了调整充实,并着眼于“四化”标准和正规化建设,重点抓了四个环节:一是强化组织建设,
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二是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提高计生干部
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三是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四是抓
好待遇落实,实行责权利挂钩,增强干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年内全市共调整充实各级计生人员1500
多名,其中乡镇以上行政工作人员80多名,村级计生人员1300多名,各类技术人员110名,为系统
内10名同志解决了高、中级职称。初步建立起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计划生育工
作队伍。
【流动人口管理步人规范】1994年,市计生委研究制定了《烟台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各级建立专
门机构,配备专人,建档立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在具体管理中,坚持“谁用工谁
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的地盘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共同管理。使全市流动人口基本纳
入正常性管理之中,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基本接近于全市常住人口的控制水平。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两年来全市切实加强了村级基础工作,从抓队伍建设入手,
强化基础知识教育和服务站室建设,80%的村建立了人口学校和服务室,加强了避孕节育技术指导,
提高了村级自治能力,有5948个村达到和基本达到合格村的水平,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0%以上。
社会福利事业深入发展,农民退休制度已逐步兴起,敬老院、福利院得到巩固和发展,全市97%的
农村,97%的适龄农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对改变人们“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控制人口增长起
了积极作用。
【市委、市政府隆重表彰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个人】1994年10月1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
布会,对近几年来为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204个单位、50名劳动模范、450名先进工作者进
行了表彰。市五大班子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为获奖者颁奖。多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人口与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突出贡
献。这次表彰,为推动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上质量、上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姜向役 丁志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