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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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时期,烟台市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一、职工工资收入增加。1995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75元,比1994年增长15.3%,比1990
年增长1.4倍,5年平均递增18.9%。从不同经济类型看,国有经济单位工资最高,为5671元,
比上年增长16.3%;集体经济单位工资最低,为3924元,比上年增长23.1%,其他经济单位4293
元,增长13%。从不同行业看,十六大行业中,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
达7629元,增长24.9%,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次之,为6596元,增长12.1%,而制造业职工
平均工资最低,为4505元,增长24%。
二、城市居民生活费收入增加。1995年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为4790元,比上年增长16.5
%,比1990年增长1.6倍,5年平均递增21%。从百户居民家庭调查情况看,最低收入户(占10%)
年人均生活费收入为2701元,比上年增长29.5%,低收入户(占10%)人均生活费收入为3308元,
增长27.5%,中等偏下户(占20%)人均生活费收入为3977元,增长26.8%,中等收入户(占20
%)人均生活费收入为4657元,增长17.5%,中等偏上户(占20%)人均生活费收入5390元,增长
15.0%,高收入户(占10%)人均生活费收入为6318元,增长10.2%,最高收入户(占10%)人均
生活费收入为8052元,下降1.6%。
三、农民纯收入增加。199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261元,比上年增长27.6%,比1990年
增长1.7倍,5年平均递增21.9%。从全市5817户农民家庭调查情况看,人均纯收入在800元以
下的有25户,占O.43%,800~1500元的有568户,占9.76%,1500~2000元的有1579户,占
27.14%,2000~2500元的有2017户,占34.67%,2500~3000元的有916户,占15.75%,3000
元以上的有712户,占12.24%。至1995年末,全市有9个县市区、125个乡镇、4418个村的农民
人均纯收入等指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小康标准。
四、居民居住条件大有改善。近几年,城乡居民的住房不仅宽敞舒适,而且装修高档,安居工程
的实施使人均居住面积得到增加。1990年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为8.27平方米和21.09平方
米,1995年分别达8.65平方米和27平方米。
五、居民消费档次提高。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大幅度增加。1990年城市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
78台、冰箱冰柜79台、录放像机4台、摩托车2辆,1995年则拥有彩电97台、冰箱冰柜119台、
录放像机34台、摩托车8辆、组合音响10套、空调4台;农民百户家庭1990年拥有彩电25台、冰
箱2台、摩托车3辆,1995年则拥有彩电52台、冰箱27台、摩托车13辆、录像机7台、洗衣机28
台等。
(牟韶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