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湾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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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烟台保税区发展规划于1991年经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1992年7月开始建设。保税区的宗旨是:充分发挥沿海开放城市优势,利用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为山东省以至经济腹地的三资企业和进出口企业提供资金、贸易、信息服务,逐步建成一个多功能、综合型的自由贸易区,形成烟台市乃至山东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前沿窗口。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东邻烟台港区,与规划建设中的集装箱码头相毗连,南为烟台火车站编组站用地,西与幸福生活小区相连,北部是正在开发建设的芝罘岛旅游度假区。距烟台空港20公里。市区内标准最高的6车道马路干线一环海路贯穿其中,将保税区分为规划发展区和起步建设区两部分。
正在开发建设中的起步区面积1平方公里,面临环海路,东靠建设中的集装箱码头,区内划分为金融贸易区和仓储加工区。金融贸易区内主要安排有保税区管理部门、海关、金融机构、进出口商品保税市场及企业办公场所。仓储加工区自1992年以来,在原仓储和货场区的基础上,不占用一分耕地,对区内部分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了改造和拆除,在拆资尽可能少的情况下扩展成保税区。至1995年底,区内道路、给水、排水、通讯、供电工程已全部完成,实现了"五通一平";金融贸易区和仓储加工区皆已达到封闭的管理目标;海关监管房、警卫房已交付使用;4万平方米的新建厂房和仓库也已验收合格;1.3万平方米的综合监管大楼正式启用。规划发展区位于环海路西侧,规划面积为3平方公里。
在建设中,青岛、烟台海关对烟台保税区的筹建工作大力支持。1993年11月,在起步区的范围内批准成立了全封闭式的海关监管区,作为向正式保税区的过渡,青岛海关批准了烟台海关关于烟台芝罘湾海关监管区实施细则。1994年10月8日,1平方公里全封闭的海关监管区经青岛海关验收合格,正式对外开关营运,烟台保税区的筹建和发展再次跃上一个新的台阶。该区正利用监管区的政策,按保税区的模式进行运作。
【服务机构趋于完善】 1992年5月28日,经山东省政府认可,烟台市政府批准成立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经济贸易处、规划建设处、财税局4个行政职能部门。同时,管委设立了鸿鑫总公司,分设金来发展公司、银来开发公司、宝华转口贸易服务公司、宝源服务公司4个分公司,经营区内基建、房地产开发、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保税货物的仓储和加工、进出口商品展示等业务,同时为区内外三资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物资和业务咨询及代理等服务。
1994年9月13日,烟台海关驻保税区办事处正式进区办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相继进区开展业务。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分别在区内设立了分支机构。至此,保税区管理、服务机构全面运转,以"全新、高效、按国际惯例运作"的工作方针,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经营条件和环境。
【鼓励政策相继出台】 烟台保税区主要发展对外贸易、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和出口加工服务,以及为贸易服务的加工整理、包装、储存、运输、金融、保险、商品展销等业务。
保税区鼓励中国境内的专业外贸公司、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及其他外向型企业进入保税区设立贸易、加工企业,从事贸易、仓储、商业性加工和出口业务;鼓励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举办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品、保税区储类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鼓励生产企业、贸易公司、生产资料供应公司从事大宗进出口物资的分拨业务}鼓励企业利用保税区条件开展境内外委托加工;鼓励国内外企业利用保税区的特殊政策为国内三资企业代理其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及其他物资的进口;鼓励企业从事国际国内产品的保税展示、展销业务。
随着对外开放形势的发展,我国各类开放开发区、特区的优惠政策在不断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只保留了与世界市场接轨的保税区。国家政策调整后,在烟台保税区内注册的企业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区内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二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性公司从开业年度起一免二减半征收年所得税。
(2)保税区内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3)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企业总产值70%以上的,在依照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将其从区内企业分得的利润和外国职工税后的合法收入汇出境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可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最长50年。有偿使用期内,允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合法继承,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出让金根据使用年限和项目的不同确定,对高新技术项目可给予特别优惠。
(6)对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保税,并视最终使用单位确定征免税。
(7)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进口的机械设备、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及包装物料等均可实行保税。
(8)区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需进口的料件免交关税保证金。
(9)区内企业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免于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10)区内企业均可委托代理从事转口贸易。
(11)区内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
(12)保税区将给区内企业在其他税收上优惠。
1995年烟台保税区在其金融区内还组建起进出口商品保税交易市场,面向国内外广揽招商。保税交易市场集商品展示、销售、仓储和信息集散功能于一体。保税市场实行会员制,中国境内外企业,境外驻烟办事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经市场管理部门批准,均可成为保税市场会员,从事商品展示和交易等经营活动。自1995年10月18日筹建试运营以来,400平方米的市场已有国外进口厂商13家,国内出口厂商18家,陈列商品种类涉及机电、化工、装璜、包装、日用品、工艺品、办公用品、保健用品等八大类几十个品种。
保税交易市场为会员提供下列优惠:
(1)保税市场内所有展销、存储的进口商品,由海关保税监管;
(2)市场会员不受原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
(3)保税市场为现货交易,可以开展代购、代销和小额批发零售业务;
(4)在区内注册的会员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所得税免征1年,第2年、第3年先征后退50%;
(5)保税市场采取简便的进出口通关手续。
【区内业务发展迅速】海关监管区的设立为企业进区经营提供了优惠的政策和良好的条件。具备了仓储、加工、国际贸易三大功能。区内基础设施投资已达5000万元,完成4万平方米办公楼及标准厂房的建设。已批准注册企业49个,其中外商投资36个。企业投资总额9510万美元,外资额4442万美元。实现进出口额6178万美元,其中转口贸易额1532万美元,区内保税货值达5587万美元。
(刘传君)
责任编辑:吴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