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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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现深层次突破。1994年以来,全市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城乡协调发
展、主体双向选择、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提供服务的改革思路,以建立和实施“竞争、调控、保障、
服务”四位一体市场运行机制为目标,彻底破除了传统的计划指令性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着力构筑
与市场机制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劳动用人制度,突出建立法制化的劳动关系,在市场机制与调控手段的
结合上实现了新的突破。一是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度。截至1995年底,全市县属以上
4105户企业,66.6万名职工全部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分别占全市企业和职工总数的98.9%和99.1
%。同时适应全市深化企业改革要求,出台并大力实施了“再就业工程”,促使1.6万名失业职工
和企业富余职工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全市城镇失业率控制到1.06%,低于全省2个百分点。二是
探索建立劳动关系集体协商制度取得新成效。1995年,在70户外商投资企业中进行了集体合同试点,
职工总数2.5万多人。三是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全市职业介绍中心被列为劳动部、
省劳动厅与国际劳工组织协议在中国建立的两个示范性职业介绍机构之一,推动了市场服务机制进一
步与国际惯例接轨。1995年底,全市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到300多个,由劳动系统开办的13个职业介
绍中心实现了微机远程联网,建立了劳动力资源和需求库,实行了“一条龙”服务机制,全市劳动力
的招、调、转全部通过市场进行。四是外来劳动力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对外地来
烟务工人员实行了证、卡合一双控管理制度,县以上用人单位80%的外来劳动力已纳入规范化管理。
五是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得以长足发展。截至1995年底,全市劳动服务企业已发展到1515户,安置富
余职工5万余人;经营额累计达到20亿元,实现利税1.9亿元,连续4年居全省同行业首位,呈现
出安置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提高的良好效果。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现新的飞跃。在全省率先推行了企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了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有力地推动了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女职工生育于一体的城镇社会保险工作向
着体系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城镇各类企业、所有职工纳入统筹范
围,统筹基金按一个比例收缴,养老待遇实行了与社会平均收入及个人缴费工资挂钩,在全国首批实
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广覆盖、四统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制定了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企业调剂和
个人帐户积累“三位一体”改革办法,为全省、全国独创,受到国家有关部委充分肯定。失业保险制
度改革,扩大了失业保险范围,提高了基金收缴标准,实行单位和个人合理缴费的制度。同时,积极
探索融激励、保障、约束机制于一体,并与法制、经济和行政调控手段相结合的失业保险改革路子,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经过试点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全市社会
保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探索实施了“两控一活”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机制,
在全省率先出台试行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出台推行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合理调控企业
工资总额和保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收入的向时,加大了企业内部活化分配的力度。1995年全市职工
平均工资较上年增长13.3%,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20.1%,与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
提高相适应。
职业技能开发事业有了较大发展。紧紧围绕“科教兴烟”和实施骨干、名牌战略的总体要求,以
深化技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了就业前和在职训练一体开发、向深层次推进,初步
形成了政府统一管理、社会多方办学、劳动部门考核鉴定,使用待遇市场化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1995
年调剂输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20人,新增高级技师、技师、助理技师1070人,完成“双证”培训
6.2万人。
劳动安全卫生综合管理与劳动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
众监督、职工自我约束”的新体制,推行了安全生产目标等级管理制度,加大了执法监察和事故查处
力度,强化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为控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1995年在13个
县市区、市直28个重点行业部门和32个中央、省属以上驻烟大单位和市直特试企业逐级签订安全管
理责任状达80多万份,签状率达95%以上;培训厂(矿)长、经理930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4500
人;现场排查事故隐患4.8万多处,督导落实技改资金909万元,登门帮助3800多户企事业单位检
验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作业设备1.3万台(部);对4户事故超标单位挂牌警告,封闭非法采矿31处。
同时广泛开展了《劳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强了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市县两级
基本成立了劳动监察机构,监察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监察工作步入实运转。
(王培国 宋延科)
【再就业工程】 1994年初,烟台市被国家劳动部确定为全国实施再就业工程30个试点城市之一。
市劳动部门经过充分论证,制发了《再就业工程实施意见》,除按上级规定提出了安置失业职工的措
施外,还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安置富余职工的措施,当年安置失业职工、富余职工5.3万人。这一做
法得到劳动部的充分肯定。为加大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力度,市政府以(95)101号文件出台了《印发关
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提出了“运用市场机制,实施分流安置;运用经济手段,实
施扶助安置;运用法律手段,实施保护安置,运用行政手段,实施调控安置”的工作措施。截至1995
年底,全市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已促使近10万名劳动者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全市城镇失业率控制在
1.06%,列全国失业率最低行列。
【建立全国模范职业介绍机构】 1993年11月,经瑞典国家劳动力市场管理局(受国际劳工组织委
托)和中国劳动部共同考察,确定帮助烟台市建立模范职业介绍所,并达成合作意向和援助计划。
1994~1995年,烟台市通过学习瑞典劳动力市场工作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围绕创建高效职业介绍
机制,构筑灵敏快捷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新型劳动力市场体系,大胆探索,
取得了较好成效。1995年4月,在中国劳动部、瑞典国家劳动力市场管理局、国际劳工部共同举办
的“积极的中国劳动力市场政策研讨会暨项目评估会”上,市模范职业介绍所建设得到高度评价。
(臧汝佳)
【对特困企业职工安置与救济】 1995年,全市针对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实际,围绕实施再
就业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开辟多种渠道,分流安置了500名特困企业职工。具体措施是:对招用农
民合同制的单位,按比例搭配接收一部分特困企业职工;夫妻双方均在特困企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指令安排一名职工到效益好的企业;对部分特困职工实行转岗训练,提高竞争技能,在市场上重点指
导就业。经过全市各级劳动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特困企业职工基本得到安置,保证了社会稳定。市
劳动局还牵头组织开展了对特困企业职工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在对全市特困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
有针对性地走访摸底的基础上,开辟多种渠道,多方筹集帮困资金。经各级共同努力,全市共筹集资
金508.5万元,救济特困企业147个,救济特困职工33310人。
(秦丰国)
【扩大和规范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为依法推动劳动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市劳动局1993年在全市县、
市属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基础上,1994年又在部分中央、省属驻烟企业推行了全员劳动合同
制,一是搞好政策指导服务。《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和省、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
培训和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义,靠政策导向统一了驻烟中央、省属企业改制步调。
二是搞好协调服务。首先实施分类管理,梯次推进。对改制已经到位的企业,帮助其规范管理,并按
新机制运转;对基础较好的企业,督促其尽快实行;对基础薄弱的企业,则帮其排忧解难,并提供其
他单位改制经验,夯实基础,跟上改制步伐。其次,实行重点突破,对个别行动慢的企业,靠上去做
工作,促其改制按期到位。三是注意解决改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始终坚持督导和定期调度相结合的
工作方法,对反映出来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梳理,最大限度地协调和解决。并按《劳动法》及其
有关规定,规范完善了劳动合同制的运行。
(巴信刚 崔桂臻)
【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管理】 1995年市劳动局对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
规定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乡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部队、省属驻烟单位
及个体工商户,招用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不具备本地常住户口的
人员,都要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开具的劳动力流动卡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山东省
外来人员就业证》。卡、证合一作为流动就业的有效证件,并签订《烟台市外来劳务人员劳动合同书》。
至年底,全市县以上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劳动力80%以上纳入了“证卡”管理,县以下用人单位30
%以上纳入了“证卡”管理。
(秦丰国)
【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试点】为在外商投资企业中逐步建立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劳资关系自我调整体
系,市劳动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试点工作。至1995
年底,县市区属的54家外商投资企业和16家市属外资企业均已签订集体合同,经劳动部门审查生效,
进入实际运行阶段。试点企业职工总数达到2.5万人。
(吕志正 郭继勇)
【全面推行职工养老保险新机制】烟台市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建立起了适应城镇各类企业、各类职工,
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全方位一体化养老保险体系。新的养老保
险制度基本模式是: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19.5%按
月缴纳,职工个人起步阶段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到8%。
社会保险机构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逐一建立个人帐户,该帐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入,
包括本人缴纳的全部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部分,划转部分起步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9%,以
后每两年降低1个百分点,最低到3%,使个人帐户一直保持1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按月领
取养老金,在过渡期间,实行“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老人老办法”。“新人”是指
1996年1月1日之后从业的人员。其退休后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社会性养老金。缴费年限
满10年不满15年和满15年及其以上的,分别按其退休时全市上一年月职工平均工资的20%和25
%计发,从社会统筹金中按月支付;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本金加增值部分)
除以120计发,从个人帐户中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一社会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
额÷120。“中人”是指1996年1月1日之前已经从业,之后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
社会性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与“新人”计发办法相同,缴费性养老金按未建立个人帐户之
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计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
一社会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缴费年限。“老人”是指
1996年1月1日之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仍按原标准发放,但也享受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
物价指数而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试行医疗保险新机制】 全市企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1994年首先在招远、蓬莱两市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试点,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肯定。在总结
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95年下半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新制度的基
本模式是: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职工个人医疗帐户金、企业医疗调剂金相结合。企业按上年度本
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用总额二者之和的10%提取医疗保险专项基金。其中
30%用于社会统筹医疗金,当职工患有纳入统筹范围的“大病”病种,可在定点医院或经批准转入的
医院就诊医疗时,社会保险机构按95%的比例给予其报销医疗床位费、诊断费和规定范围内的药品
费、治疗费、手术费等,个人负责5%;职工患其他疾病一次性住院医疗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
社会保险机构从社会统筹医疗金中支付80%,其余的20%由企业从调剂金中报销50~80%,余额个
人负担。医疗专项基金的50%,由企业根据职工的工龄、年龄、身体状况及劳动贡献划档分配,与
职工本人按工资总额1%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并记入个人帐户,该帐户由企业记载、管理,用于职工
患普通疾病时的费用,当年有结余的,划转下年度使用;医疗专项基金的20%用于建立企业内部医
疗调剂金,该基金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普通医疗费和在职职工医疗费个人负担过重时的医疗救济。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的优点体现于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保障患病职工的基本医疗,分散了医疗风险,
使患病职工和所在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二是有利于企业职工的医疗费节约,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的
过渡增长。三是有利于激励医疗苴位提高医疗、医德水平。
(李茂森)
【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1995年烟台市出台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并在部分企
业中试行。“年薪制”将经营者年薪收入分为基薪收入和风险收入两部分。基薪收入依据当年职工平
均工资和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生产企业按净资产、流通企业按销售收入)分档确定。风险收入,依据企
业当年净资产、实现利润、职工人均工资等指标和上年实际完成情况之比确定。即综合经济效益增长
率每增长1%,按年基薪收入的4%提取风险收入,最多为年基薪收入的2倍。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下
降的,按同比例扣减年基薪收入,但最多扣至本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同时“年薪制”规定了否定指
标,即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增长的,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不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且经查实拒不改正及未完成财税上缴任务的,经营者不得领
取风险收入。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不再享受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收入的有
关政策,并同时取消承包及其他的奖励办法。经营者的年薪收入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王求民 李建斌)
【实行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工资收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政府于1995
年7月7日颁布实施了《烟台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试行意见》。保障范围为烟台市辖区内除乡镇、村
办企业以外所有的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街居企业以及私营企业
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局根据全市各年度经济发展、职工工资水平、职工生
活费用价格指数、职工赡养系数等情况进行测算,其最低标准确定为:市内企业职工每月190元,外
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每月228元。《烟台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试行意见》的颁布实施,为企业实施自
负盈亏、自主分配、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王求民 王晓丽)
【强化技工学校工作质量管理】 1995年,市劳动局提出把技工学校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办学质量
上来,在全市技校中开展“教学质量年”活动。全年举办了有238名技校毕业生参加的“车、钳、电”
等6个工种的技术比赛;组织468名技校教师参加了岗位资格培训;有28所技校、32所职高(中专)
共计38个工种(专业)的6790名应届毕业生参加了“双应”统考,并对208名统考不合格的技校毕业
生停发了毕业证书。同时严把了招生入口质量关,圆满完成了5035人的招生任务。毕业生分配贯彻
了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原则,促使4200名毕业生就业。根据山东省劳动厅颁发的《技工学校教学质
量合格评估标准》,结合学校升类评估、内部体制改革、勤工俭学、学校招生规模、骨干专业的确定
等问题,对全市31所技校进行了综合检查评估,有10所学校达到了省定优秀学校的标准,11所学
校达到了良好标准。
(吕占法 张爱湘)
【全面开展技师评审】 1995年,全市共拥有助理技师3213名,技师1942名,高级技师39名。技
师评审工作得到全面发展。主要做法:一是根据省劳动厅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有关规定,在全省首批
开展了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骨干名牌带动战略,在机械、交通、建筑三个行业
全面推行了高级技师评审工作,全年评审高级技师59名,在工人队伍中构筑起与干部职称系列相对
应的助理技师、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的职务系列。二是改革、规范技师认定办法。打破技师评审中干
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取消2%的比例限额,对技师任职资格实行评审和鉴定双轨认可,由技师所在
单位确定取得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的聘用。三是强化了对技师队伍的管理工作。在蓬莱市成立了第一个
技师协会,凡取得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均相应取得会员资格。技师协会成立后,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系列
技术攻关和技艺交流活动,较好发挥了技师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四是落实了技师的有关待遇。技师
除本人享受“农转非”待遇外,其家属和子女可以转为“地方城镇户口”;具有工人技术职务人员使
其享受具有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人员同等的住房待遇。
(丛杰)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994年,市劳动局通过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全市建立起持证从
业、持证上岗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对新成长劳动力推行持“双证”就业训练制度。对要求从业的城乡
适龄青年、城镇失业职工、计划内临时工、劳务工和转岗、待业、富余职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获得学
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或岗位资格证书)方可就业,用人单位在录用新的劳动力时,依据
“双证”自主用人。两年内,共有7000名城镇待业人员参加就业训练。有1.5万名计划内临时工参
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了就业。二是在企业内部在职人员中推行持证上岗。
1995年,首先在邮电、交通、外贸三个部门的通用工种中开始试点,共有5000人参加了培训考核,
全年外贸系统持证率达73.6%,邮电的机务和话务员持证率达37%,交通的汽修工持证率达30%。
(吕占法 丛杰)
【开展第五次“安全生产周”活动】 1995年5月15~22日,市安委办积极开展了第五次“安全生
产周”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及13个县市区共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站78个,发放宣传材
料38.6万余份,市区530多部车辆进行了巡回宣传。全市普遍组织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查处隐患
18242处,投入整改资金909.86万元,整改率达99.6%。安全生产周期间共补签责任状1.7万余
份,使全市安全生产逐级签状率达到96%以上。安全生产周活动,有力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
开展,使全年全市的各类伤亡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上年下降了
22.9%、19.3%、11.4%和25%。市安委会被省安委会授予山东省“八五”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先
进单位。
(杨进山)
【依法对矿山外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资格进行登记审查】 根据《山东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