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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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4~1995年,全市保险事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建立商业保险企业的要求,加大
经营机制转换的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是历史上最好时期。
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险种结构进行调整和改善,在继续大力拓展
机动车辆、企业财产、货物运输、家庭财产、人身意外伤害等传统保险业务的同时,相继推出了一系
列新险种,扩大了保险服务领域,形成了新的业务生长点。1994年,全市实现保险业务总收入30664.1
万元,比上年增长23.72%,其中,非寿险保费收入27298.0万元,寿险业务收入3366.1万元;
1995年,全市实现保险业务总收入34557.2万元,比上年增长11.73%,其中,非寿险保费收入
30499.3万元,寿险业务收入4057.9万元。与“七五”末的1990年相比,1995年业务总收入增长
1.46倍,是历史最高年份。
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从1994年起,在向商业保险公司转换过程中,首先实现业务发展指导思想
的根本转变,即纠正了过去片面强调“以速度为中心”的思想,确立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观念。
为此,从加强业务发展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入手,突出强化了承保、理赔质量的管理以及条款和实务手
续规范化管理、电子计算机管理等,大大提高了业务质量,抑制了赔付率急剧攀升的趋势。1994年
初步扭转多年经营亏损的局面,1995年经济效益迈上新台阶,实现利税创历史最高水平。
社会补偿功能日益健全。两年来,全市共开办保险险种90余个,覆盖全市社会各个领域、阶层
和各行各业。为全市5996个企事业单位、438100个家庭、130多万人次提供财产和人身保险,共承
担经济责任1048.96亿元。1994年,全市共发生保险财产(人身)灾害、事故52610起,赔付22899.5
万元,是历史上赔款最多年份。1995年,全市共发生保险财产(人身)灾害、事故49456起,赔付20103.7
万元,是1990年保险赔款的2.8倍。为了给市委、市政府建设“海上烟台”、“山上烟台”、“菜
篮子”、“米袋子”等战略工程提供配套服务,在全市先后开办了渔船、水产养殖、畜牧业养殖、果
树、蔬菜大棚等20余种农村种养两业保险,共承担经济责任13亿多元。
精神文明建设结出丰硕成果。全市保险系统把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启动全部工作的支
点,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人的政治素质,形成了具有特点的“抓班子、带队伍”思想政治工
作体制。两年来,职工的精神面貌和思想状态都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继1993年之后,1994、1995
年又连续两年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建设烟台先进单位”称号。蓬莱市支公司1995年被评为
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建设】全市系统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保证职工队伍健康成长的根本点
和推动全面工作的立足点,确立了“抓班子、带队伍”的工作思路。从1994年起,在各县市区公司
经理与市公司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状”中,把思想政治工作列为首要考核内容,规定管理目标为“本
单位年内经济案件为零,刑事、治安案件为零”。该目标作为年终工作评比的先决条件,实行一票否
决,从而实现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量化管理。1994年9月,经过3个多月的精心准备,首次召开了全
市保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并在会上成立了全市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使思想政治工作规范
化、制度化和经常化,此举在市各行业和全省保险系统引起广泛和深刻的反响。1995年10月,又召
开了全市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就“如何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具有保
险行业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等12个课题进行研讨。两年来,全市系统形成一个“讲政治观点、
讲政治素质、讲政治纪律”的大气候,为全市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与之相适应,
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从1995年起,在全市系统中实行“聘任制”、“戒勉制”、“试用制”、
“劝退制”等“四制”管理。
【机动车辆险业务经营管理实现I大突破】机动车辆险是全市第一大险种,业务量占全市非寿险业务
总量的50~70%,在全省机动车辆险业务中也占有重要位置,为全省的20%,其经营管理状况对全
市保险经营具有重要影响。为此.从1994年起不断加大管理力度,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扭转了该
险种长期亏损经营的局面,把最大的亏损险种管理成为全市骨干和效益险种。一是严格执行人民银行
批准的新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挖掘机动车辆险业务潜力,保费收入快速增长。1994年全市机动
车辆险保费收入14747.1万元,比上年增长55.43%。1995年保费收入达19344.7万元,比上年
增长31.18%,是1990年的3.7倍。二是对机动车辆险业务实行科学、严格管理,使赔付率逐步
达到合理水平。主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单险种责任目标考核、业务程序规范化、统一定损标准、推广
“一次性定损赔付”办法、应用计算机分析管理等,取得明显成效。1994年全市机动车赔付率为71.28
%;1995年赔付率为57.45%,比上年下降13.83个百分点,控制在盈亏线以内,保证了该险种经
营的稳定。
【新、老险种业务全面发展】 1994~1995年,作为全市传统和骨干险种的企业财产、货物运输、
家庭财产、人身意外伤害、独生子女两全保险以及涉外保险等业务得到全面发展。与1990年相比,
1995年全市企财险保费收入3172.8万元,增长34.16%;货运险保费收入1446.1万元,增长23.35
%;家财险保费收入7046.5万元,增长791.06%;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1244.6万元,增长
40.74%;涉外险保费收入4424.5万元,增长219.85%。同时,新险种业务也得到高度重视并迅
速发展。两年来,为满足社会需要,相继开办了“现金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
保险”、“个体工商户保险”、“机动车营业中断险、盗抢险、划损路面责任险”、“母婴安康保险”、
“家庭幸福保险”、“子女婚嫁金保险”等36个新险种。1994年新险种保费收入800万元,1995年
新险种保费收入1320万元。
【对30余起大、要案及时合理赔付】 两年来,全市共发生保险财产损失在40万元以上的重大赔案
32起,赔款额达6000余万元。1994年1月13日,烟台救捞局拖轮“沪救101”在拖带一大型浮船
坞从澳大利亚墨尔本港返我国张家港途中,发生拖轮起火、船坞沉没事故。经查勘定损后,于1994
年7月8日对船坞沉没赔付190万美元(保额190万美元),10月2日对拖轮起火报废赔付280万美
元(保额300万美元),此案共计赔付470余万美元,合人民币4300多万元。这是烟台市历史上最大
的财产赔案。还先后对烟台花生整理加工厂火灾案(54.4万元)、莱州市西由塑料制品厂火灾案(52.2
万元)、合成革厂火灾案(49.6万元)、招远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火灾案(79.8万元)、莱阳运输公司
汽车第三者案(60.8万元)、“长通1号”轮碰撞案(83万元)、“龙桥”轮碰撞案(198万元)、“烟
海12号”轮碰撞案(138万元)等大案进行赔付,使受损企业迅速恢复生产。
【与检察院联手查处骗、假赔案】 为严厉打击社会上出现的使用各种欺骗手段向保险公司骗取赔款
的行为,净化保险市场,1995年2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依据有
关法规,联合成立了。烟台市保险理赔鉴定中心”,至6月底,全市除莱山区、开发区、保税区外,
其它11个县市区全部成立县级“理赔鉴定中心”。年内,两级鉴定中心共对320个疑难案件进行鉴
定,查处骗、假案12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有效地维护了保险人和保险纳费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代理工作发展迅速】 1994年7月,全市首次召开保险代理工作会议,对保险代理工作的发
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逐步形成了行业、乡镇代办、兼职、专职代办纵横交错的代办网络。至
1995年底,全市代理机构有1001个,代理人员1873人,全市63%以上的乡镇都建立了保险代理网
点。随着代办机梅的健全和代办队伍的壮大,代理业务有较大增长,1995年全市代理业务收入为
25383.9万元,占当年全市业务收入的73.45%。
【“理赔六环工作法”在全省系统内推广】 1995年,蓬莱支公司根据保险理赔工作实践,总结出一
套既便于操作、又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理赔六环监督工作法”,并在全省系统内推广。第
一环,理赔人员接案查勘。到现场查证第一手资料,明确责任,了解损失情况;第二环,复查小组监
督定损。审计人员对定损员定过的车辆进行不定期审查;第三环,梳审赔据。内勤人员对理赔的各种
单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第四环,集体审批赔案;第五环,严格赔款支付程序。限定赔款时限,防
止拖压赔案;第六环,归档备查。
(唐家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