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港台城市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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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存款立社之本】 1995年,港台城市信用社克服困难,坚持存款立社之本,把储蓄揽存做为
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具体做法:一是实行揽存目标责任制。将揽存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
核各部门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逐月下达指令性计划,各部门狠抓筹资工作不放松,努力提高市场的
占有份额。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将揽存指标逐项分解,把完成任务情况与部门及个人经济利益挂钩,
按时兑现。这些措施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全社上下抓开户,抓增储额。职工们利用休息时间走亲访
友,多途径、多渠道吸取存款。二是改变服务方式,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拓宽思路,灵活经营,在
搞好柜台服务的基础上,把柜台延伸到社会每个角落。各服务部普遍开展了方便客户登门服务业务,
通过为企业搞好财务管理出谋划策,开展金融业务咨询,与企业联合办公等形式,进一步密切了信用
社与企业的关系。三是开辟筹资新领域。在巩固已取得的经营成果的基础上,依靠信用社“小、快、
灵、优”的经营方式,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把目标定在经济效益好的对公存款大户,注重源头揽存,
抓新建企业存款。由于措施得力。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28281万元,比上年的21415万元增加6866
万元,增长32.06%。对公存款开户1630个单位,居民储蓄15999户,比上年分别增加390个单位
和2901户。
【加大信贷调控力度,优化信贷资产结构】 港台信用社在资金实力不断增强和信贷管理水平提高的
基础上,坚决贯彻比例管理,与国际通行的金融经营模式接轨,以负债的存量和增量,确定信贷规模
和信贷增长比例。1995年初,召开全社信贷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前一时期信贷工作经验。全年进行
两次全面信贷工作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连续制定3个有关信贷工作的文件,明确信贷工作程
序和纪律,根据《贷款通则》的要求先后两次修改借款合同,力求信贷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年内,坚定不移地推行抵押、担保双保障的贷款方式,严格审贷分离制度,坚决杜绝人情贷款和
信用贷款,坚持贷款“三查”原则,重点落实贷后跟踪调查,责任到人,保证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同时,及时调整信贷资产投向,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实行扶优限劣的信贷倾斜政策,促进资产结构
的优化。信贷部门直接参与研讨贷款企业的经营方案,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反复考证,
确有把握后给予企业资金上的支持;设立贷款企业台帐,搞好跟踪调查,随时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和
经营状况,做到企业、信用社双受益。全年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2亿元,实现利税342万元。
【清理欠款,盘活资金】为缓解资金供需紧张的矛盾,港台信用社把帮助企业清理拖欠款,盘活资金,
提高现有资金存量流动性作为工作重点。组织信贷人员排查欠款情况,深入企业摸清企业拖欠的症结,
积极帮助企业清理不合理占有资金,发展生产,扭转经营局面。由于措施得力,1995年全社共收回
逾期贷款4943万元。其中:一般逾期2795万元,半年以上728万元,1年以上1164万元,2年以上
241万元,3年以上17万元。
【发挥特色,支持市区经济发展】 港台信用社坚持服务于港台同胞及其眷属,不遗余力地支持市区
经济发展的建社宗旨,始终把为市区经济发展和港台属企业、港台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义不容
辞的责任。1995年,在信贷资金严重紧缺的情况下,为支持市区经济发展,宁肯损失派生存款,减
少经济收入,也千方百计地为市区21个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各种贷款,总金额达2480万元。为充分
发挥港台信用社的经营特色和自身优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港台属企业和港台资企业发展生产,搞
好经营。经过慎密的考察和反复论证,先后为台属烟台峰山钢管镀锌厂、台资世华金银丝有限公司、
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中港合资中意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各种贷款700余万元。
【滚动发展,扩大经营规模】 1991年8月1日,经省人民银行批准,港台信用社正式成立,成为
山东省首家服务于港台属、港台胞的城市信用社。4年来,该社励精图治,勇于进取,克服了家底薄、
人手少、业务生疏等重重困难,经历了紧缩银根、调整存贷利率等宏观调控大气候和企业资金紧张、
金融行业竞争激烈、资金分流等小环境的各种考验,锻炼了队伍,聚集了资金,发展了业务,积累了
经验,成为金融行业中起步晚、发展快、效益好的佼佼者。截止到1995年末,已由建社初期的60万
元股本、12名职工发展成为统辖6个集存、贷、汇为一体的多功能服务部,并实现了现代化电脑营
业,拥有1500平方米营业面积,职工120余人,资产规模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性、高效益的金融机
构。1994年该社以雄厚的实力跻身于全国5000余家城市信用社百强排行榜第39位,成为全市城市
信用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合作金融力量。1995年,在不影响正常营业的情况下,顺利地完成了水晶
服务部新址的搬迁工作,成立了文化路服务部,并于9月18日正式对外营业。
【内部管理再上新台阶】 1995年,该社致力于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依法经营,用金融法规规范各
种业务行为。全社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和信贷人员学习《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和《票
据法》。法律培训为干部职工知法、用法、依法开展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法
维护客户的权益,做到为客户提供快速、便利、准确的结算服务,缩短资金的在途时间。在年内历次
金融系统业务稽核中,该社的经营业绩均受到各级人民银行的高度评价。始终把职工的道德教育做为
重点,注重服务规范,开展文明服务,全社职工一律挂牌上岗,接受社会的监督。在创建“青年文明
号”活动中,该社营业部被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市政府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把实现电脑化营
业作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实现金融业务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全社在储蓄柜台业务和事后监督实现
电脑化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开发软件,引进微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电脑操作人员和电算手。
年内,全社所辖服务部的储蓄、会计核算、信贷报表、开户登记等各项金融业务全部实现了微机化,
全社营业人员都能熟练操作微机,开展相关的金融业务。业务处理电脑化为该社实现微机联网,开展
通存通兑业务奠定了基础。该社的业务微机化建设在全市城市信用社中处于领先水平。
(港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