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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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根据国务院精神和烟台市的实际情况,1994年8月,原烟台市税务局分设为烟台市国家
税务局和烟台市地方税务局。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实行上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垂直管理
为主。烟台国税局现辖5个副县级直属分局、1个科级进出口退税分局、1个税务咨询处,12个县市
区均设立国税局。全市基层分局、所191个,共有干部职工2700多人。烟台市国税局内设机构2室
7科。市局直属分局对所辖企业按行业管理。国税局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
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集贸市场、个体业户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全
市国税系统组织征收的工商税收60%以上直接或间接返还给地方财政,是地方聚财的主力军。烟台
国税局管辖的纳税户共有9.4万户,其中增值税纳税人8.6万户,在增值税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
有2.2万户。
1994~1995年,全市各级国税部门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积极推行和不断完善税制改革,强
化税收征管,狠抓队伍建设,在顺利完成机构分设的基础上,保证了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和各项税收任
务的圆满完成。共组织各项收入39.67亿元,其中工商税收入库38.98亿元(含“两税”入库29.68
亿元),工商税收入库总额占计划的108.72%。其中接收入级次划分:中央级共完成300557万元;
省级共完成4846万元;市县级共完成84398万元。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
极的贡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税收工作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94年1月1日新税制在
全国实施之后,税制的改革和机构的分设使税收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广大税务干部全力
以赴做好新旧税制衔接过渡中的各项工作,使新税制在全市得到迅速实施和健康发展。按照新税制要
求,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下,积极开展组织收入工作,加强税收
征管,严格依率计征,深入开展执法检查。1994年,先后在全市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库存
抵扣税款、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以及“两税”等4次税收大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其中,“两税”检查
15890余户,查补税款48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出违章用票14000万份,进项税款5390万元,
销项税款1760万元。市县两级税务检察室立案查处偷抗税案件81起,其中百万元大案3起,追回税
款574万元。严格执法不仅增强了税法的刚性,而且使税收也大幅度增长,1994年全市工商税收达
18.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82%,增收39681万元。1995年全市工商税收达20.22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73%。
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市国税局正确处理国家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在涉外税收工作
中,牢固树立参与、服务、快速、高效的工作思路,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为
外商来烟投资创造便利条件。截止到1995年底,全市三资企业总户数达到3039户,涉外税收从1985
年的13万元递增到1995年的30958.1万元。在出口退税方面积极争取退税指标,及时做好退税返
还工作,两年全市累计退税3.5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外贸出口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1994年9月机构分设以来,市国税局狠抓全市国税系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国税干部的政治思
想素质和业务素质。1995年5月7日召开了全市国税系统政治思想工作会议,总结了分设以来国税
系统政治思想工作情况,表彰了43个先进单位和74名先进个人。市局在1995年全省岗位责任制考
评中获得总分第二名,信息工作获全省国税系统第一名。
【实施新税制】 1994年1月1日新税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这次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
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证财政收入,建立符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税改涉及的范围包括流转税制、企业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
和大部分地方税种。改革后国家工商税收中的税种由原来的32个减少到17个,税制结构趋于合理,
初步实现了高效和简化。
根据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规划,全市税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开展了
新税制的实施工作。首先,市里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主的宣传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对新税制进行
了声势浩大的宣传。1月23日,为配合新税制全国统一宣传日活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
导与市局的税务干部一起走上街头讲解宣传、接受咨询。同时,市局抓住上下普遍关心的这一问题在
市政府扩大会议和各大系统的有关会议上进行了多次介绍新税制的专题讲话。在报纸、电台开辟新税
制专栏,使纳税人和广大公民及时了解新税制的有关内容。其次,进行了细致平稳韵新旧税制衔接和
过渡。突出抓了四个环节:一是税务登记换证。在新税制实施前,将全市7.9万余户纳税人重新登
记换证,其中增值税纳税人6.8万余户。二是确定小规模纳税人。针对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多的实际,
一方面通过帮助其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使之成为一般纳税人;另一方面对暂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
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三是加强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建立
了安全设施齐备的发票库房,购置了发票专用车,并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在业户使用上,建立了一
套科学合理、严谨细致的规章制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常使用与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机制,有
效地防止了利用增值税发票犯罪的违法行为。四是搞好对实行增值税企业期初库存税款抵扣工作。根
据有关政策,逐户对企业1993年底含税库存进行了清点核实,并按规定进行价税分离,依政策要求
进行抵扣,维护了国家和企业的双重利益。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入库税款实行分别入库,分别统
计,对新税制中没有明确规定保留的原减免税政策,一律按照依率计征的原则恢复了征税。通过以上
措施,保证了新旧税制在全市的顺利衔接和过渡。
【税收征管改革】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配合新税制的实施,全市国税系统积极稳
妥地进行了税收征管改革工作。1994年9月,烟台市国家税务局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全国18个税收
征管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市国税局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制定了征管改革方案和计算机系统建设方
案。
按照集中征管、强化稽查的原则,改革了现行的征管组织机构。对城区征收单位进行了调整合并。
直属分局内部按照管理服务、征收数控、税务稽查专业化管理设置有关业务科(股),并以计算机为依
托对纳税人进行专业化征收管理。在农村按照集中、科学、高效的原则,对现有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农
村征收机构进行收缩合并,改变一乡(镇)一所的状况,按经济区划设置农村征收分局或中心税务所。
农村征收分局或中心税务所内依据税收征管的主要工作职能进行定岗定责,实行税收专业化管理,不
再单设内部机构。
根据总局、省局征管改革指导思想和征管改革设计,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对现有征
管过程和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和重新修订,对各级税务稽查分局和征收单位内专业税务稽查人员进行充
实,并对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大规模的培训。
本着节省、充实、功能可扩充的原则,在省局指导下,积极进行了城区征收服务厅的建设,为计
算机的使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为使城区税收征管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全市在城区选择了栖霞市国税局、蓬莱市国税局为试点
单位;农村征管改革选择了牟平区国税局、莱州市国税局为试点单位。
【加强队伍建设】 机构分设后,国税系统由过去地方党委单一的块块领导,变为上级国税局与地方
党委双重领导,以垂直领导为主体的管理体制。这既为加强国税队伍建设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供了
条件,同时也对他们提出汀更高要求。为此,国税局成立以来十分注重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全市层层
建立了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织,完善了思想政治工作各项制度。市局将全年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分解归
纳为18项量化指标,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
新机制。1995年初,市局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突出爱岗敬业这一主题,在全市国税系统
开展了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税务干部新形象的“三爱一树立”活动。在进行“怎样做一个
合格税务干部”大讨论的基础上,又开展了“岗位练兵”竞赛、“争先创优”竞赛和“我为征管献一
计”的“两竞赛献一计”活动。共为征管献计400多条。全市有3个基层单位被评为省“青年文明号”,
蓬莱市国税局北沟分局局长曲福志被授予“全省职工职业道德标兵”称号,市局王晓南1995年被授
予“山东省新长征突击手”称号,莱州、海阳、龙口分别在1994年、1995年被省局评为文明建设先
进局。莱州市国税局在1995年8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政治思想工作会议上作了“加强爱岗敬业教
育,树立良好税务形象”为题的典型发言。
(张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