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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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 1912年烟台为防止鼠疫传入,开始对外实施卫生检疫,解放前36年间卫生检疫工作
由海关兼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卫生检疫局的前身是烟台海港检疫所,成立于1949年3月,是人民政权在
解放区建立的第一个卫生检疫机构。1963年烟台港对外关闭,卫检只保留体制。1972年恢复烟台卫
生检疫所建制。1985年中央卫生部决定烟台卫生检疫所归省卫生厅领导。198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检疫总所成立,烟台卫生检疫所于1989年1月1日划归卫生检疫总所领导和管理,1990年10
月承担了烟台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任务,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牌子。1991年2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卫生检疫局”。
烟台卫生检疫局白成立以来就在烟台口岸承担起涉外性卫生行政管理工作。1986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布实施后,卫生检疫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该局遵循国家卫生检疫局
提出的“全面执法,深化改革,发展科技,人人实干”的十六字方针,围绕执法工作,相继依法制定
了《关于贯彻入出境集装箱卫生管理规定》、《关于转发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的规定》,与烟台外经
委联合签发《关于入境、出境货物实施卫生检疫的通知》,与烟台市卫生局、公安局、外事办、边防
检查站共同签发了《对入境、出境人员进行传染病监测的管理规定》,加强了执法队伍和执法软硬环
境的建设,为烟台市对外开放创造了良好的口岸环境,促进了烟台经济发展,保障了人民健康,维护
了国家和法律的尊严,烟台口岸的检疫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综述】 1994~1995年,烟台卫生检疫局遵循《国际卫生条例》,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卫生检疫法》、《食品卫生法》所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和卫检事业“八五”规划目标。
1994年检疫入出境船舶1383艘次,疾病监测体检6263人次,其中检出传染病带菌(毒)者和现
症病人264例,实施预防接种10785人次,检疫集装箱20279标箱,实施卫生处理5485标箱,卫生
处理废旧物品51228吨,检疫出境货物41万吨,监督检验进口食品360批次计39万吨,检出不合格
进口食品40批次计11万吨,占进口食品总量的28.2%。
1995年检疫入出境船舶1603艘次,与1990年同期相比上升1.06倍,检疫入出境人员44874人
次,疾病监测体检5279人次,上升70.7%,其中检出传染病带菌(毒)者和现症病人333例(梅毒2
例),实施预防接种10713人次。上升1.98倍,检疫集装箱29865标箱,上升5.9倍,实施卫生处
理4179标箱,上升7.78倍,卫生处理入出境货物182861吨,上升3.3倍,监督检验进口食品473
批次,计888571.9吨,上升15.9倍,其中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53批次,计186348吨,占检验进口
食品总量的21%。检疫入出境飞机44架次。
1994年根据中央、国务院(93)7号文件精神,该局在理论上、政策上、组织上为实施政事分开体
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完全实行政事分开的检疫体制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在检疫执法工作中
针对国外霍乱疫情较严重,国际上鼠疫疫情的发生,充分发挥卫检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疫
情的控制。8月制定了《关于国境口岸卫生检疫的意见》积极与政府及口岸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召开
有关部门紧急会议,通报了国外霍乱疫情,介绍了国境卫生检疫执法采取的有关防范措施和技术要求,
提出了具体的控制对策。10月,针对印度发生鼠疫疫情,该局迅速向市政府通报了疫情情况,并以
市政府特急烟政发电(94)16号传真电报向有关部门下发了《烟台卫生检疫局关于做好入出境鼠疫卫
生检疫的紧急通知》及时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和配合,成功地控制了疫情的传入,保证了烟台
口岸无疫情,维护了国家和法律尊严,保障了烟台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
1995年加速了内部执法和服务管理体制的改革,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惯例接轨
的新形势,成立了烟台国境口岸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了检疫执法与服务的分离,检疫执法收入实行了
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进一步简化和改革了办事程序和手续,制定了依法把关
简化手续“十条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对出入境船舶、货物、入出境人员采取简捷快速的查验方式和
注册免检、登门服务等新的执法服务项目。
1994年该局获市政府授予1993~1994年度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文明单位”称号,1995年获山东
省口岸办公室授予的1994~1995年度“全省口岸结对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
【检疫执法体制改革有了新突破】 继1994年在理论上、政策上、组织上的充分准备后,1995年3
月正式出台了《烟台卫生检疫局实行政事分开实施方案》和《烟台国境卫生服务中心章程》,《方案》
和《章程》对局机关和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能,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的划分、财
务管理详细地进行了规定,局机关设置了办公室、计财处、海港处、机场局(二级局),并配套制定了
《局机关各机构工作职责范围》。在《中心章程》中明确了中心为非盈利性公益事业单位性质,实行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额上交,节余留用,自主发展的原则。中心设立了卫生处、保健处、食检处、
后勤处、计财处5个处室。新体制初步建立,为卫检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为完全建立政事分
开的检疫体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加强执法后续管理,开展企业监管注册工作】 1995年,根据国家检疫局“放宽一线,加强二线”
的新思路,结合烟台经济发展实际,坚持简化口岸进出手续,加强后续执法管理工作的原则,于7月
30日制定了《烟台市外向型企业检疫监管注册暂行办法》,并于8月、9月先后举办两期外向型企业
领导及报验员培训班,组织企业领导和报验员系统学习了《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
条规,指出了监管注册工作对加强执法,方便企业的重要意义,并对监管注册工作的技术规范和申办
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培训结束后,局业务人员深入企业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帮助企业对注
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技术指导和监督改进,做了大量的注册前期准备工作,截至年底在仅3个月的
时间内注册企业20余家。
【改善办公设施和技术装备,努力实现执法、服务、办公现代化】 1994~1995年,卫生检疫局先
后投资247万元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和技术设备状况,其中70万元用于开发区办事处办公楼建设,80
多万元对原办公大楼进行了环境改造,30万元实现了局内微机联网,30万元购置了x光机、B超等
现代化医疗监测设备,17万元改善了通讯条件,15万元用于其他办公用品的添置,这些资金的投入,
初步改善了局办公和技术设备条件,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机场局建设进展顺利】 1994年8月1日国家局以卫检总办字(94)第251号文件批准设立中华人
民共和国烟台机场卫生检疫局,机场局级别为正县级,人员编制35人,由烟台卫生检疫局组织筹建。
1995年3月,烟台卫生检疫局成立了机场筹建处,负责机场局的筹建工作和筹建期间烟台机场出入
境飞机、货物、人员的检疫查验工作。6~9月,检疫烟台——汉城包机出入境旅客2580人次,10月,
烟台——上海——大阪货运包机再次运营,共检疫货物200多吨,12月24日,烟台——澳门航班正
式开通,烟台航空口岸有了第一条国际(地区)正式航线,烟台卫生检疫局首次对烟台航空口岸正式国
际航线的飞机、人员及货物进行检疫查验。
(贾政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