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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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2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各方面工作均取得新进展。房屋维修总工作量573.9万元,完
成年计划的100%;房产交易1705户,占年度计划的100.29%;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施工面积12.6
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109.1%,竣工面积5.9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106%。年内市局获全
国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称号;产权产籍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获全国先进水平达标单位称号;局管民生
住宅小区被命名为全国模范文明住宅小区;市府小区获达省标单位称号。
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和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了法规建设和行业管理。通过人大废止了不适
应房地产开发形势要求的《烟台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并通过市政府发布了《城市建
设房屋拆迁安置有关标准》;重新制订完善了《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城市建设房屋拆迁评
价程序及标准》,为房地产业开发、建设单位解决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参与研究并制定了
市引进人才和农业人口来烟经商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的办法,编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有关住
房发展的规划,制定了《烟台市职工调动、辞职、辞退后的住房暂行办法》,代省建委起草了《港、
澳、台和外商、华侨购建房管理办法》,从而保证了引进人才、经济发展及三项制度改革等政策的贯
彻落实。积极推动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制定了《关于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地块上的房屋拆迁、安
置暂行规定》,为开展土地经营,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作了一些政策上的规定。
参与了市区18个区片房地产开发招商工作。在市房地产开发招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完成了市
区首批推出招商的18个区片和保税区范围内地上建筑物的调查和现价评估,共测算数据48项,汇总
数据864个,为招商开发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数据。对沿街可改造利用的非商业用房进行调查,共调查
235处,13122平方米。加强房屋拆迁管理。面对房地产开发市场放开,拆迁量大增的形势,一方面
抓紧拆迁手续的办理,另一方面抓紧调解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拆迁纠纷。年内共审查、批准拆迁片21
片,共2002户,8259间,163967平方米,是历史上拆迁量最大的一年。协调解决了美食城一期工程、
汽车站扩建、商城建设、黄海游乐城和保税区等重点工程拆迁问题,共审理拆迁纠纷59起,从政策
上、时间上保证了对外招商和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
【产权产籍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双达国标】 自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产权管理创全国先
进水平考核标准和办法(试行)》下发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展了以“调整、充实、完善、提高”为中
心内容的创先达标活动。经过两年的努力,经建设部检查评定,两项管理双达国标。
产权产籍管理。一是管理体制健全,人员落实,规章配套。从实际出发,建立了以局房管科为宏
观控制、政策指导,各房地产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各房产管修站为基础,分片定量由房管员负责的
四级产权产籍管理体制,并根据各级管理职能配备了房产管理员、房屋租赁互换管理员、产权管理员、
档案资料员,建立了各种管理制度和管修台帐,形成上下对应、左右平衡的管理体制。二是建立了完
善的户籍资料管理体系,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产籍管理实行了局、处分级管理;制定了《档案
管理规定》,确保图、档、卡、簿、册、帐完整、准确,相互一致,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实现了一房
一档,成卷入柜。三是产权转移和变动管理及时准确。为确保房屋产权、产籍资料与实物的一致性,
产权转移和变动管理的及时、准确性,制定了《烟台市房产管理工作程序》,规定产权增籍,在15天
内完成图、档、卡、册、帐的建立;产权无籍,在10天内完成注销或产籍图的修补测绘;产权发生
转移和变化,在10天内完成产籍图的修补测绘,完成档案资料的整理和有关卡、册、帐的变更。四
是房产管理工作近有目标,远有规划。五是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活动成绩显著。在优质服务活动中,
先后制定《公开化办公制度》、《房管人员优质服务公约》、《文明服务规范》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年内在直管公房的广大住户中实行了“维修服务卡”制度,用户持卡监督管理服务,受到社会的好评。
在历年的市直机关评比中,该局均被评为市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在1990年省建委组织的“齐鲁杯”
城市“三上”活动中,夺得地级城市房产管理优质服务杯。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管
理机构,建立了固定的房产交易市场。1987年以来,市房产交易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法规,
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市场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各类管理帐目健全、完整、准确。
【民生住宅小区名列全国第7】 1992年,国家建设部为加强住宅小区管理,在全国开展了小区达标
活动。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协调管理好住宅小区,促进小区达标,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十几个住宅小区
的管理、维修、服务、环境、绿化、治安、卫生、经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为住宅小区整体管理
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局直接管理的民生、市府住宅小区,实行了统一领导、综合管理、专群结合、民主监督的管理
体制。一是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公安、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房屋产权单位和住户代表参加的
民生小区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城市管理法规和小区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各项专业法规;
检查、监督和评议各项管理工作;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调小区管理处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二是建立了一整套严谨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政策规定,起草并经市政府批准转发了《民
生小区管理办法》、《民生小区集中供暖的办法》、《房屋租赁、租金及统管费收缴规定》等10项管理
规定。自行制定了《住房公约》、《住户来访制度》、《维修与服务考核标准》等12项管理制度。这些
规章制度的建立,为小区管理上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三是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非法占有和非法
转租、转借、转卖公房者,严格按照政策和制度办事,坚决顶住说情和走后门的压力。自1989年以
来,收回一室一厅住宅9套,收回投资款46万元,处理倒卖公房使用权两户。打击了房产投机行为,
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四是广开财源,以区养区。为解决经费不足,开展了房屋供暖、网点出租、
物资综合经销、饮食服务等多种服务项目,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增加了管理处的经济收入,有力地
保证了小区各项管理服务的正常开展。
9月,在国家建设部组织的全国住宅小区达标验收中,民生住宅小区在全国4000多个小区中名
列第7,被评为全国模范文明住宅小区;杨金镜副市长被授予优秀市长称号。市府街住宅小区达到省
级标准。
(王清元 李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