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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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年内,全市土地管理系统在切实抓好土地资源管理的同时,不断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
力度,强化土地的资产管理,并以此推动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的发展。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面,对生
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全面推行了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初步实现了“以土为本,以地生财,以财招
商”的目标,在耕地保护方面,针对经济发展带来的用地数量增加的状况,全市继续实行了用地计划
总量与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双向控制,在土地利用上做到“热”而不乱。同时,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
区划定工作,成为山东省第一个完成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市、地,全市耕地保护率达88%;在土
地监督检察方面,全市按照地产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二级市场放开搞活的原则,重点抓好对划拨土
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把土地交易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在业务基础工作方面,
全市在完成县级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年内完成了市级汇总,获得了全市有史以来最完整、最
系统、最准确的土地资料,同时,加快地籍调查的速度,扩大登记发证的数量,年内全市完成城镇土
地登记发证宗地数,占宗地总数的44%,集体所有土地登记发证完成36%。年内,各项工作全面完
成了省、市长签订的土地管理责任目标,被评为全省土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市政府发布《烟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和《烟台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暂行
规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发展,改革旧的土地使用制度,建立规范的地
产市场已成为经济发展和落实土地基本国策的当务之急。特别是随着全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外商
投资企业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土地使用制度。为此,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烟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和《烟台市外商投资企
业用地管理暂行规定》,于6月25日发布施行。《暂行办法》中规定,凡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实
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国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取得国有土
地使用权。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工作,并依法对土地
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暂行规定》中指出,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以
通过有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无论是新辟场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营者原用场地,
企业都要与市、县(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缴纳场地使用费。此外,《暂行规定》中对外
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其他有关事宜作了明确规定。
【全面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年内,对国有土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全面实行了有偿使
用。在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上,对各类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全部采取有偿有限期出让,由土
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年内全市国家建设用地1241.7公顷,其中实行土地使
用权出让的达951.8公顷,占76.7%。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年内试点乡镇达到全市乡镇总数
的93.4%。对城镇驻地、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乡镇企业新占用耕地,全部实行先征为国有,再有偿出
让。对其他乡镇办企业新占用土地,纳入有偿有限期使用的项目达50%以上。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已在全市普遍推行,年内建立了土地使用费的收、管、用管理制度,全市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行政
村达97.6%,收取土地使用费2960万元,为农村建设和土地开发积累了资金。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结束】 为切实保护现有耕地和粮田,在全市11个县市区普遍开展了划
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并于年内全部结束,成为山东省第一个完成划区工作的市、地。通过划定基
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了至本世纪末满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口增长对耕地的需求,并进行
实地丈量、埋定标志,标绘上图、建立档案。全市共保护耕地470.7万公顷(土地资源调查数据),
保护率达88%。对划定的基本农田,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主要有:凡已经划定的基
本农田,各项建设一般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实行占用多少、补多少
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开发新的农田,无力开发的,占用地单位缴纳基本农田保护基金,用于开发新的
农田。
【土地资源调查市级汇总通过省级验收】 为全面查清全市各类土地资源的数量分布、利用状况和权
属,从1987年开始,全市11个县市区相继开展了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经过市、县两级广大土地管理
干部的共同努力,县级调查工作于1991年底全部结束,经过山东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组织的检查
验收,各项成果的精度均符合国家技术规程要求,全部达到优秀标准。其中,有8个县市区土地资源
调查成果获山东省土地管理局科技成果奖,有3个县市区获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成果奖。在此基础上,
年内进行了土地资源调查市级汇总,编绘了“烟台市土地利用现状图”,撰写了《烟台土地资源》调
查报告。土地资源调查市级汇总于年内结束,并通过了省级验收,颁发了合格证书。这次历时6年的
全市土地资源调查,由于采用了目前国内先进的航测遥感技术,按照外业调绘、内业航片转绘、面积
量算、数据汇总、成果图编制、检查验收等程序进行,因而取得的各项土地数据资料是全市有史以来
最详细、最系统、最准确的,将为编制全市国民经济计划的各项专业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开展“三无乡镇”、“四无村”活动成效显著】 为加强基层土地管理的法制建设和综合治理,减少
土地违法案件,年内全市土地管理系统开展了“三无乡镇”、“四无村”活动。“三无乡镇”是指在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中,年度内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四无村”是指各行政村在年
度内无违法占地、无计划外用地、无荒芜土地、无越级上访案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完善各项管
理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使这一活动卓有成效。年内,全市有141个乡镇达到
了“三无乡镇”标准,占乡镇总数的71%,有88%的行政村达到了“四无村”标准。土地违法案件
大大减少,年内共查出土地违法案件31件,比上年下降74%;土地信访的重访率也明显减少,杜绝
了集体上访。
【市区国有土地登记发证】 长期以来,由于地籍管理工作薄弱,致使市区土地权属混乱、面积不实、
界址不清、纠纷不断。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依法确立和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
益,加强地籍管理,年内,市、区两级组织了30多人的专业技术队伍,对市区规划区范围内36平方
公里土地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共调查宗地近万宗,年内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
500余宗土地,为土地使用者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烟台市土地开发咨询服务公司成立】 为了方便基层,增强服务功能,市土地管理局投资30万元,
成立了“烟台市土地开发咨询服务公司”。该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烟台市土地利用规划站领
导,主营土地管理咨询、用地单位的宗地勘测、图件的复印,缩放等业务。该公司实行自负盈亏、独
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
(于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