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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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年内,市县两级法院以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经济
建设这个中心,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各项审判工作。全年共
受理各类案件32547起,审结32275起,分别比上年上升24.5%和23.4%,收结案均创历史最高纪
录。针对依然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全市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的2096名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90名,占32.9%。其中判处
死刑已执行的57名,死缓21名,无期徒刑43名。经济审判再上新台阶。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
案件14012起,审结13851起,结案标的总额4.58亿元,分别比上年提高51.2%、49.6%和115
%,均居全省第一。为及时、有效地调处经济纠纷,普遍设立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仅数月时间,
共依法调处各类经济纠纷781件,标的额6379.3万元,为企业挽回损失4033.7万元。还广泛建立
企业法律服务联系点、强化经济司法联络员制度,有效地加大了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力度。民事审判中,
不断转变审判作风,改进审判方式,共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12257起,比上年上升9.8%,有力
地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内部团结。全年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88起,审结77起,既保护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告诉申诉审判方面,共处
理来信4175件次,接访9206人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各类申诉案件355起,审结402起,其中
改判55起,调解6起,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全年共执行各类案件2858起,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两级法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年内共召开宣
判大会89场次,宣判犯罪分子526名;深入基层,对近几年来判处的795名缓刑犯进行考察,落实
帮教组织,修订完善帮教措施476条;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843起;加强了对少年犯的教育挽救
工作;与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培训调解干部9021人次,排查理顺民事纠纷7351件,防止矛盾激化
1420起,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司法建议862条,为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和好转作出了有益贡献。
【全市法庭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4月中旬在烟举行。会议总结交流了自1987年底全市实现一乡镇
设一法庭以来形成的一系列经验,分析了人民法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了如何进一步搞好法
庭工作,开创法庭工作新局面的问题。会上,对荣获省高院、市中院记功奖励的21个集体、75名个
人和荣获全市法院“优秀法庭干部”称号的48名个人及167处“四无”法庭进行了表彰。
【全国首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为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发挥人民法院打击、
制裁、调节、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烟台经济的发展,6月6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
成立。这是全国首家开发区法院。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烟台市有关领导及市直、开发区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法院领导出席了成立大会。开发区法院是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审判庭的基
础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的。本着“精简、效能相统一”的原则,法院设置刑事庭、民事庭、
经济庭、执行庭、纪检组、办公室等6个部门,全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
【市中级法院设立法医鉴定中心】 为充分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理论和技术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提供科学依据,保证法医鉴定的质量,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
定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由市中级法院聘请的法医顾问和兼职法医组成。其基本任务是对法医疑难案
件进行会诊和复核鉴定,并对法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执行工作“百日大会战”】 为进一步扭转“执行难”的局面,4~6月,全市法院展开了执行工
作“百日大会战”,共组织400余名干警,投入近60部汽车,分赴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克服
重重困难,排除大量干扰,突击执行案件2383起,标的额2317.04万元,有效地.改变了执行工作
的被动局面。
【全省法院管理工作理论研讨会】 7月中旬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会议共收到58篇论文,
经评选,有36篇获奖。省高级法院院长宇培杲、市中级法院院长张英春的论文分获一、二等奖。这
次会议为各级法院领导改进工作、转变作风、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来自全省16
个地市的各级法院领导和论文作者参加了会议。
【市中级法院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成立】 9月,市中院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正式对外办公。该中心是一
个兼审判与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机构,侧重于运用非诉讼手段调处经济纠纷,具有立案迅速、办
案方法灵活、适用程序简便等特点,可直接为大、中型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法律服务。
【市公安局、中级法院召开联席会议】 11月10~12日,市公安局与市中级法院在国家教委烟台学
术中心联合召开全市公安、法院贯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会议,传达贯彻了省公安厅、省高级
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问题联席会议精神,学习了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公
安部、省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就公安交警、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的配合、协调和衔接问题交换
了意见。
(王加松 栾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