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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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538”系统工程和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按年度计划
实施,共完成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项目196项,实现投资2.7亿元。各县市区所在地和古柳、龙口、
风城、养马岛镇的城镇建成区全部建成了烟尘控制区,总面积145.9平方公里,总覆盖率达99.3%;
11个城镇饮用水源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夹河、庵里水库、罗山河、抹直口湾等4个流域综合整治
提前实现了市政府规划目标。在全省省、市(地)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中,烟台市再次夺得总分第一名。
在全国和全省环保创优活动中,全市共获得4项全国先进、7项全省第一和先进。年内市环保局组织
进行了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结果表明:近10年来,尤其是1988年实施“538”系统工程以
来,在全市工业总产值平均以近20%的速度递增和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全部环境
污染,城镇整体环境质量逐年改善,走出了一条“经济高增长,环境低污染”的协调发展路子,得到
省和国家环保局领导的高度评价。
(曲财亭)
【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的实施进入第三阶段】 1991—1992年,是省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实施的第
三阶段。市环保局按照省环委会的部署,编制了新一轮市长责任书,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6
月4日,省长与市长分别在责任书上签字。第三阶段市长责任书共列环境建设和重点污染治理项目
35项,预计投资3.3亿元。为落实市长责任书第三阶段各项任务,市政府于8月10日专门召开会议
进行部署,杨金镜副市长代表杜世成市长与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定了责任状,
发出了《关于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通知》。市政府还成立了“市长环境
保护责任目标实施办公室”。截至年底,市长责任书中确定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21项指
标全部达到或超过年度计划目标,所列(1991~1992年)的35项工作任务,已有33项动工实施,占
计划数的94.3%,实现投资1.9亿元,占预计需投资总额的58%。
(郑寿亭)
【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于1990年12月5日颁布了《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一年来,各级政府把学习贯彻《决定》作为环境保护工
作的突出任务。在注重加强领导决策层认真学习的同时,认真组织了各部门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学习。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据统计,全市共举办以学习贯彻《决定》为主
要内容的学习班2l期,讲座35期,进行各种咨询50余次,出动宣传车50余车次,张贴宣传标语近
千条幅。“六五”世界缆日丽夕,市环保局组织了烟台日报社、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记
者,对部分县市学习贯彻《决定》,开展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了联合采访,作了连续报道。通过宣传
贯彻《决定》,提高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环境法制建设。
(刘志军)
【全市《陆域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全面完成】 在1990年市区试点的基础上,1991年全市陆域水
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进入全面展开阶段。至年底,全市9个县(市)都圆满地完成了课题的调研及编写
工作,通过了当地科委主持的鉴定,并经县(市)政府审议,颁发实施,进入了政府决策。这是全市保
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又一根本性措施。
烟台市《陆域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依据烟台市水资源匮乏的实际,本着优先保护饮用水源、促
进经济发展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和管理要求,采取划分水资源分布区、水功能区和功能
保护区的区划方法,共划分出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37处,工业用水保护区12处,农业用
水保护区5处,渔业用水保护区1处,景观水域保护区2处,限制开采区2处,规划水源保护区ll
处,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对策,进行了目标可达性分析。鉴定会专家一致认为,烟台市该成果
达到了省内领先水平。
(姜子青)
【全市城市和重点镇全部建成烟尘控制区】 伞市的烟尘控制区创建于1985年,市环保局首先在芝
罘区建成区东部区域进行了试点。1986年在市区及各县市城区、重点镇全面部署了烟尘控制区建设
工作。1988年市政府制定环境保护“538”系统工程时,把烟尘控制区建设作为“要事”。1989年这
项工作又被列入了烟台市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在烟尘控制区建设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都十分重视,
先后颁发了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1991年10~
11月市环保局分别对市区、县市城区及重点镇烟尘控制区进行了验收。市区、县市城区及4个重点
镇(养马岛、凤城、龙口、古柳镇)共建成16个烟尘控制区,面积达145.9平方公里,覆盖率达99.3
%。
(郑寿亭)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被评为国家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关于评选国家环境
监测优质实验室的通知》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积极开展创建优质实验室活动。6月顺利通过了国
家环保局专家组考核。获理论考核全国第一,技术考核全省第一的优秀成绩,进入国家首批环境监测
优质实验室行列。
(徐明家)
【贯彻执行国家新颁布的两个排污费征收标准】 6月24日,国家环保局、物价局、财政部联合下
达《关于调整超标排污费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由于烟台市环保局自1989年起
部署开展了全市噪声功能区划和陆域水环境功能区划,为顺利执行这两个新标准争取了主动。新标准
颁布后,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进行了扎实细致的准备工作,6月举办了全市排污收费人员学习班,对两
个新标准的意义和有关技术问题进行了学习培训,市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下文及时转发了省
环保局、财政厅、物价局的有关通知,各级环保部门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和排污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在
落实中,各级环保部门实行了三个公开,即将国家排污政策公开,将新标准计算方法公开,将按新标
准测算的各排污单位收费额公开,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使两个新标准自10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执
行,从而进一步强化了环境监督管理,促进了全市的污染防治工作。
【烟台市城市污水排海工程研究通过部级鉴定】 该研究主要由市环保局承担,是国家环保局“七.
五”重点课题。1987年8月开题,1990年12月全面完成,1991年7月23日在国家环保局主持下通
过部级鉴定。该研究在确保海洋生态和水体质量的前提下,在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点源治理的基础上,
将城市污水截流经过一级处理输送到水体活跃、交换能力强的深海区,利用大海的环境容量和自净能
力进行稀释扩散和海洋生物分解净化,变污水盲目排放为科学排放。它以烟台市污水排放的实践为典
型,开展了对工程可行性、环境、生态影响和污染控制规划等系列研究,为烟台市和全国沿海开放城
市合理利用海洋水体自净能力提供了科学依据。鉴定委员会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研究成果居国内同
类研究的领先水平,其中,海洋流体动力学数值模拟及分析和放流系统、物理模拟和数值模拟以及所
建立的模式达到了国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
(刘新民)
【开展全市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区划】 这项工作始于1989年,先在牟平县进行科研项目试点,1990
年在蓬莱,招远县进行了推广试点,1991年在其余8个县市区开展,年底全部完成,是全国第一个
以县为单位整体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市。该区划以评价现状和发展预测为主,综合提出5个类别的管理
区。共划分特殊环境保护区2个,涉及18个乡镇;环境敏感保护区9个,涉及49个乡镇;环境主控
区10个,涉及55个乡镇;环境相对稳定保护区6个,涉及48个乡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区6个,
涉及40个乡镇。全市198个乡镇政府和6950个村委会明确了按属区分类协调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
目标责任,对控制全市环境污染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丁义舫)
【环境外事活动】 7月13~16日,应国家环保局邀请,美国、荷兰等国的8名环保官员和专家在
海阳县参加了排污收费制度国际研讨会,进行环境经济研究,期间,对海阳县环保局进行了考察。
9月20~25日,应轻工部和省环保局联合邀请,世界卫生组织顾问辛普森教授来烟访问,进行
了学术交流。期间,参观了市味精厂、皮革厂、酿酒厂和蓬莱阁,对烟台市的环保工作和改革开放成
就表示赞赏。
10月l~3日,世界银行代表团高级官员安德森等一行7人在国家环保局曲格平局长陪同下来烟访问、
考察环保工作。杨金镜副市长接见了外宾,双方就烟台市利用世行环境项目贷款事宜交换了意见。
(姜子青)
【争取德国环保赠款1800万马克】 1990年10月,德国政府拟向我国提供发展赠款。为争取德国
政府赠款建设市区污水处理工程,市环保局、外经委、计委等部门共同努力,取得可喜进展和成果。
2月21日,国家环保局审查同意了山东省计委《关于报送烟台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
正式批复立项。9月23~25日,中德政府发展政策合作混合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确定,烟台市区污水
处理工程作为中德财政合作项目,使用德国政府发展赠款1800万马克。11月23~29日,德国污水
处理专家布什·科尔博士就烟台市利用德国政府赠款市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进行了技术考察和会谈。
(刘新民)
【搬迁烟台渔业公司联合加工厂鱼粉车间】 该车间位于市区海港、火车站附近,长期以来生产鱼粉
过程中排放的腥臭气体严重污染环境。1988年市政府把该车间搬迁列入《“538”环境保护系统工程》,
1991年又列入《烟台市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渔业公司联合加工厂成立专门班子,落实搬迁资金和
技术方案,先后投资600万元,lO月份搬出市区。
(郑寿亭)
【环境质量状况】 市区和各县市政府驻地城镇大气中三项主要指标基本符合大气环境质量
GB3895--82二级标准:总悬浮微粒年日均浓度为0.076~0.282毫克/立方米,其中芝罘区为0.195
毫克/立方米,比上年降低17.4%;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14~0.082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年
均值为0.014~0.044毫克/标立方米。全市地面水环境质量较上年普遍改善,符合GB3838—88三类
标准。夹河等12个县市区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良好,基本上未出现超标现象。夹河人海口、五
龙河中下游、黄水河下游、界河和辛安河的水质均有超标现象,但超标率较上年有所降低。环境噪声
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GB3096---82标准进行评价,全市城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在68.1—76.7
分贝之间,除长岛县、招远市、福山区、栖霞县、牟平县外,其余县市区均有超标路段。全市降水
pH值范围为4.00~8.38,市区和莱州市、栖霞县均出现过酸雨。全市的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城
镇和部分区域的整体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王家义 李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