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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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全市发放工资总额165856.6万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全民单位发放117318
万元,城镇集体单位发放42644.3万元,其它单位发放5894.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7%、8.2%、
72.3%。市县属全民企业(计划管理范围)实发工资总额59999.2万元,与省下达的计划59969.5万元
持平。
全市职工年人均工资为2228元,比上年增加9l元,增长4.2%。其中:全民单位2409元,城
镇集体单位1840元,其它单位2294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15元、38元、135元。从隶属关系看,中
央属单位3009元,省属单位2800元,市县属单位2126元.从单位性质看,企业单位2255元、事业
单位2120元,机关单位2168元。从国民经济12大行业看,人均工资水平最高的为交通运输和邮电
业为3115元,最低的为房地产、公用事业和居民服务业为1977元,高低相差1 138元,行业间分配
不公、收入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
年内,全市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上升5.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职工实际人均工资收入比上
年下降1.4%。
(高琦 李钦祥)
【改善企业工效挂钩办法】 市劳动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于7月4日联合下发了(1991)烟劳薪字
第88号《关于改进和完善企业工效挂钩办法的意见》,具体内容一是继续坚持工效挂钩方向,巩固完
善挂钩机制。已实行挂钩的企业,不论挂钩期限是否到期,都要继续实行,不得擅自停挂,未挂钩的
企业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挂钩。二是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选定的适合生产
经营特点的其它指标复合挂钩,并分别确定工资浮动系数,其中同实现税利挂钩的浮动系数不得低于
总浮动系数的70%。三是挂钩指标由环比考核改为限额环比考核,即对上年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较
工资总额基数增长7%以上的,最多按7%核入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按工资核增幅度和
浮动系数相应核定。四是为鼓励先进企业,对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人均实现税利、人均上缴税
利指标均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先进水平的,新增效益工资增长7%以上的可适当提高工资浮动系数,
增长不足7%的可在7%以内适当增加工资总额基数,完不成当年效益基数的,可不下浮工资总额。
五是为解决企业因为非劳因素带来的工资增长过高的不合理现象,对新增效益工资采取分档计提的办
法。六是为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产品结构调整,对兼并企业人均工资水平相差悬殊的,可在核
定挂钩方案时给予适当照顾。7月14日市劳动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又下发了(1991)烟劳薪字
第92号《关于粮食商业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意见》,提出粮食商业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同平价商品流
通费和经营议价粮油(含食品和多种经营)实现的税利双挂钩。
(张爱国)
【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5月,市劳动局在市属工效挂钩企业中选择了烟台港务局等10户经济效
益好、工资储备基金充裕的大中型企业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即以职工所在岗位的劳动责任轻重、
劳动技能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好坏、并根据职工现任岗位实际达到的劳动技术水平及工作
成绩,经考试考核而确定的工资。另外还包括年功工资、辅助工资,它们分别体现了对职工积累劳动
的一部分补偿和对职工超额劳动的褒奖。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较全面地体现工资的多种职能,使职
工之间的劳动差别在工资分配上得到较充分的体现。同时,有利于调整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使劳动
与报酬在动态中保持平衡。10户试点企业中,进度较快的是烟台钢厂,其岗位技能工资已形成轮廓,
并开始试运转。其他试点企业也陆续开始进入岗位劳动测评阶段。
【实行企业内部分配公开制度】 年内,市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实行了企业内部分配的公开制度,
对于与职工利益相关的工资调整、浮动工资、各种晋级、奖金、罚款、各种津贴、劳保、病假待遇、
医药费开支、住房分配以及企业经营者收入等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都按规定向职工公开分配
政策、分配依据、分配程序和分配结果,增强了企业内部分配工作的透明度。对在执行企业内部分配
公开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以及索贿受贿者,相应作出了违纪处理规定。同时在
企业中实行了职工群众监督制度,建立起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内部分配群众监督网络,以监督保证
企业内部分配的公平与合理,调动起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王晓丽)
【清理审查企业职工标准工资】 6~11月,市劳动局采取了企业自查、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汇审或互
审;劳动部门抽查验收的办法,对全市1819户企业中的342456名已定级职工的档案工资进行了全面
清理审查。清查的主要内容是,工资变动是否符合政策、手续是否齐全、管理是否正规。对有问题的
立即纠正,对正确无误的登记存档。这是烟台市自1985年工资改革以来时间最长、工作量最大、范
围最广的一次工资清查工作。通过清查,理顺了工资关系,消除了部分企业职工档案工资管理混乱的
现象,解决了一些遗留问题,完善了档案工资管理制度,提高了劳资队伍的业务素质,为进一步做好
工资工作创造了条件。
【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档案工资】 年内,市劳动局制发了(1991)烟劳薪字第172号《关于外
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建立档案工资的暂行意见》,对外资企业中方职工实行实得工资与档案工资双轨
管理。实行工资由企业按国家规定自行确定,档案工资由企业按国家普调工资、工效挂钩、考工晋级
等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给中方职工晋级存档。工效挂钩,即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效
益比上年实际每增长1%,给年末正式职工2%的升级指标,最多不超过33%.考工晋级,即通过对
技术工人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劳动贡献的考核,按参考者40%的比例为合格者晋升一级工资。该
办法对于稳定外资企业职工队伍,充分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李建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 年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1991)鲁人薪字第13
号文件规定,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晋升职务的工作人员,原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以内,参
照1985年工资改革以来调整工资升级因素,与同级职务人员相比,其职务工资偏低的共2183人增加
了一级工资,每月增加工资额17388元。根据山东省人事局“关于适当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989
年调整工资时因工作年限只普调一级工资人员问题的处理意见”(口头解答),全市符合条件的197人
从1991年1月起在普调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级工资,每月增加工资额1492元。根据山东省人事局“关
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全市自1991年1月起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了10元。本着奖勤罚懒、
适当拉开档次、不搞平均分配的原则,把新增加奖励工资标准分为一、二、三等:一等12元、二等
10元、三等8元,但人均不得超过10元。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74号、鲁政发(1983)107号文件规
定和山东省人事局(1991)鲁人字第57号通知精神,全市农林第一线连续享受浮动一级工资满8年的
923名科技人员,从1991年9月起将浮动一级工资岗仲津贴转为周定工资,同定后每月增加工资额
7809元,同时对原享受浮动工资固定后仍符合条件的918名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审批办理了继续享
受浮动工资岗位津贴手续。并审定全市农林第一线享受浮动工资待遇的科技人员共计3949人。
(邓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