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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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年》是省政府根据赵志浩省长的建议,为适应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全省第四次政府法制工作会上正式确定的。在依法行政年中,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在五个方面有了长足的进展。一是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形成网络。市政府制定了-《烟台市政府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确定了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原有lO人编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8人,已配备11人;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制合计为86人,已配备63人;乡镇政府已有60%以上设立了法制办公室,配备了法制助理员。市政府各部门已全部确定了专门科室分管法制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达179人;市建委等13个部门设立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普遍设立了法制联络员。二是认真贯彻省政府"依法行政年"的指示。4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第五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年政府法制工作有一个大的突破的指导思想和"坚持一个方针、突出一个重点,提高三个水平"的基本任务,对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具体要求。7月和11月分别组织了依法行政大检查,落实了依法行政年的各项任务。三是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公室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建立了送审催办、送审前置指导、规划预测、备案审查等制度,并积极组织起草、进行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提高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水平。四是执法监督检查初步制度化。市政府以第20号
令发布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范职责、权限、颁发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并把行政执法纳入了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有重点地对矿产资源法、水法、土地管理法、商检法等18个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检查,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初步走上了正轨。五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市政府领导成员建立了上法律课制度并制定了《烟台市政府领导成员法律课规则》,增强了领导成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市政府把依法行政纳人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完成依法行政年的各项任务,市政府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岗位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责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考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商同市人事局制定发布了《烟台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考核标准采用百分制。国务院法制局将此摘编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参阅}省政府法制局在全省进行了推广。
【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会制度】经市法制办公室的倡议,由烟台、青岛、淄博、潍坊、威海、东营、日照7城市政府法制机构于2月建立。协作会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体会,研究疑难问题,切磋对策措施,确定协作目标,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作好政府法制工作,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8月19~20日,协作会第一次会议在烟台市洞天园宾馆召开。会议讨论了行政诉讼法实施对政府工作的影响,交流了依法行政年的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国务院法制局研究室主任徐玉麟和省政府法制局局长方万勤参加了会议并讲话。
【实施行政诉讼法】 为搞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市政府首先突出了学习宣传和培训。利用4月和9月举行了两个学习宣传月。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周训德发表了两次电视讲话,《烟台日报》发表了两篇评论员文章,印发宣传材料3万多份,市县两级政府和部门共举办行政诉讼法培训班1504期,培训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7.71万多人次。全体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培训一遍。其次,建立了行政复议和应诉机构。市政府在法制办公室设立了行政复议应诉科;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一般都成立了复议委员会,指定了专门科室负责应诉工作;11个县市区政府也在法制办公室普遍设立了复议应诉机构。再次,进行了行政复议和应诉试点。市政府先后在招远、蓬莱和市税务局、公安局、环保局等五
个单位进行了行政复议和应诉试点,起草了《烟台市行政复议规则》和《烟台市行政应诉规则》,并于10月召开了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试点单位的经验。第四,清理了具体行政行为。裾统计、市、县两级政府共清理出具体行政为5074项,同时对355项属"三乱"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处理。
【市政府建立领导成员上法律课制度】 1月31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市政府领导成员上法律课制度,确定每两个月安排半天上一次法律课,主要学习新颁布或与当前经济、社会形势密切相关的法律。市政府制定了《烟台市政府领导成员法律课学习规则》,使法律课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市政府领导成员已按计划学习了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和水法,还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自学。
【市政府发布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 2月3日,市政府以第20号令发布。该规定是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山东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详见《政令·规章选辑》)。规定突出了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公开化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定确定,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持市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进行监督检查活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规定还就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具体的规定。
【市政府表彰1989年依法治市先进单位】 为了抓好五年规划中的重要一年的依法治市工作,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4月,市政府在全市第五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大张旗鼓地表彰了在1989年依法治市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莱州市政府、龙口市政府、栖霞县政府和市交通局、土地管理局、建委、公安局、环保局等8个单位,并为他们颁发了锦旗。这是依法治市的第一次表彰活动。
【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 4月26日,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决定》全面阐述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地位、作用,明确规定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法制宣传教育等都属政府法制工作的范围。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把政府法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大气力认真抓好,努力把政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全国人大办公厅新闻局、首都部分新闻单位来烟采访依法行政年】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的、以新华社国内部副主任孙本尧和《中国日报》记者部主任刘砥中为组长的首都九个新闻单位共11人组成的赴山东采访组11月13日抵烟进行了3天的采访活动。陪同采访组来烟的有全国人大办公厅新闻局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的人员。
记者在烟期间,先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履行监督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芝罘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坚持依法治.街,确保一方平安》,栖霞县蛇窝泊镇《坚持依法治镇,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汇报。采访组还在市人大、市政府领导陪同下,分别到芝罘区东山办事处和栖霞县蛇窝泊镇进行了实地采访,并召开了座谈会,从各方面了解了情况。采访期间,记者对烟台市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广泛的报道和宣传。
(于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