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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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5年,烟台仲裁委员会以服务市场经济发展为中心,以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创建一流仲裁机构为目标,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和提高仲裁案件质量两个重点开展工作,狠抓年初工作目标的落实,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一是受案数量明显增加。共受理各类案件588起,涉案标的额9.84亿元人民币。二是案件质量显著提高。反映办案质量的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稳步增长,分别达到83%、98.3%和97.4%。三是仲裁机构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烟台仲裁工作在全国位居第20位,在全省位居前列,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优秀仲裁委员会”称号。四是机构建设不断加强。全面加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创建文明、高效、专业的仲裁机构。

【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仲裁办遵照“推行是根本、融入是关键”的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大推行工作的力度,不断扩大烟台仲裁的社会影响面。一是坚持纵向推进,积极协商联系各部门深入各系统推行仲裁制度。重点加强工商联、海事、金融和保险等系统的推广工作,已显示出一定的成效。受理的绝大多数纠纷具有明确的仲裁条款。联合法制办、工商联、民营经济发展局、旅游局和财贸办下发文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力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中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仲裁在解决县域经济纠纷中的作用,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仲裁办事处。确立深入基层的工作方针,加大在各县市区推行仲裁制度的工作力度,建设覆盖全市的推行仲裁制度机构网络,切实加强对各办事处和联络处的工作指导,仲裁制度在全市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抓好重点带动,集中做好在重点知名企业中推行仲裁制度的工作。高度重视和充分利用重点企业的带动作用,围绕全市各大型骨干企业、知名企业、上市公司做好推行仲裁制度工作。四是加强舆论宣传,扩大仲裁制度的社会影响力。积极与报社、电台、电视台进行沟通交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报道仲裁行业动态。做好与市民网上对话工作,及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树仲裁文明新风和社会文明形象。

【提升仲裁服务水平】仲裁办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努力打造烟台仲裁公正、便捷、高效的社会形象。一是牢固树立发挥仲裁特色、便民为民的理念,以当事人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案件质量的标准之一,以“三率”指标严格衡量案件质量,完善错案追究制度,重点加强由秘书处、业务处、分管领导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的四级案件监督评查体系,严把案件审理关。二是抓好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培训和正规化管理,全面提高其整体素质。对仲裁员队伍注意严格选拔、系统培训,尤其是注意对首席仲裁员和骨干仲裁员队伍的培养,同时也注意从制度上加以保障,完善了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制度和年审制度,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等等。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努力从机制上保证仲裁案件质量的稳步提高。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增进工作透明度,抓好仲裁服务承诺(“五做到”、“十不准”)的落实。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及时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仲裁办以制度为根本,狠抓五支队伍建设,打造务实、高效、精干的办事机构。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了11项规章制度,形成凝心聚力、开拓进取的工作氛围。一是抓好办事机构工作队伍建设,规范仲裁办工作人员管理。二是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重点抓好仲裁员的年审、定期培训、办案职责承诺、庭前制定预案等制度的落实。三是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在解决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作用,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案件的研究制度。四是加强顾问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顾问委员会规模,充分发挥顾问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深入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五是加强派出机构建设。加强对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定期深入办事处指导工作,使仲裁制度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仲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