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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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5年,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突出为大局服务和为人民群众服务两条主线,全年新收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70441件,审(执)结70578件(包括上年旧存),涉案标的总金额74.8亿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审判业务指标综合考核均列全省法院系统前列。一、二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涉外商事审判开展第一年即列全省第二,房地产类上诉案件的维持率全省第一,行政案件结案数为历年之最,全市“五化”法庭达标率由39%提高到94%,由全省殿后一举跨入先进,审判、执行以及人民调解等十一个方面的工作创新经验得到了市委、省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市中院首次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龙口法院陈波法官被评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及“平安山东建设十大杰出卫士”,全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年结案85件,年办案百起以上的法官有234人,最多的法官一年办结407件案件。

【转变工作理念】2005年,市委提出“赶超发展、走在前面”的战略决策,对全局工作做出总体部署。为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的赶超发展做好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市法院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了司法理念讨论活动,对指导法院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和必要的调整。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基本方针,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指导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增加“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的”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职责定位。把“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做为法院工作的基本职责和每一个法官的天职,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检验标准。把“党委满意、人民满意”做为检验工作的最终标准,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职业追求。把“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作为每一个法官和法院工作的职业追求。

【积极参与发展难点的综合治理】全市法院坚持把发展的难点当作法院工作的重点,自觉地为赶超发展战略的实现搞好服务。一是发挥商事审判职能,支持和保障重点产业发展。全年共审理各类购销、借款、租赁、加工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12891件,其中,标的额超过1000万的47件,超过3000万的14件。全市法院审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34件,加大对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烟台张裕集团、上海通用东岳汽车公司、龙口煤电等知名企业均通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二是规范企业改制,促进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处理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的案件。全年共受理此类案件76件,安置职工4.52万人,合法处置资产总额3.3亿元,债务总额9.2亿元。三是开展涉外审判,优化投资环境。自2004年取得涉外商事审判管辖权以来,共妥善调处涉及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20起案件,方便外商诉讼,树立烟台的形象,促进招商引资。四是,理顺金融关系,化解金融风险。一年来,共审理涉及金融部门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999件,结案标的额39.53亿元,及时保护金融资产。全市法院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集中处理地方金融机构执行案件专项活动,全年共为地方金融部门执行案件1102件,清收欠款20.9亿元。五是,保护农民权益,促进“三农”工作。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审理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32件,审理各类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557件,合同金额达756.2万元,充分维护农民的承包权。

【参与社会矛盾的综合治理】运用司法手段妥善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促进烟台的文明和谐。一是把公正裁判作为化解矛盾的主要途径。一年来,共审理17593件婚姻家庭、权属及侵权纠纷案件。维护城乡社区和近万个家庭的安宁祥和。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205件,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用工权力。审理涉及土地、城建、公安、工商、劳动、税务等一审行政案件1585件,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65件,撤销39件。二是把依法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82%的一审民事案件最终调解解决,较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总结推广莱山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并帮助基层院选出100多名优秀法官担任民调指导员,培训人民调解员2000多人次,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9300件,调处率达90%以上,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凸显成效。三是把妥善处理群体纠纷作为重中之重。全年共预防和平息群体性纠纷60余起,无一件激化或引发其他方面的争端,有效地避免事态扩大。

【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坚持严打的工作方针,以铁的手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同时,倡导平和司法的理念,努力在审理中平息矛盾,在执行时和解仇恨,最大限度地化对抗为和谐。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一审案件4032件,审结4019件,依法判处各类犯罪分子4999人,其中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761人,占15.2%。突出打击重点,保持高压态势。始终注意把严打的锋芒对准有组织的犯罪、流窜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共审结这些犯罪案件1374件。研究法律适用,探索打击办法。针对“入室盗窃”和“偷盗井盖”行为屡打不禁,但过去或者因盗窃数额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而无法定罪,或者因数额过低导致量刑过轻,达不到应有的打击效果。转变司法理念,对上述两类案件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从重处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搞好教育防范,努力减少犯罪。全市法院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办案,先后召开公判大会27场次,开展以案讲法226场次,举办法律咨询160场次。坚持将减刑、假释工作作为体现党的政策、分化瓦解罪犯的有力武器,全年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462起;坚持定期回访和跟踪帮教被判处缓刑、管制和假释的人员,全年共对犯罪分子回访帮教276人次,较好地促进罪犯改造,减少重新犯罪。

【亲民便民利民工程】把人民满意当作自己的最高追求,不断地推出亲民、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把司法服务的触角最大限度地延伸到群众身边。打造“爱民连心工程”,提高司法亲和力。在推行“便民法庭”、“速裁法庭”、“假日法庭”等做法的基础上,实行诉讼指导制度,安排专人解答来访群众和当事人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导诉服务。深化“立案”流程改革,实行“多轨道”立案,通过“传真立案”、“电话立案”、“巡回立案”等方式,尽可能让当事人少花一分钱、少费一份心、少跑一次腿。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尽量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打造“阳光诉讼工程”,增强司法公信度。大力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结果公开。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8000余份,帮助群众明明白白打官司。打造“绿色救助工程”,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制定并实施《进一步加强涉弱群体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对14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及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一律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全年共对1222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53.76万元。全年还依法审理并妥善执行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1529件,优先审理和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以及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3846件。

【教育和整改活动】把司法能力建设当作法院工作的基本命题,以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为载体,大力强化自身建设。以“五项承诺”为重点,促进队伍廉洁执法。向社会郑重推出“五项承诺”制度,对法官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之间的五种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着重对干警的业外行为进行了规范。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公布了两级法院的举报电话,在社会上赢得广泛好评,也起到对干警的教育警戒作用。以学习教育为基础,努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全年共开展庭审观摩140余次,组织业务培训18班次,参训人员600余人。全市法院还邀请全国法院模范宋鱼水来烟做报告,较好地开阔法官视野,对提高司法能力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