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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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诉讼】随着《行政复议法》特别是国务院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烟台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直线上升,在人手少、案件数量大、办案压力大的情况下,市法制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受理,秉公审理,使一批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全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00多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00多件。其中,市级政府法制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0多件,比上年增加60%;代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4件,增加7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社会管理、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规划拆迁、经济纠纷等方面法律事务70多件。在2005年全省贯彻行政复议法大检查中,烟台行政复议工作得到省人大的充分肯定。

【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一是推进各类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法规范和公示工作。加大对烟台行政许可公示内容、公示范围、公示形式等方面合法性、准确性的审核审查工作,对每个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举报等内容进行严格规范。全年共审查规范行政许可公示项目460多个,收费项目170多个。二是依法审查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共审查制定涉及海域管理、政府工作规则、土地补偿管理、农村养老保险、房屋拆迁管理、知识产权、房地产市场清查等方面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42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涉及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环境影响评价、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气象灾害防御、实施招投标办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13个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三是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发布《烟台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分析总结烟台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作了报告,并通过市政府公报向社会进行公告。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一是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培训力度。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把审验人员资格关,凡是执法主体不合法的单位和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个人,一律不予审验行政执法证件。年内对市直102个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进行全面排查,取消不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300多名。同时,以审验行政执法证件为契机,大力开展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活动,对全市1.6万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统一考试,统一资格认定。二是围绕规范行政处罚听证行为,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举办3期全市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培训班,共培训执法人员560余人,发放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证560多个。三是加大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力度。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将各县市区政府和中央、省属驻烟行政执法单位一并纳入评议考核体系之中,制定《2005年全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标准》,年底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打出分值,排出名次,对外公布。

【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一是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监察局、审计局、人事局、行政审批中心为成员单位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统一领导,研究确定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统一部署,也都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二是加强市级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规格,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并相应增加人员编制。三是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针对基层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少、经费困难、职责不到位状况,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向市政府领导提出建议,市长周齐做出专门批示,市编办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设置正科级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时选拔配备一批政府法制专职领导干部,公开考选一批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同志,充实到基层政府法制队伍。县市区政府法制系统人员比过去增加57%。四是成立了烟台市政府法制学会。初步建立起烟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载体。

(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