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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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政发〔2005〕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烟台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有12家公司、13只股票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累计募集资金63亿元,培育壮大了一批知名企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的意见》(鲁政发〔2005〕12号)精神,大力实施“东部突破烟台”和赶超发展战略,推动更多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现就加快推进烟台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是衡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推进更多企业发行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招商引资方式,是加快企业膨胀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措施,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必然要求。
  当前,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正处在重要历史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国家将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已经和正在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开辟了广阔前景;另一方面,由于证券市场的一些体制性、制度性缺陷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导致市场持续低迷,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比较困难,影响了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从烟台市情况看,虽然前几年在推进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与南方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资本市场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到位,企业争取上市的政策环境还不够宽松,上市推进速度比较缓慢,上市公司整体规模比较小、膨胀发展速度不够快,争取上市的后备资源不够充足,等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把烟台市企业上市工作和资本市场发展推向新阶段。
  二、高点定位,明确加快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东部突破烟台”和赶超发展战略为目标,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培植上市资源、推进企业上市融资为着力点,坚持境内外市场并举、国有民营并举、大中小企业并举,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发展壮大企业,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培植上市后备资源,扩大直接融资;做大做强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十一五”期间,力争平均每年培植5户以上上市后备企业,1~2户进入上市辅导期,至少1户实现上市,并且上市公司具备较好的再融资能力。到“十一五”末,全市培植上市后备企业达到30户,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达到20户,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户左右,累计融资额达到100亿元以上,把烟台市建设成为全省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为经济发展提供融资和机制上的有力支持。
  三、推进优势企业实行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壮大上市后备资源队伍
  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县市区企业的改制,尤其要抓好机械、电子、食品、黄金等四大支柱产业和十个产业集群企业的改制。对具备上市条件但尚未改制的企业,要建立改制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促其尽快改制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已有的60户股份有限公司中,按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质量好、经济效益突出、发展前景广阔的要求,选择20家左右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选优汰劣。资源库中的企业要保持“保荐一批、辅导一批”的格局;辅导期内的企业,要着重抓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提升主业竞争力等方面的工作,为顺利实现上市打下良好基础;上市申请材料已上报证监会的企业,要全力以赴争取早日上市。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坚持依法规范改制。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要求进行操作,避免留下隐患和障碍。二是提高改制质量。要选择和引进技术水平高、经营理念新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和战略投资者,真正把企业改制变为一次募集资金、扩张规模和开拓市场的良好机遇。三是把好中介机构选择关。要指导和帮助企业选择实力强、信誉好、资质深、知名度高的中介机构,充分利用其人才、经验、信息等方面优势,为企业出谋划策,提高改制质量。
  四、因地制宜,全方位推进企业上市
  根据企业不同特点和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推进企业上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对拟上市企业进行梳理,制定规划,确立重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对比,选择合适的资本市场和上市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具有规模和产业优势、主业突出、近三年效益增幅较大,特别是在全国或区域内行业中名列前茅的企业,首选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对规模比较小、资产质量高、科技含量大、成长性好的企业,可加大培育力度,将其推上深圳市场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对目前规模不大、效益不突出,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较高成长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或高科技企业,可争取到香港创业板、新加坡和美国纳斯达克等境外发达资本市场上市;一些自身上市有障碍,条件不够成熟,但业绩、规模较好且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可尝试通过收购、重组已上市公司等形式实现间接上市。另外,还可积极探索上市公司分拆上市、通过境外设立的控股公司上市等多种方式实现上市。
  五、强化政策扶持,为企业上市融资营造宽松环境
  鉴于企业上市工作前期投入多、成本高、耗时长、风险大的实际,为鼓励更多企业争取上市融资,降低企业上市融资的成本,对拟上市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实行政策上的扶持。
  (一)改制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依法以租赁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可以分期缴纳,第一次缴纳总额不低于出让金总额的40%,其余部分三年内缴完。对分期缴纳的企业,规划、国土部门自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及时为改制上市公司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
  (二)企业自改制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属自建自用的建设项目,5年内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3年内免缴道路建设费。
  (三)企业进行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改造,以及拟上市公司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免收登记费。
  (四)拟上市公司首次发行上市,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进入公司指定帐户数额(扣除发行费用)为基数,经有关中介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报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按1‰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本市辖区内的外地控股拟上市公司,其首次发行上市募集的资金,按实际投入到本市辖区内资金的数量,比照以上政策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同级政府从财政列支。对企业内部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企业给予奖励。
  以上优惠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拟上市企业和以上市为目的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企业,其中拟上市公司是指已进入辅导期或完成辅导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认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拟上市公司享受以上优惠政策五年内未实现上市,并且未按有关规定继续操作上市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追回所享受的减免资金,并缴纳一定数额的滞纳金或罚金。
  六、加强与境内外中介机构的联系合作,不断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
  在企业上市实行保荐制的条件下,保荐人及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和市场形象对企业上市及上市后的发展影响很大。要进一步拓宽中介机构与拟上市企业的联系渠道,扩大选择面,实现中介机构与拟上市企业的最佳组合。市政府将每年举办一次企业上市融资推介活动,搭建企业与中介机构的联络平台,吸引更多机构来烟寻找项目、选择企业,促进双方交流协商。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广泛联系,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境内外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入烟台市开展业务。对进入烟台市辖区从事股份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及股票承销等业务的中介机构,要预先到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市发展改革委一方面要积极牵线搭桥,为中介机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对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以保证中介服务工作合法有序。要积极培育和壮大烟台市的证券中介机构,通过参与证券市场业务,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得到较快发展。
  七、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一)健全公司内部运行机制。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建立起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实现上市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以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行。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非公允价格互相转移资产。加快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市场化、社会化和职业化进程,建立高管人员长效激励机制,把高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二)积极促进上市公司膨胀发展。从实施烟台市经济发展战略出发,将上市公司发展与培植骨干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结合起来,推动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上市公司发挥龙头骨干作用,收购、兼并或联合行业内企业,吸收和整合更多资产,增强规模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抓好大项目的储备和建设,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实现企业的快速膨胀发展。要把调整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结合起来,使企业在经营理念、产业档次、技术含量、市场开拓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注意防范和化解风险。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证券市场的法律和规定,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对业绩一般,发展前景不够广阔的上市公司,要及早督促、协调其提高产业产品档次,优化资产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对主业瘫痪、严重亏损、面临退市风险的“ST”公司,要支持和帮助控股股东进一步加大资产重组力度,或通过股权转让引进有实力的投资者,对资产进行置换,提升公司整体素质,构建公司发展的良性基础,努力化解风险。
  八、强化领导,形成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强大合力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像重视招商引资那样重视企业上市工作,把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证券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市属拟上市公司的工作需要,分别确定一个牵头领导,成立一个工作班子,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及时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上市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杜绝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预,加快清理各种不合理政策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宽松的政策环境,不断开拓企业上市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烟台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