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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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政发〔2004〕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力争2005年基本实现“村村通油路”的目标,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再接再厉,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村村通”工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2003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大量资金,先后硬化农村公路3500多公里,农村公路面貌焕然一新。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截至目前,虽已有9个县市区实现了行政村基本通油路,但要在2005年实现全市行政村基本通油路,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关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抢抓机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克服畏难发愁情绪,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实现“村村通”。
  二、坚持建养并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烟台市农村公路建设已成规模,路网已经形成,但在养护管理上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影响了公路整体功能的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认识程度还不够高,重建设轻养护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乡级公路和村级公路失养现象相当严重;三是农村公路管理不规范、机构设置不一致、名称规格不统一;四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严重不足,拖养费及财政投入寥寥无几;五是占用农村公路用地现象较为普遍,给养护管理造成很大困难;六是养路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年龄老化、出勤率较低。为了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较好地发挥道路服务功能,交通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制定相关的规定和办法。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摆正建、养、管三者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积极探讨研究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新机制、新措施,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增加资金投入,切实把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三、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理职责:烟台市交通局主管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县级公路的管理工作和乡级公路的监督检查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级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和村级公路的监督检查工作;村级公路的管理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专用公路的管理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把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公路畅通
  目前,烟台市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拖养费和县(市、区)乡财政。由于建设任务繁重,用于养护管理的资金与实际需要相差悬殊,致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严重短缺,这是造成乡级和村级公路严重失养的主要原因。因此,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市、区)乡政府应确保县级和乡级公路养护人员工资与防汛抢险和水毁抢修工程所需资金。在充分利用拖养费和地方资金的基础上,提倡吸纳社会资金,广开筹资渠道。
  五、加强考核,严格监管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养护管理任务逐级分解,保证任务落到实处。交通主管部门要制定符合烟台市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和有关定额等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使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交通局制定。

烟台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