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市中级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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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为群男,汉族,1956年1月出生,山东文登人。文化程度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入党。现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74.05~1977.01,牟平县姜格庄村知青;1977.01~1979.09,省委知青办宣教处编辑;1979.09~1983.07,山东大学经济系学生;1983.07~1989.02,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其间:1985.09~1988.07,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在职学习);1989.02~1990.04,栖霞县委研究室副主任;1990.04~1992.01,烟台市委政法委综合科科长;1992.01~1993.09,烟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1993.09~1995.09,烟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1995.04~1995.09,挂职任莱阳市副市长);1995.09~1997.12,莱阳市委副书记;1997.12~2000.12,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2000.12~2001.0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2001.01~2001.05,招远市委书记、人大主任;2001.05~2004.12,招远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兼党校校长;2004.12~2005.01,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2005.01以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