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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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体制改革】2004年底在原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基础上组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后,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公布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关于调整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市国资委党委、纪委职责及调整部分市管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范围和国资委党委工作职责。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党的机构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市国资委具体职能包括: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级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代表政府向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国资委于3月7日正式挂牌,共设11个内设科室,机关编制总额56名,对22户市属企业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

【推动国有企业发展】2005年市国资委共完成63户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和改制改革,合同利用国内外资金28亿元,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21户市管企业全年累计完成销售收入202.7亿元,较上年增长28%;实现利税26.3亿元,增长22.8%;实现净利润4.9亿元,增长3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3.8%。
  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制定《烟台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烟台市市管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与15户企业签订200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涉及权属企业140户,资产总额232亿元,占21户市管企业总资产的82.98%;净资产72亿元,占82.14%。对不具备条件企业,暂时通过年度审计办法考核。围绕加强企业人工成本控制,下发《关于加强市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审核确定了工效挂钩企业2005年度工资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企业2006年度工资总额,鼓励企业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支持市管企业加大投入和推进技术管理创新。全年共重点调度市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54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4亿元。对任期内固定资产投入规模较大的企业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为减少投资决策风险,制定《市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决策程序;组建了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年内市管企业有9项管理成果被评为省级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其中冰轮集团《基于业务流程再造的精确管理》被省国资委推荐为国家级创新成果。
  加强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制定了《市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规定了规划编制要求、审核程序等方面内容,并作为规范推进市管企业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印发了《市级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明确了发展战略与规划应涵盖的5大项32小项内容。在对企业规划进行审核、对接的基础上,初步编制完成市管企业总体发展战略与“十一五”发展规划草案。
  健全完善推进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企业发展督导考核制度,对市管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行月快报、季调度、半年一通报,按月汇总编制市管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召开市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调度会;建立重大项目进展跟踪调度制度,对市管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督导项目进度;建立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每位党委成员联系2~3户市管企业,定期到联系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掌握企业改革发展的第一手情况,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国有资产监管】一是完善国资监管的框架和制度体系。新的“三定方案”出台后,在较短时间内调整了科室设置,充实了工作人员,选举产生了党委、纪委领导机构,落实了工作场所。拟订了《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和《关于完善市属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了《市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市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烟台市市管企业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等10多个政策文件及配套的监管制度,初步建立了监管制度框架。二是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用近8个月的时间对17户市管企业及其151户权属企业进行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益认定和资金核实等工作,通过清产核资认定执行原会计制度清查损失和执行新会计制度预计损失约5.2亿元。17户市管企业损益认定后的资产总额为193.6亿元,所有者权益49亿元。在清产核资结果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督促企业调整了账务,健全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重点指导监事会开展了2004年度和“1+1”专项检查,共发现16户企业在改革改制、财务管理、法人治理结构等不同层面的六大类问题50个;共检查10户市管企业关联交易情况和7户重点权属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涉及企业75户,检查各类关联交易金额15.4亿元,形成建议性决议21份,提出整改建议61条。组织监事会开展了整改工作“回头看”活动,累计清理账外资金1000余万元,收回各类借款13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国有出资人权益。四是不断提高评估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事前报告制、评审分离制、三级复核制、审核意见函告制、评估报告公示制等制度,重新制定了审计评估报告修改制度。通过严格考核,着力规范中介机构评估行为。依据《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日常考核的通知》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中介机构的选聘相挂钩,有效促进了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提高。全年审核评估项目49项,核准22项,备案27项,核准项目涉及资产账面价值2.91亿元,评估价值3.49亿元,增值率为20%,审核调整评估价值8100万元,增加国家权益近1700万元。五是扎实抓好行政事业资产监管工作。积极推进行政事业资产和教育资源的重组整合,先后参与做好司法部烟台培训中心下放、城市执法支队下放、四区公安分局上划管理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了将轻工技校和纺织中专两校资产划转给技术学院的意见、教育学院并入职业学院的资产移交方案。进一步规范日常资产处置审批,全年共审批办理资产报废和有偿转让41起,合计金额2068万元,调剂使用各类资产近200万元。积极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市场化处置试点。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共统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1940户,国有资产总量149.7亿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337户,国有资产总量61.5亿元。六是积极推进其它各项基础性监管工作。国有资产收益实现了应收尽收,全年共收缴国有资产收益8.03亿元。完成了医药公司牟平分公司等4户企业的坏帐认定核销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改制企业坏帐核销工作。完成了2004年度产权登记工作和2004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进一步加大各类资产损失案件的查处工作,减少了各类国有资产损失现象的发生。

(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