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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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监督检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2005年,共完成船舶初次检验848艘次,营运检验6331艘次,受检率98%以上。完成船用产品检验54030台件,原材料10127吨。

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局长视察山东黄海造船有限公司

专项治理低质量船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开展清理整顿“三无”渔船、取缔“沙滩船厂”上。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渔村、渔港、造船厂点,进行扎实地摸底排查。结合营运检验、港口签证把关和开展陆上和海上排查活动,对非法造船厂、点和“三无”渔船、主机功率或主尺度不符渔船以及逾期未检渔船都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对“三无”渔船、马力或主尺度不符渔船、以及逾期未检验超期航行等违规行为的渔船下发限期整改或禁止离港通知书,或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到期企业认可证书的换证审查。年内对新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企业取消资格或降低认可证书等级。全年共完成163个企业、191个资质认可证书的换证、升级审核工作。
  境外检验工作。在境外设立阶段性检验办事处尝试性的驻点,解决船舶检验见不到船和去一个国家多批次反复派人等困扰境外检验的难题,于8月派出验船师赴秘鲁进行境外检验为境外检验船舶业务开辟了一个新的局面。

【渔港监督执法】对重点渔港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检查,促使船东自觉对渔船船员持证、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从根本上解决船员素质不高,船舶带病出航,港口监督乏力的问题。全年累计组织检查4289天,检查港口205处,检查渔船25968艘次,查处违规渔船14632艘次,配备安全救生设备18637(台)件。开展渔业航标普查工作,摸清渔业航标的基本情况,制定出台《2006-2010年山东省渔业航标建设规划》。
  加强渔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山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条例》已按照立法程序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立项。为此成立了《条例(送审稿)》立项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组织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就立法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条例(送审稿)》和起草说明,预计2006年将审议、通过、出台。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山东渔检局在全系统中率先设立文明服务窗口,使相关的渔业行政审批,实现了一站式服务程序

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规范运作。出台《关于远洋渔业职务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的几点建议》,较好地解决了单航线职务船员配备的问题。制订符合山东省实际的《渔业船舶电机员培训、考试发证有关问题的规定》,确保渔业船舶电机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渔业船舶无线电话务员培训、考试发证实施办法》,已报部局,待批准后公布实施。全年共组织各类培训班191期,培训渔业船员15948人。其中职务船员6326人,普通船员9622人。
  渔船船东互保事业稳步发展。及时调整渔船险的展业政策,解决了长期以来费率不平衡,同一地区不同费率的矛盾。制定和落实奖励政策,严把入保和理赔关,提高保险质量。全年渔船保险4616艘,船员保险43000人,全年共赔付6148万元,拒赔各类案件26起,扣减不合理赔款80.49万余元。

(陈少华)